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秦晖:文化无贵贱,制度有优劣
2015/12/1 哲学园

     请在音乐背景声中阅读这篇文章,会有飘飘欲仙的赶脚

     秦晖老师在他的《文化无高低,制度有优劣》中提出这样一个区分:“‘选择什么’是文化,‘能否选择’是制度“。他用了很多通俗易懂的比喻来说明这个观点,比如喜欢中餐还是西餐,这个选择就是一种文化,而这个选择的前提是:你必须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喜欢中餐的你,可能被强迫吃西餐,反之亦然。接着,他又用归谬法,来论证如果不做“选择什么”与“能否选择“的区分,我们就可以从”制度的优劣“推导出“文化的高低”,而文化的高低有可能导致“民族的高下”,以至于要进行国民性改造。

     秦晖在此的用意是非常明显的---虽然使用了略显冗长繁复的举例和论证---他试图撇开中西文化之争,规避普适价值之争,将宏大的文化叙事与实践的政制建设区分开来,把政制建设作为一种先行于文化的“选择”,作为一种多元价值理念的前提,来引出“自由”这个元一级的概念,显然,在秦晖那里,自由是属于“能否选择”的,是不属于文化的。

     让我们引用一下秦晖的论证,有点长但很重要:

     【能够选择——文化比较的前提

     显然在这个意义上,多元化应当是值得追求的。但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多元化”,指的是每个人,乃至个人组成的人群(民族或文化认同群体)都有权保有独特的价值偏好,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文化”之别就是“所爱”之别,“选择什么”之别。而这样一来,在逻辑上我们就不能再把“能否选择”当作“文化”之别了。比方说,如果把信儒家和信基督教当作两种文化——就是当前人们常说的“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吧——而且我们认为这两种文化应当互相尊重、多元共存。那么我们就首先肯定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这个前提,即肯定了无论儒家还是基督徒都不能搞神权专制、异端迫害。如果我们同时又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与“神权专制异端迫害”两者也当作“文化”之别,而且还主张这两种“文化”应当“互相尊重,多元共存”,那是什么意思?那就是说异端迫害是应当允许的。但是允许了异端迫害,还谈得上儒家与基督教的多元共存吗?显然,主张文化多元,就不能允许异端迫害。越是坚决主张文化多元就越不能容忍异端迫害。但如果把“异端迫害”也当成一种“文化”,那不允许异端迫害反倒成了破坏“文化多元”了。越是主张文化多元就越是破坏文化多元,这叫什么逻辑?同理,“信仰自由”也不能说是一种“文化”,否则越是主张文化多元就越只能认可这一种“文化”,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但是信仰自由与异端审判当然有严重的区别,这就是“能否选择”的区别。你可以把它叫做“制度”的区别,也可以另外造名词,但无论如何你不能把它叫做“文化”之别。否则你就不能把“选择什么”也叫做“文化”之别,不能把各民族特殊的价值偏好叫做“文化”,“文化”也就与“民族性”无关了——改革前正是这样讲的,但因此那时也就不可能有“文化多元化”的说法。】

     这段论证虽然有点绕,但道理其实还是很简单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把一个多元价值论本身当做一个绝对价值来看待的话,那就会产生矛盾---既然你赞同多元文化,那么,多元文化这种价值观本身是绝对的吗?这就是老生常谈的普适价值悖论了。当我们坚持一种相对主义多元主义的同时,我们其实同时又在推销一种绝对价值观念!

     因此,秦晖聪明地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就是把多元文化本身这种价值观独立出来,将其与文化价值观相区分,而把它作为一种先行于文化的前提或者公设(共识)来看待--即自由选择这个观念,这样,悖论即刻消解。而自由--能否选择作为绝对理念固定了下来。

     对应于现实,这种能否选择就是制度的建设,就是走出XX!

