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这些“霸王条款”6月1日起在辽宁就不好使了!
2016/5/17 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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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饭店吃饭,明目张胆收餐位费去哪儿说理?”
“衣服洗坏了不给赔偿,咋办?”
“4S店强制买保险,去哪投诉?”
“遇到消费侵权,处罚力度啥样?”
……
从6月1号1起
如果再遇到这些问题
维权可能就会更简单了!

6月1日起,《辽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将进一步强调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侵权行为,围绕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题,将责任划分更明细,让消费者维权有据可依。而新条例的实施也有很多亮点。

“ 亮点一 :餐饮业收取餐位费开瓶费 将被处5000元罚款
【情境】
1、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示食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禁止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茶位费、收取餐位费、收取消毒餐具费”。 2、今后,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经营者若想经营收费的湿巾、面巾纸、茶水等,只有在消费者特别要求时,经营者才可以向消费者提供。
3、在消费者没有提出特别需要时,经营者事先把收费的餐具、湿巾、面巾纸、茶品等摆放在餐桌上,消费者可视为是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基本服务。
【相应处罚】
其实,以前消法对霸王条款已经有了限制,但是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条例》首次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5000元罚款。 “ 亮点二 :汽车经营行业强制收费 将被处收入的5倍罚款
【案例】
据《扬州晚报》报道,最近,郭先生在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价值9万6千元的汽车,但是最后交款的时候,多出了1800元,而这1800元包括贷款服务费、上牌费和综合服务费等等,据了解,像这种状况在4S店几乎成了行规,但是却属于强制消费。
【对应新规】
新的条例规定,汽车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相应的服务或者是商品,更不得限制保险的险种和指定保险公司,一旦出现强制消费者的行为,将被处以所得收入的5倍罚款。
“ 亮点三 洗染衣物应提前注明详情 衣物造成损失需退费
【案例】
据《半岛网》报道,青岛的刘女士将一件2000多的风衣送去干洗,可是拿回来,衣服却被洗掉色,看起来很廉价,而洗衣店却坚持是衣服的质量问题,不是洗涤的问题,刘女士要求赔偿也成了难题。
【对应新规】
很多人去洗衣店洗衣服时,手里只有一张取衣服的收据,一旦衣服被损坏,常常难以维权。在新的条例中,就规定了洗染行业必须和消费者事先确认衣物的状况,并在单据中注明,如果造成衣物的损坏、染色和变形等问题,经营者应该退还洗染费用,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规定
除此之外,条例中还规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违法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该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民事责任等,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且承担预付款利息。
★美容美发行业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效果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做或者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以后消费者再遇到问题,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来投诉,也可以向消协投诉,比如具体的问题,餐饮收费可以由工商部门来处罚,有纠纷的情况下,由消协和行政部门一起来调节。
★值得一提的是,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具有强制执行力。《条例》规定,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有效的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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