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又出新招啦!快来看看哪些人可以受益?(附全文)
2015/9/26 广东医疗

为了进一步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保证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快速、高效、有序的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1资金来源及管理该细则中明确表示省、各地级市(含顺德区)政府将分别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从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增加安排省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各地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本级应急救助基金规模。基金筹集来源包括上级资金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各界捐助等,鼓励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央补助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实施管理。省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依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省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地市级基金管理办法由地市自行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每年两次的核销制度。每年度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12月底前完成当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2哪些人能受益?求助范围主要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执行。本着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包括:(一)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医疗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医疗费用。
来源: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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