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伯林的两个自由概念(不同视角的深度好文)
2015/5/6 哲学园

     漫谈伯林的Two Concepts of Liberty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视野》杂志社副主编

     李小科

     (李小科授权发表鸣谢)

     内容提要:

     从伯林的作为一名思想史家的角度,读解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伯林在此文中使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主要是用以概括和考察以往政治思想史两种不同类型的思想家们对自由的理解,而不在于阐发他本人对“自由”的定义;“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在伯林的文本中分别代表的是以往的思想家们对自由做不同理解的两个概念,而不是说伯林认为有两种“自由”,或自由有“两种”。

     关键词:

     柏林 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肯定式的自由 否定式的自由

     伯林是一位著名的思想史家。他的作品之所以在政治哲学界引起广泛的影响和讨论,主要源于他在1958年发表《两种自由观念》[①](以下简称《概念》)及其后围绕此书的主题展开的一系列争论。《概念》问世后,立刻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许多人透过《概念》推测和揣摩伯林的自由观,研究伯林的自由哲学,或针对《概念》对伯林的划分和“自由思想”提出质疑和批评,并“一直被无休止地争论着”,使其“成为了过去50年中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论述”。[②]

     纵观学术界对伯林及其《概念》等的研究,人们普遍认为伯林在《概念》中,伯林对“自由”进行了划时代性地或“革命性地”划分,即认为伯林“把‘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并据此来总结、概括、分析和评价伯林的“自由观”,但很少有人关注或追问,伯林在很大程度上区分的是关于自由的两种(类)概念,而不是两种自由。这种观点既在许多国外大家那里流行,如国外的查尔斯.泰勒、昆廷.斯金纳、杰拉尔德.麦卡勒姆和约翰.格雷等[③],更见于国内著名的教授[④]和权威刊物刊登的文章[⑤] 。与此相承,几乎所有的《概念》中译本,均就将Two Concepts of Liberty,译成“两种自由概念”,并做“与两种自由对应的两个自由概念”来理解;将伯林的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分别简单地译成“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从而过滤和忽略了分别包含在原有英文术语当中的“否定式(自由)”和“肯定式(自由)”这层重要的意思;在把握伯林的“自由观”时,过分地执着于《概念》,而没有太重视伯林后来为其“自由五论”的出版而特别撰写的“导论”(Introduction)。

     依据对相关资料的认真研读,本文笔者多次在不同的场合指出:第一、伯林在《概念》一文中,更多地是以其思想史家的眼光,考察、辨析和“分类”以往历史上的政治思想家们对自由这一价值观念的众多理解,其重点并不是要表述他本人的“自由观”,而是评析、整理他人的观点;也就是说,他重点要“考察”(非“区分”)的是关于自由的“两种概念”(two concepts),而不是要区分或论证存在着“两种自由”(two liberties)。第二、我们在对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作“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层面的阅读时,不应遗忘这两个英文术语本来包含的、但在对伯林的研究中没有被注意到的“肯定式的”和“否定式的”这层意思;也就是说,对 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分别作“否定式的自由”和“肯定式的自由”的理解,似乎更贴近伯林想要表述的主要意思。[⑥]第三、伯林为《自由五论》[⑦]写的“导言”,尤其是导言的第二部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对比”(Positive Versus negative liberty),对于人们消除《概念》引起的误解,从而准确和完整地把握伯林对自由的论述,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借本次成都会议的机会,笔者再次针对第一个问题亮出自己的观点,即伯林在《概念》及相关的论述中,重点是要考察久已有之的两种有关自由的“概念”及其利弊,而不是要区分出两种“自由”来。

     一、以“思想史家”的身份看“两种自由概念”

     定位伯林的“思想史家”身份,是我们走近和打开《概念》等的一把钥匙。有了这把钥匙,我们可以更为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伯林是在以思想家(或哲学家)的身份陈述和传播自己的“自由观”,还是在以“思想史家(教授)”的身份,对“自由”做思想史式的梳理和考察?

