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温建民:建议“伤医者即入刑”
2016/3/9 护士网

    

     来源:医学界微信公众号

     “铁嘴”委员提议“伤医入刑”

     事情发生后,就有网友高呼要把这条带血的新闻转给正在参加“两会”的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这不仅因为温建民曾在两会前的卫计委沟通会上建议维护医生权利、保证医患双方利益,更因为在屡屡发生的伤医事件背后,总能听到他要求为医护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为医生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的呼声。

     历年“两会”,温建民一直关注医患权益问题,呼吁社会各界正视医患关系,保证医务工作者享有健康、安全的执业环境,今年他再次提交了一份《关于建议“伤医者即入刑”》的提案。

     温建民在提案中表示,尽管《刑法》包括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但故意伤害须达到轻伤以上方可入刑,而在医疗机构实施的暴力大都达不到量刑标准,只能根据《治安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因此他建议“对伤医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只要有殴打医护人员的行为就入刑”。

     “伤医入刑”体现医护诉求

     在医患关系相对紧张,医疗暴力频繁发生的环境下,很多医生网友都表达出强烈的不安全感:“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倍感痛心,为什么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我们?”“医务人员行医治病,他们的心伤谁又能治愈!那些畸形仇医的心态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上演?”事实上,“伤医入刑”的建议代表了广大医护群体对于安全的医疗环境的强烈诉求。

     事实上,温建民不是第一个提出该项建议的医卫界人士。今年初,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就曾透露,中国医师协会在与多位人大代表沟通,希望在“两会”上提出建议,以刑法来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他表示,随着“医闹”入刑实施,国家职能部门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加大。但是目前医生护士遭殴打的事件仍频发,不仅损害医护人员尊严,同时伤害医患互信以及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最终对人的生命健康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伤医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伤医入刑”的愿望虽然美好,但是邓利强也指出,“伤医入刑”要考虑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和加重情节,立法技术问题能否解决是“伤医入刑”是否能实现的关键。

     《医学界》也就此咨询了资深医疗律师宋绍辉,他认为,从事任何职业都有发生职业伤害的可能性,发生最多的应为警察,近年来报道比较多的除医务人员外有公交司乘人员、环卫职工、教师等。刑法已明确规定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已经包含对所有职业人群的保护,特意将把伤医行为入刑,似无明显的必要性,由法官在考量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加以酌定,在现实中加强执法即可。

     无论如何,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的:“伤医不是某个医生的悲剧,是整个社会的悲剧,继续下去,很可能无医可医!”

     附件:关于建议“伤医者即入刑”的提案

     十几年来,伤医事件的不断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发生较有影响的暴力伤医案件四十起。

     为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罚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5年11月1日医闹也列入《刑法》所打击的范围。上述措施极大地保护了医疗秩序,对广大就医者和医疗机构是利好消息。

     毋庸置疑,上述措施更好地维护了公共秩序,但针对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的事件有时发生。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须达到轻伤以上方可入刑。

     在医疗机构的伤医常常是轻微伤的伤情,在这种情况下对伤医只能根据《治安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这种处罚不足以遏制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伤医事件得不到遏制会大大影响医护人员对生命的救治,对稳定医师队伍不利,对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不利。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遏制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建议对伤医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只要有殴打医护人员的行为就入刑。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是非法行医罪,建议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加一款:殴打医务人员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殴打是对医务人员人身的伤害,但其同时侵犯了医疗卫生体系中重要一环,故将本修正案放在本章节,其内在逻辑是恰当的,对医患双方的保护是平衡的。

     特建议:修改相关法律,使伤医者即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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