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S】国家卫计委公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
2015/6/9 广东医疗

     国家卫计委5日公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并将其作为各地防控MERS疫情的指引。和之前方案相比,新增加规定了在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询问其韩国旅行史,以及可疑动物接触史等。

     方案调整后,针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也比此前更加严格。比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居家医学观察调整为隔离观察;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求接受健康随访等。

     据悉,2012年9月MERS被发现之后,国家卫计委曾在2013年9月印发了第一版防控方案。

     此次系卫计委首次对MERS的防控方案进行修订更新。卫计委解释称,此举是为了适应防控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

     ■ 焦点

     询问内容包含是否接触单峰骆驼

    

     【不明发热病人】

     须询14天内相关旅行史

     修订后的防控方案,近期确诊多起MERS的韩国等被新纳入对不明发热病人旅行史的调查内容。

     和原先相比,对于病例发现、特别是如何建立健全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体系进一步细化。

     卫计委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应提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或其密切接触的类似病人近期有无赴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约旦等中东国家以及韩国等其他近期有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国家的旅行史。

     除相关旅行史以外,医务人员还要求对病人同可疑动物(如单峰骆驼)接触史进行了解。若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的患者,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县区级疾控机构。

     防控方案还提示,应当注意部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在病程早期临床表现可能不典型,如有基础性疾病或免疫缺陷者,可能早期仅出现腹泻症状。另外,还有部分病例可能存在合并感染,如同时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及其他流感病毒等。

    

     【疑似病例】

     须隔离观察至排除感染

     卫计委要求,承担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方案提出,在病例的管理救治方面,须对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同时对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实施有效防护措施。

     即使是疑似病例,在尚未明确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前,也应当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并做好感染防护,直至病人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排除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密切接触者】

     须隔离观察或健康随访

     在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第一版防控方案中,原则上仅对实验室确诊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且为居家观察,若有相应症状才须隔离。对于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仅开展登记。

     修订后,防控方案对密切接触者也作出了更严格规定。方案显示,现阶段须对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期满未出现临床症状方可解除。

     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方案提出不仅要及时进行登记,卫生部门还应开展健康随访,告知本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立即通知当地开展健康随访的卫生计生部门。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其接触的疑似病例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诊断,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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