     如果将伯林定位思想史家,那么,我们就有更多的理由将《概念》等解读为,伯林是在分析和梳理历史上的其他思想家对自由的论述,即是在评析其他思想家的“自由观”以及他们对自由的“定义”;相应地,他的two concepts of liberty,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可以被理解为是在讲“概念”,而不是在讲“自由”;也就是说,伯林是在给听众和读者传递以下信息:在思想史上,前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否定”的角度去解释和定义自由,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消极(否定式)的自由(观)”,一类是从“肯定”的角度去解释和定义自由,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积极(肯定式)的自由(观)”。

     牛津大学政治教授艾伦·瑞安在他的“一个聪明的人”中说,伯林在1950到1970年这20年里,他“作为思想史家、政治理论家和多方面的批评家的创造力全面绽放”。[⑧]在这里,瑞安不但首先将伯林奉为思想史家。它告诉我们,《概念》等发表的时段(1958年),正值伯林作为思想史家的创造力处于全盛时期。在同一篇文章里,艾伦还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一则资料。他提到,“当代英国最重要的道德哲学家”[⑨]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在牛津大学举办的一次纪念伯林的会议上曾提到,“伯林经常说,在战前他是一个哲学家,后来他成了一个思想史家是因为他后来觉得哲学没有什么进展……”。[⑩]艾伦接着说,威廉姆斯虽然不完全赞同伯林本人的这一看法,但威廉姆斯的不同看法却更印证了伯林的思想史家身份以及伯林做学问的风格。艾伦是这样转述威廉姆斯的看法的,“更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伯林发现对于哲学中的一些问题,我们是通过探询我们思想的历史,而不是通过对既无过去又无将来的某个问题进行分析而获得启发的”。[11]仅凭这些为数不多的文字表述,我们就已经有足够的理由,在对伯林的《概念》等进行解读时,首先应将伯林研究问题的视角定位在他作为思想史家的层面,其次才考虑他在对史的考察中对自己本人思想的展现,进而从伯林作为思想史家+哲学家双身份的角度解读他的《概念》和“自由”。

     二、从《概念》看对“两种自由概念”的读解

     当然,“确认”伯林作为思想史家的职业“身份”,还不足以证明伯林对“两个自由的概念”的论述,是重点在评述他人的自由“概念”,而非阐述他本人的“自由(观)”。他的思想史家“身份”,只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去接近、理解和把握伯林的《概念》及其“自由”的“非常规”思路。较为充分有力的论据,还得更进一步地到他的作品中去找。

     伯林是这样开始他的《概念》的:人类从来不是生活在没有任何纷扰的伊甸园中,而是生活在观念和生活目标的纷争之中;有思想家试图将“所有的政治问题和道德问题转化成技术问题”而加以解决,这种作法既让人感到吃惊,又充满“危险”;危险的原因在于,“当那些理应对观念保持关注的人,即那些接受过训练、能对观念做批判性思考的人,忽视观念的时候,这些观念有时就会形成一股未被遏制(或未经检查)的动力,并对广大民众产生难以抗拒的影响,使得后者变得极为暴烈而难以为理性批判所左右”。伯林接着说,海涅曾提请人们注意,“一位教授在他宁静的书房里孕育出来的哲学观念,可以毁灭一个文明”,既然如此,“难道不能由其他教授或其他思想家……来对这些力量进行化解么?”[12]

     我们从这些话语中可以看到,伯林既看到观念的力量,也看到未经批判检查的观念的毁坏力,而“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的哲学家们却没有意识到为他们的活动所引发的毁灭性后果”。[13]也正是由于看到后一点,伯林“铁肩担道义”,以一位政治思想史家的眼光,要对以往哲学家们所的讨论一个重要概念――自由(liberty),展开了批判性的理性“检查”,以化解哲学观念的力量可能造成的、在以往历史上出现过的“危险”。