     但是,秦晖的这种为了防狼而把羊也一起关在了栅栏外的做法(即他不将”能否选择“作为一种文化之别的特征)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反对。刘瑜在那篇为秦晖本书写的书评的最后几段中,做了符合她女性气质的温和含蓄的反驳,有必要再次大段引用一下:

     【在这个问题上,或许可以这样总结秦晖先生的观点:从文化回到制度。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清末民初这100年左右,知识分子们把太多精力花费在“中西文化之辩”上了,对此,秦晖先生曾经精辟地总结: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你爱打篮球我爱打乒乓球,游戏本身并无高下之分,不能说乒乓球还是篮球更“优越”,但是游戏规则却有优劣——如果一个游戏规则只让一方有发球权、让裁判同时担任运动员、让一方六个人上场另一方三个人上场,不管用在篮球还是乒乓球上,显然这是一个劣等的游戏规则。

     因此,转型之难不在于如何在“中西文化”之间做出一个选择,而在于如何构建一个尊重“底线自由”的制度来呵护多元文化的生长。不过,当秦晖先生小心翼翼地将“文化”与“制度”剥离时,似乎策略性地忽视了这一事实:对很多人来说,文化的核心就是关于制度的理念。也就是说,对相当一部分人,文化的要旨并不是爱吃饺子还是三明治,爱穿旗袍还是西装,爱打篮球还是爱打乒乓球,而是到底要建构一个以“秦制”还是“周制”、“西式个人主义”还是“日式个人主义” 为基础的制度。显然,如果文化包括关于公共生活如何组织的政治理念,而不仅仅是关于个人偏好的生活理念,那么,“制度有高下”必然推导出“文化有高下” ——那种尊重“底线自由”的政治文化观念“高于”那种蔑视这一“底线自由”的文化观念,那种认为裁判不能同时是运动员的文化观念“高于”那种认为裁判可以同时是运动员的文化观念。指出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知识分子追求“共同的底线”固然很重要,但是从政治上而言,“秦制”爱好者和“周制”爱好者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底线。对此保持清醒认识,有助于我们认识政治冲突中理性的边界,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所谓“制度底线”的前提是一定的“文化共识”(至少是“政治文化共识”)。

     建设这种“政治文化的共识”,或许正是知识分子所能着力之处。一方面,清醒地意识到理性的边界——不是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能“政治地”解决,另一方面,仍然倾尽全力去构筑公共理性。当秦晖先生试图给“文化的冲突”指出“制度的出路”时,对其难度,当然不可能没有认识。但是,“怀绝望之心,行希望之事”,是其知识分子深沉的天真。韦伯曾说:政治是对硬木强劲而缓慢的击打……所有的历史经验都证实一点,除非一个人试图抵达“不可能的世界”,他将无法实现“可能的世界”。秦晖先生所坚守的,或许正是这种在“不可能”面前不断开拓“可能”的勇气。】

     刘瑜的文笔和修辞真是无话可说,我不得不佩服,他将秦晖的软肋暴露无遗,但又同时对秦晖的这种学术精神和方法做了一个客观的褒扬,确实,我们中国需要有更多的秦晖式学者。

     刘瑜指出的其实也不是什么深不可测的问题,很多人一定已经认识到秦晖的这个显然牵强的隔离---将制度建设与文化相隔离。

     上面大致叙说了秦晖老师这篇文章的大意,以及刘瑜对其的补充评论。下面夹带一些老蝉私货。

     1、文化有高下但无贵贱

     秦晖用一种归谬的方式论证说,在不做”选择什么“和”能否选择“的区别的情况下,如果制度有优劣,必然会推导出文化优劣,必然后会推导出民族(国民)性的优劣。这显然是会导致种族主义,不论在东西方,都是政治不正确的。所以,“文化有高下”这种荒谬的观点可以否定掉。

     但是如果我们说文化有高下,但无贵贱,前者是事实判断,后者是价值判断,那么,秦晖的问题是否就迎刃而解了呢?答案是肯定的。

     世界上几大文化,是本质不同还是古今不同抑或其它不同?有交集也有补集?

     如果文化间是本质不同的,那么我们似乎无法比较其高下,而不只能比较其相异之处。但文化虽然本质不同,乃是指其核心观念不同,它们在一定领域内还是有可比较高下之处。比如中国古代科学与古希腊科学相比,从结果上看,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现代科学,而西方得以科学昌盛,这个李约瑟问题在学术上争论不休,在此没有必要展开论述。我们想说的是,讲究实用,讲究技艺的中国古代科学,相较于古希腊的演绎体系,高下是立马可见的。我们说文化有高下,在这样论域下,是合理的。再比如说,一个人的智力有高下,有的聪明,有的迟钝,这是事实判断。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聪明人高贵,愚苯人低贱。这种区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在做了这样的区分后---文化有高下,但无贵贱---秦晖的归谬问题就不存在了,因此,将制度与文化做区隔的理由也不存在了。

     2、世界上是否存在绝对真理?

