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重磅举措!广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2015/7/8 广东医疗

    

     好消息!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啦!除了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还有哪些具体措施呢?别急,待小编为你一一解读!(来源:广东发布)

     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大户籍制度改革:到2020年,广东将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据悉,在广东3495万流动人口中,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

     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亲友搭户,着重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的人员(如环卫工人)落户;

     ……

     广东调整的户口迁移政策

     如何成为一名新广东人?下面的内容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3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4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5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

     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

     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6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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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问答

     提问

    超生人员是否可以入户?(点击可查看回答)

     明确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

     省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释:“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坚持生下来的小孩必须入户。为什么实现不了?因为大家不配合,超生的人生下来以后就不愿交社会抚养费,或不配合计划生育。”他透露,这次改革,省公安厅跟计生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强调,一定不要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强制入户的前置条件。

     黄成龙介绍,一直以来,各部门都是如此操作,只是百姓配合度不够。他建议,老百姓也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入了户后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于计划生育的国策根本就没办法执行。

    

    回答提问

    省内城市落户政策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的?(点击可查看回答)

     总体来说,我省城市落户政策主要依据当地人口承载力来确定。

     国发25号文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我省《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与国家改革意见一致,但是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一些地区城市在环境、就业等综合承载能力的差别很大,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程度与人口的迁移压力作出了适当的调整。

    

    回答提问

    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这么多年,遇到了哪些难点?(点击可查看回答)

     ①户籍上城乡二元体制的划分,使得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其他政策措施进一步割裂,全省各项城乡政策措施难以统一,造成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广东流动人口规模庞大,且分布不均;

     ③我省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各级财政承担实施改革的投入较大。

     对此,我省的户籍制度改革应着重解决上述三个问题:

     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来解决城乡二元体制问题;

     通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来解决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问题;

     通过加大统筹调配现有各项资源、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来解决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

    

    回答提问

    如何实施1300万人口落户城镇?(点击可查看回答)

     ①本省农业转移人口600万。

     从2014年至2020年7年间,每年需吸纳约85.7万人,来源分别有:省内“农转非”人口约15.5万、城市区域扩张新覆盖的人口约60万以及实施户籍改革全面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后,每年新转移农业人口约10万人(包括新进入城镇就业人口和亲属投靠人口)。

     ②外省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约700万落户本省城镇。

     从2014年至2020年7年间,平均每年吸纳约100万人。目前,广东有外省籍流动人口2433万人(其中就业的约2200万人),居住时间已满5年以上的395万人,半年到5年的1368万人,并将在2020年前陆续达到居住满5年的条件,半年以下的有670万人。根据《实施意见》,将优先解决这部分异地务工人员的落户问题。按照每年吸纳100万人口的进度,约占当年2200万异地就业人口的4.5%。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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