     人类生活在纷争之中。伯林沿着这一观点叙述道,在人类历史运动和冲突之中,“争端最大的一个,是两种观念体系间的公开战斗,两种观念体系对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政治核心问题,即服从与强制问题,做出各不相同而又冲突的回答”,且“每一种见解都有许多信奉者。因此,我觉得这个问题的任何方面都值得探讨”。[14]笔者认为,伯林在这里提到“两种观念体系”,是我们理解后面他要分析和批判的、不同意义上的两种自由概念的前提和背景;他使用(确切地说是“借用”或“沿用”)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即“否定式(消极意义上)自由概念”和“肯定式(积极意义上)的自由概念”,正是从“两种观念体系”对自由所做的、“各不相同而又冲突的回答”而引出来的。伯林使用它们首先是概括、分析和表述两种不同类型的“自由观”,即“自由的概念”,而不是首先用以阐述他本人的“自由观”,不是要表述他本人对“自由”本身的理解。这一点在伯林接下来的叙述中表现得更为清楚。

     伯林在《概念》第一部分的开头指出,“自由”是一个漏洞百出、意义模糊,人们可以对其任加解释的字眼,单思想史家对“自由”意义的记载,就超过两百多种(层)。面对这种情况,他说,“我只打算对其(两百多种)中的两种(层)意义展开考察(examine);(因为)在两百多种意义中,这两种最为核心,它们各自都与人类历史上的诸多事件相关联,且必将继续与人类的未来纠缠在一起”;“遵循先例,(following much precedent),我将(自由的)第一种(核心)意义,称作‘消极(否定式)的’意义,它回答是这样的一个问题,‘一个人或一群人作为被管制者(the subject)[15]拥有什么样的领地,在这个领地内,他(们)被听任或应当被听任做其能做之事,是其为能是之人?’;我将(自由的)第二种(核心)意义,称作‘积极(肯定式)的’意义,与其相关的是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什么或谁是控制或干涉之源,并由它来决定一个人做什么而不做什么,或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尽管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有重叠之处,但显然,他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16]

     我之所以不惜笔墨地重译和引述这一大段文字,原因在于,它至少向我们传述了以下两点以前不太为人们所注意的意思:第一、伯林在《概念》中要做的事,主要是考察此前早已有之的、关于自由的两种含义,即此前思想家们对自由所下的两种定义――“消极(否定式)自由(概念)”和“积极(肯定式)自由(概念)”,而不是他本人要把“自由”划分为“两种”,不是要从自己的“自由”观中区分出两种分别被叫做“消极的”和“积极的”的自由来。第二、伯林分别在negative和positive意义上使用“自由”这一词时,他是在“遵循先例”。这也就是说,人们通常所相信和传言的、有关“积极自由(概念)”和“消极自由(概念)”及其之间的不同和差异,既非伯林本人的首创,更非伯林做“革命性”划分的结果,他在很大程度上是遵循和借鉴前人的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使用。[17]

     伯林使用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更多地分别是指两种有关自由的“观念”,而不是像今天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认为它们指两种“自由”。这种理解还可以从《概念》正文的许多地方找到支持。首先,伯林在《概念》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使用的标题分别是The notion of negative freedom和The notion of positive freedom,而不是直接用negative liberty (freedom)和positive liberty (freedom)。[18]根据英文文法,在这两个术语中,freedom(自由)是为服务和修饰notion(观念)而出现的,因此,这两个术语重在表述的是“概念”(notion),而非“自由”(freedom)。

     第二、伯林在The notion of negative freedom的标题下考察了negative liberty,认为它是现代政治哲学家对自由的一种理解。他指出,一个人在negative意义自由,是指他“不被别人干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也就越大”,并认为“这(种理解)是古典英国政治哲学家在使用这个词时所表示的意思”。[19]这也就是说,伯林在使用negative liberty时,表示的是承英国古典政治哲学传统的思想家们对自由的理解。伯林还列出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和理解自由的许多著名政治思想家们的名字,他们分别是英国的洛克、亚当·斯密和(半个)密尔,法国的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以及美国的杰斐逊和潘恩等。

