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伍德政治学:西方多头制
2015/8/10 哲学园

     西方多头制基本上等同于归入“自由民主制”的政体,甚至完全等于“民主制”。因此,多头制主要分布在北美、西欧和澳洲。亨廷顿认为这些国家的政体是前两“波”民主化的产物:第一波发生在1828至1926年间,涉及美、法、英等国;第二波发生在1943至1962年间,扩及西德、意大利、日本和印度等国。尽管多头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经由民主化和自由化运动演化而来,但“多头制”一词比“自由民主”更为合适,原因有二:首先,人们有时把自由民主政治看作一种理想,赋予它更广义的规范内涵;其次,使用“多头制”意味着承认这种政体在某些重要方面尚未达到民主目标。

     达尔和林德布洛姆在《政治、经济与福利》(Politics, Economy and Welfare, Dahl andLindblom, 1953) 一书中首次用“多头制”一词来描述一种统治体系,达尔后来在《多头制:参与和反对》(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1971)一书对其有详细阐述。在这些作者看来,多头制有两个一般特征,使之与其他政体相区别。首先是相当地容忍反对声音,至少使之足以制约政府的专断倾向。这在实践当中要求下列保障因素:竞争性政党体制、制度上受保障和保护的公民自由以及充满活力且健康的市民社会。多头制的第二个特征是,政治参与的机会必须相当广泛,足以确保高水平的大众回应。这里的关键是必须有定期和竞争性的选举发挥作用,人民能够利用选举控制和(若有必要)撤换当权者。多头制在这种意义上与约瑟夫·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1](Capitalism,Socialismand democracy, J. Schumpeter, 1942)中所描述的民主精英主义(democratic elitism)颇为相似。但林德布洛姆(Lindblom, 1977) 和达尔(Dahl,1985)仍然承认,大企业权力过大对多头政治造成了冲击。因此他们有时更喜欢用“变形多头制”(deformed polyarchy)的提法。

     如此界定的“多头制”,可用来描述全世界很多且越来越多的政体形态。实行多党选举的国家均具有多头制特征,但西方的多头制更为与众不同和特别,它们不仅以代议民主制和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为特点,而且以主要源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方向为标志。这种传承最重要的一面就是对自由个人主义的广泛接受。个人主义常被认为是最有西方特色价值,它强调每一人类个体的独特性,主张社会应按照最能满足其构成个体的需求和利益的方式进行组织。自由个人主义以多种方式影响着西方多头制的政治文化。例如,这种政治文化高度重视个人权利(可能高于义务),普遍认识到选择与竞争是有益的,往往担心政府扩张,认为政府至少对自由构成潜在威胁。

     但西方的多头制也不尽全然一致,有些倾向集权和多数统治,而有些则倾向分权和多元主义。利普哈特(Lijphart, 1990,1999)通过区别“多数”民主(majority democracies)和“共识”民主(consensusdemocracies)强调了这一点。多数民主是根据所谓威斯敏斯特模式按照议会政治的路线组织的,英国的制度最接近这种民主,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和印度等国在某些方面也采纳了该模式。多数民主的模式具有下列部分或所有特征:

     ●一党政府

     ●行政和议会机关缺少分权

     ●一院或弱化的两院所组成的议会

     ●两党制

     ●单名额相对多数选举制

     ●单一制和中央集权的政府

     ●非法典化宪法和议会至上

     与这种模式不同,其他西方国家的多头制则以整个政府和政党制度中的权力分散为特征。美国的多元民主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宪法条文所蕴涵的制度性分权为基础的。在其他地方,特别是欧洲大陆,政党制度和协商妥协及权力共享的倾向支持着共识政治的运转。比利时、奥地利和瑞士等国,形成了一种协和式民主,这种民主特别适用于因宗教、意识形态、地域、文化或其他方面的差异而分裂的社会。共识或多元政治往往具有如下特征:

     ●联合政府

     ●行政和议会部门的分权

     ●有效运作的两院制

     ●多党制

     ●比例代表制

     ●联邦制或权力下放

     ●法典化宪法和人权法案

     当然,在另一个层次上,每一个多头政体,甚至可以说每一个政体都是独特的,因而也是例外的。比如,美国例外论常与美国缺乏封建历史传统,具有移民及边疆扩张的经验相联系,这可以解释美国存在深厚的个人主义政治文化的原因,这种政治文化在西方多头政体中也是独一无二的,它没有为任何社会主义政党和运动提供生长空间。美国也是西方体制中宗教色彩最浓的国家,例如只有在美国,基督教原教旨势力才发展成为主要政治力量。

     印度的情况更加复杂。它在文化、哲学或宗教方面当然不是西方的一部分。与欧洲和北美“发达的”多头体制相较,印度尚有大半农村人口,识字率不足百分之五十。但1947年独立以来,该国的多头政治一直有效运行,甚至安全度过了1970年代英迪拉·甘地(IndiraGandhi)的“紧急状态”时期。毫无疑问,国大党“跨种姓”诉求以及尼赫鲁-甘地王朝的神秘魅力促进了印度的政治稳定。但国大党的式微以及尼赫鲁-甘地时代的终结,或许已使印度在1990年代向协和式民主之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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