赔款+刑责?我们医生有话说
2015/2/1 医学界

     导读:福建一起蹊跷的医疗事故罪,经《医学界》报道后,引起医生们的广泛热议。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2015年1月14日,被当地媒体称为“福建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开庭审理。但蹊跷的是,法官在宣布开庭后,立刻以附带民事赔偿原告要变更诉讼请求为由,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1月30日,“医学界杂志”微信以《医疗事故“赔钱+刑责”,这是逼医生改行吗?》为题,独家报道了这起蹊跷的医疗事故罪,引起医生们的广泛热议。

     热议一:家属拒绝尸检,凭什么认定责任?

     医生甲:不同意尸体解剖,凭什么可以定论?对值班医生真的是不公平的。当医生真悲哀……

     医生乙:要追究刑责就应该强制尸检,拒绝尸检就应该推定没有直接致死的医疗过错~又要走法律程序又不允许科学举证就如同又要当XX又要立牌坊!

     医生丙:未做尸解,死因不祥,不知法院怎么受理了,凭什么来判,省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仅仅是分析推理的,并不是唯一的,患者血压正常,血氧下降的原因不能解释为失血性休克所致。

     热议二:家属势力大,法官判糊涂案?

     医生丁:拒绝尸解本身就已经输了官司,根据什么推理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这是什么司法机构做出的结论?收了原告多少银子?

     某微社区网友:我只能说死者的父亲后台很硬,曾经是我们这边的首富,关系直达北京中央都有认识的人,开庭一分钟就停了,过场而已。还没判,开一分钟休庭了说改日。当时市医院那边去旁听的一百多个医护人员。

     热议三:医生责任如何认定?

     @lixingtianya:统观病情,既有资料,主要问题在值班护士及上级医师,值班护士是否在患者血压及心率变差时及时通知一线值班医师,二线及三线医师是否告知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在床头守护,或转入ICU,重症监护病房,值班护士一个月2000块钱能担多大的责任,一线医师是否是长期值班,超过8小时,压力过大,医院的责任在哪里。

     @去吧去吧呀: 如果你不按医疗操作流程和医疗规则去做,被遗漏或被替代了的某些细节,就容易被别人找到“证据”,或者并非是因你的某些操作而致死,但真的说不清。因此,规避医疗风险,除特殊情况(地震灾区等特殊医疗环境下),必须按流程和规定!

     热议四:作为医生,我为什么关注这起案件?

     医生戊:如果照此宣判,今天倒下去的是李医生,那明天倒下去的就是各位旁观者,每个人都在发表自己的看法,可是有谁能够在事情发生后团结在一起,为医生的尊严努力过呢,福州案如此判决,家属与法院有何关系,医院对于他们的医生有何抚慰,医生只是医院的打工者,一个比农民工好听一点的词罢了。福州的医疗(圈)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出路在何方?如何保护我们自己?

     (本文所有观点为微博、微社区等网友热议内容,不代表《医学界》观点。)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医疗事故“赔钱+刑责”,这是逼医生改行吗?》,了解“福建省首例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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