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5/6/18 医学界

    

     导读:近日,浙江省卫计委提出,“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者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作者:焦巨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力伤医除了将接受法律的严惩,还将面临怎样的严重后果?

     据《医学界》获悉,近日,浙江省卫计委下发《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中共指出了符合列入黑名单的9种情形:

     1、严重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未取得许可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非法从事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被依法取缔的;

     3、严重违反卫生计生相关法律,个人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单位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4、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骗取卫生许可证,被行政机关撤销的;

     5、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

     6、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生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

     7、提供婚育情况虚假承诺或证明骗取生育证而违法生育的。

     8、在医学科研活动中违反诚信被依法查处的;

     9、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那么,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将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据介绍,黑名单信息还将通过浙江省卫生计委门户网站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浙江”网站等媒介向社会予以公布。

     法人失信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三年;自然人失信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五年。披露黑名单期限届满后,在披露媒介的公布栏删除,转入后台数据库保存。

     黑名单制度出台的背景,则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有效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浙江相关文件的有关精神。

     目的则是把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根据其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在卫生计生领域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对失信者以惩戒。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医疗卫生领域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破坏诊疗秩序的医闹来说,黑名单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医院可将黑名单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打通,对于有失信记录的患者,虽然不能拒诊,但至少可以安排“特殊照顾”,防范其伤害医务人员及破坏诊疗秩序。

     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需要普遍注意的是,科研造假也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另外,一些在临床工作中有重大过失被处罚的医务工作者,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患者等社会人士也将能够获得查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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