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步入依法严打“医闹”时代!
2015/8/30 医学界

导语:“医闹”入刑不仅会对“医闹”嚣张气焰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还让公安部门打击“医闹”有更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作者:郭惊涛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8月29日,“医闹”入刑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消息,引起医疗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那么“医闹”入刑究竟意味着什么?背后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故事呢?
“医闹”入刑的背后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讨论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医疗界人士来说,最为关心的就是加入了“医疗”二字。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为了加入这两个字,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医师高广生已经呼吁了近两年时间。
高广生向《医学界》介绍,在两会期间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座谈会上,他一直都呼吁在法律层面加强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严重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嚣张的“医闹”。
放棺材、摆花圈、扯横幅、搞打砸……甚至上升到对医务人员的身体攻击、伤害,近年来,这些严重破坏诊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发展成了职业医闹,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利益和职业安全感,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令包括高广生在内的医疗界人士痛心疾首。
据高广生介绍,他是在2014年10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提交“医闹”入刑建议的。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11月27就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回复,此后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就“医闹”入刑问题和他进行了长达近半年时间的沟通。
高广生表示,在这期间,他经常把一些新发生的“医闹”、医暴新闻发给法工委的工作人员,让他们了解“医闹”、医暴的猖獗,佐证“医闹”入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
终于,在2015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草案二审稿中出现了一项令医疗界人士颇为振奋的条款。草案明确提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在8月29日,“医疗”二字写进已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草案第290条第一款,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医闹”入刑的意义
在高广生看来,“医闹”入刑不仅会对“医闹”嚣张气焰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还让公安部门打击“医闹”有更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据武汉的宋绍辉律师介绍,刚通过的第九部刑法修正案草案不仅明确将“医疗”列入第290条,还提高了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刑事惩罚力度,最高惩罚从5年改为了7年,虽然并不仅针对“医闹”,但客观上也会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甦雁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打击“医闹”的力度正在加强,不少地方对于严重破坏医院诊疗秩序的“医闹”行为,会先采取强制措施;相信“医闹”入刑后,“医闹”的嚣张气焰会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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