     伯林还提到,negative liberty的观念“相对来说是现代人的观念,它在古代世界很少被人们讨论”。[20]伯林既然说,negative liberty是现代人的观念,也就意味着,negative liberty不能被理解成伯林本人的观念,因为“现代人”指代的范围,可要远远超出一两个人,它不可能指伯林一人。这也就进一步地说明,伯林在《概念》中所做的,并不像人们惯常理解的那样,从自由中划(区)分出一种“消极自由”来,而是在考察现代人对自由的一种理解,说明伯林的negative liberty更多地指的是一种自由的“概念”,而不是他本人理解的一种“自由”。

     第三、伯林在The notion of positive freedom的标题下考察了positive liberty,认为positive liberty和negative liberty在逻辑起点上并没有多大的差异,它们只是在用不同的方式(或从不同的角度),言说着同一个事物(saying much the same thing),至于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异和冲突,源于此后两个概念从同一个起点向不同方向的历史发展。伯林在《概念》第二部分的开头一、两段分别提到,“‘自由’一词在‘积极(肯定)’层面的意义,源于一个人想成其为主人的愿望”;两种意义上的自由,“初看似乎没有什么重大的逻辑差距,只不过是用‘消极’与‘积极’描述方式描述同一件事情”[21]。伯林在说完句话后,虽然以转折的语气转入对两种意义上的自由的差异进行讨论,但是伯林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在前面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源于对“我有多少自己的领域?(我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干涉?)”和“谁统治(控制)我?(我在多大程度上做我的主人?)”这两个问题做出的回答。我们如果把对两个问题的问法再往前再追一步就会发现,这两个问题讨论的主题实际是相同的,那就是自由;两个问题的不同主要在于提问题的方法(角度)不同,一个是从“否定”(不受干涉)的角度提问,一个从“肯定”(做我的主人)的角度提问。另外,伯林后来在为“自由五论”写的导言中,也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允我再说一遍,我所使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个字眼而言,它们在逻辑起点小并没有太大的距离”。[22]

     与伯林将negative liberty主要看作是现代人的观念相比,他将对positive liberty的分析,与为柏拉图-黑格尔一脉的思想家们所津津乐道的“真我”与“假我”联系在一起,由此分析了negative liberty 和positive liberty 这两种观念的利弊长短。在伯林看来,单纯的negative 意义上的自由观,可能将自由引向被许多人调侃的“乞丐自由”的境地,但positive意义的自由观可能引发的危害更大,会使得有的人(尤其是独裁者)以“真我”和“自由”的名义对他人肆意实施强制和压迫,从而将“自由”引向它的反面――专制和奴役。与positive意义上的自由有可能劝退人们遁隐到内在的城堡不同,negative liberty则在为人们为自己筑起一座可移动的权利“堡垒”的同时,让人们去不断开拓自己的自由疆域(the frontier of freedom);信奉negative liberty的人,实际上是在真正的意义上“积极地”(actively and positively)践行着自由。

     对两种自由观的利弊长短以及可能(和已经)引起的危害的评价,是伯林讨论 “概念”(他人的两种自由)的结束,但也是伯林阐述“自由”(他本人的“自由观”)的开始。他在许多地方和字里行间陈述了与后来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第一章中详细论述的东西彼为相似的内容:自由主要描述的是个体不处于被他人(非物)肆意强制、压制或干涉的状态;它不是指个体欲念的实现和地位的提高,也不是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获得;自由意味着你有行动的机会,而不指行动本身;自由更不是自由的条件;自由也不能与民主(自由的手段)、平等、公正、幸福、知识、爱、创造以及其他一些人们为自己寻求的目的等相等同。伯林提到,自由就其本质而言,不论其“消极的”的含义还是“积极的”的含义,都是阻止某事或某人,即阻止有人闯入属于我的领地或声称其权威凌驾于我之上的他者……,就是拒斥这样或那样的侵扰者和专断者[23];人们无论对“自由”做怎样的解释,自由必须包含“消极自由”的内容。[24]

     但总的来说,伯林在《概念》中直接或清楚地谈其本人对“自由”理解的内容并不多,因此,与其说伯林在《概念》中谈了谈了他对自由的理解,还不如说他考察了两种类型的自由概念,对善的生活的一元论进行了批评,同时为道德和文化的多元主义进行了辩护。伯林清楚而直接地阐述自己自由思想的地方,是后来在出版“自由五论”时他想方设法加进去的“导论”第二部分中。