     秦晖关于“能够选择——文化比较的前提”这段论证实际上是对“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真理”这个命题的一种解决方案。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真理”,这个命题是一个自毁命题,即当它为真时,会得到矛盾的结论,为假时不矛盾,故,永假。而“世界上存在绝对真理”则是一个自成命题,即为真时不矛盾,为假时矛盾,故,永真。

     再来让我们看看刘小枫在《刺猬的温顺》中的一段话:

     【一九五八年,伯林发表了使他声誉卓著的〈两种自由的概念〉,没过多久,施特劳斯就在“相对主义”(1961)一文中首先纠弹伯林的观点。〔2〕伯林自诩英国经验理性传统中人,其思想逻辑明晰有力、咄咄逼人,施特劳斯却偏偏纠弹伯林“自由”论的逻辑矛盾:伯林将消极自由看作一种绝对的价值,论证却是如下宣称:所有价值都是相对的。施特劳斯并没有就消极自由的观念本身说三道四,仅指出,伯林用来支撑消极自由概念的相对主义价值观,恰恰是一种绝对主义。既然所有价值都是相对的,何以可能将消极自由作为一种绝对的政治价值来捍卫?

     这一再明显不过的自相矛盾相当奇妙,也意味深长。伯林看到这样的纠弹,心里一定不舒服。】

     秦晖充分认识到自由主义者坚持的多元价值观在逻辑上的矛盾之处,因此,这篇文章通篇为了避免这个矛盾而做了最努力的辩护。厚道地说,秦晖是部分地成功了,他做的区隔确实在学理逻辑上解决了这个普适价值之争的问题,但他这种区隔却是过于严格或者说是过于主观的。就如罗素为了解决其著名的集合论悖论(通俗版本为理发师悖论)而建立了分枝类型论一样,对集合的每个层级做了限制,这样就避免了悖论的产生。秦晖实际上使用了同样的逻辑(在此说点题外话,如果你要增强你的理解能力,那么去学点数学吧)。有人这样评论罗素的分枝类型论:为了防狼而把羊也一起关在了栅栏外。而刘瑜也已经简明扼要地点出了秦晖的这个问题。

     3、吊诡之处

     我们假设秦晖的论证是成立的,那么也会产生一种吊诡的情形:

     自由先行在实践上是可行的,也是应该的,但吊诡的是,让你自己选择了,你却偏偏选择“不能选择”,也即,让你自由了,你却选择了不自由。

     这就是中国百年来的现实,当秦晖冷静而有条理地梳理中国的近代历史时,他得出的结论是要走出xx,用制度来保证这一切。但是,客观事实是,中国政治似乎无论如何也走不出这个迷宫?为什么?

     中国似乎天生没有自由的基因,没有现代文明的种子,科学不在中国产生,现代文明制度不在中国产生,中国百年来都在做学生,而且是一个不太合格的学生,阿玛蒂亚·森曾赞扬日本是学习西方文明比较合格的一个学生,同时也是亚洲同胞们的一个老师。当然这并不包括日本军国主义等很多的坏的思想。

     为什么?绝非简单的制度建设可以解决问题说明问题。

     而追根问底,追问到极致,最终还在于人!制度由人建立,文化由人创造,不是屁股决定脑袋,而是脑袋决定屁股,你这样做不是因为你这样想,相反,你这样想,恰恰是因为你这样做了。因此,我们的专制结果,不是因为我们怎么想,而恰恰是我们行动的结果,这种行动某种意义上是由“基因”决定了的。那么我们该接受这个宿命论结果吗?NO,这个“基因”是可以突变的,靠文化精英们突变的引导,但百年来,中国文化精英并没有产生好的非常令人满意的突变。国民性批判,是产生这种突变的催化剂,我们需要鲁迅式的愤怒,也需要秦晖式的“深沉的天真”(刘瑜语)。

     说明一下,以上三点,并无关联,相对独立。

     汪峰的存在播放几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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