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扣押医师资格证违法!
2015/8/18 医学界

    

     导读:8月17日,浙江省卫计委出台通知,强调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

     作者:结夏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生因为离职被医院扣押“医师资格证”的现象时有发生。8月17日,浙江省卫计委出台《关于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管理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

     《通知》明确指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是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医疗机构为完善医务人员人事管理档案的,可以保管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据悉,浙江省卫计委此次专门出台通知是因为近日接到的大量投诉。实际上,“扣押”证书的现象在医生群体中并不少见。

     一名从三级综合医院离职的医生向《医学界》透露:“我是因为对医院待遇不满意才申请离职的,递交书面申请三个月后医院批准,但却迟迟不给原来扣押的医师资格证,说是要交2万元的赔偿才可以。”当问及这2万元的赔偿是什么,院方的回答是培训费——“医院培养了你,让你在我院期间考取医师资格证,现在你要走了,得赔医院2万块的培训费后才能拿走证书。"

     另外一名医生反映:“已经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信,现在也到期了,但是单位不给我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并且扣押了我的从业资格证,导致我无法在新的单位工作。”

     山东一名医生愤怒道:“我们医院有人辞职要交每年5万的违约金,现在扣押医师证,前几个月辞职的同僚实在没有办法了居然造假!”

     为何扣押资格证书这件事对医生影响这么大?根据公开资料,“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是国内医生行医必备的两个证书。《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因此,证书被扣押意味着医生离职后无法正常工作。

     我们就此问题咨询了医疗律师宋绍辉先生,宋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属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此外,扣押“医师资格证”要求医生缴纳“违约金”也属违法。宋律师表示:“违约”指的是在合同期届满之前离职,而赔偿则是以造成损害为前提,但这些都不是扣押证书的理由,发生此类事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据了解,医院“保管”两证的出发点多为保护本院人才,限制人员流动,但此行为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浙江省卫计委特地发文强调,值得引起警惕,并全国推广。

     最后,希望医疗机能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想留住人才应该靠吸引人的待遇,而不是“扣押证书”之类的旁门左道。

     附件:

     《关于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管理的通知》

     浙卫办医政发函[2015]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近期,我委陆续接到反映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执业中被强行保管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投诉,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原物。医疗机构为完善医务人员人事管理档案的,可以保管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二、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劳动、人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制定人事或劳动合同,合法合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权益。三、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时,要遵守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秉承契约精神,诚实守信。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本文为“医学界杂志”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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