     伯林对他人的自由观念的评析与伯林对自己的自由观阐述,它们在逻辑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重在考察两类不同思想家对自由的理解,即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考察,后者是在一定程度对二者进行融合和粘连。将两个不同的问题进行混淆,实际上是在将两种关于自由的“概念”误读为自由有“两种”。这种作法使得人们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误解为伯林对自由进行了二元划分,误以为思想史上两类不同思想家们所持的“自由概念”就是伯林本人的思想,进而导致许多研究者从《概念》去把握和研究伯林的自由思想,以致伯林后来在出版“自由五论”时,宁可一而再、再二三地违约拖延出版时间,提出以不要稿酬为代价,甚至以不出版“五论”为要挟,一定要为其加上以“积极与消极自由” (Positive versus negative liberty)为主体的一篇“导言”,以期澄清许多人因误读《概念》中“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而对其本人在自由问题上的误解。就伯林而言,他当时已经尽力了,但误读和误解似乎仍在延续。本文以有限的力量论证,伯林在《概念》中所说的“两种自由概念”言说的是两种“概念”而不是两种“自由”,以期能引起与会同行的注意和更进一步的讨论。

     注:原发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本文根据此前发表的同类主题文章删减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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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对于时下国内译本将“Two Concepts of Liberty”译成“两种自由观念”的作法,笔者有不同的看法。但为了便于读者与以往的理解“接轨”,我在有些地方仍先采用“通行”的译法。

     [②]艾伦:“一个聪明的人”,达巍译,《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达巍等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版年,第201页;米歇尔·伊格纳提夫:“初恋”,王琛译,《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达巍等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页;艾伦:“一个聪明的人”,达巍译,《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达巍等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③]详细可参考熊秀梅:“伯林消极自由思想所引发的质疑与回应”,《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④] 邓晓芒:“伯林自由观批判”,《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10期,第18-34页。

     [⑤]罗克全:“‘古典自由主义’之‘古’与‘新古典自由主义’之‘新’”,《哲学研究》2005年第4期,第12页。

     [⑥] 具体的原因可参阅笔者在“拨开迷雾见自由”(载《云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一文第3部分中“设计”的两副图表。

     [⑦] Berlin, “Five Essays on Liberty”,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⑧]参阅艾伦:“一个聪明的人”,达巍译,《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达巍等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94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⑨] http://en.wikipedia.org/wiki/Bernard_Williams

     [⑩]参阅艾伦:“一个聪明的人”,达巍译,《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达巍等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11]艾伦:“一个聪明的人”,达巍译,《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达巍等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12]Berlin, “Five Essays on Liberty”,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167. (译文均参考了国内常见的两个中译本)

     [13] [13]Berlin, “Five Essays on Liberty”,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167.

     [14] [英]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189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15] 几乎所有的中译本均将the subject译为主体。笔者将其译为“被管制者”,是充分考虑和照应伯林在前段中提到的“强制”与“服从”。它们被伯林看作“政治学的中心问题”;在伯林看来,思想家们对自由的探讨,始于对“强制界限问题”的思考。Berlin,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168.

     [16] Berlin ,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168-169. 本段文字系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而译,括号中的内容,是笔者为了帮助读者全面、更好地理解原文而根据英文的上下文做的补充。

     [17]对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从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第一章的注释26中,对这两个术语进行的考证得到进一步地印证。详细参阅Hayek,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8, p.425。

     [18] 伯林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freedom和liberty。Berlin, “Five Essays on Liberty”,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169。

     [19] Berlin, “Five Essays on Liberty”,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169, p. 172.

     [20] Berlin, “Five Essays on Liberty”,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169, p. 176.

     [21] Berlin, “Five Essays on Liberty”,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169, p. 178.

     [22] Berlin,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34.

     [23] Berlin,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204.

     [24] Berlin, Liberty, edited by Henry Har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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