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一次性餐具费在哈密竟然要被罚款!哈密多少人不知道!转给黑心商家!
2016/6/13 哈密微生活

    

     哈密微生活小编被哈密市政府网"专员信箱"中的一篇名为“餐具收费到底合不合理”吸引了目光,小编在吃饭时也时常被要求支付一次性餐具费,细看这篇文章,得到了哈密地区工商局的回复,没想到餐厅收取一次性餐具费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小编只想大声喊一句! 那些收餐具费的餐厅,你们违法了!!

    


     信件内容如下:

    

     信件原文如下: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选择在外就餐成了居民正常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可是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代表收费的随意性。目前来说,一方面支付消费时都认为这只是“毛毛雨”,碍于情面不予追究;另一方面改革变化迅猛,政策更新速度让普通居民望尘莫及。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对消费品的收费有政策性的要求,但是哈密市场上收费项目的层出不穷让人目不暇接,收费呈现随意性、不确定性、跟风性和事后必须支付性,餐具收费只是其中一项。哈密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又是“一带一路”核心区、旅游区等,历来和谐稳定不是纸上谈兵,制度的制定,政策的实施需要一个长效机制。于哈密整体经济而言,这是微小的,但,这却是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感受和影响颇深的。在大力发展工业农业的同时,也顾及一下百姓的“微生活”,毕竟谁挣钱都不容易。

     哈密地区工商局给予了答复

    

    


     哈密地区工商局回复内容原文如下:

     来信人您好:

     您的来信我办及时转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6年6月3日,哈密地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专员信箱转办的关于李女士询问餐具收费是否合理函件。现针对李女士的咨询做以下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附加其他条件”,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行为,属于不履行餐饮经营户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属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自2012年以来,哈密地区工商局就在全地区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了对消费者强制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餐饮经营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或者一次性消毒餐具,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严禁商家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并收取费用。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保留消费凭据,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商部门反映。

     哈密地区工商局

     2016年6月6日

     收取一次性餐具费是违法的有木有!!小编提醒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一定要 运用合适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给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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