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动图哲學|霍布斯
2016/1/28 哲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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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图哲學|霍布斯 Thomas Hobbes

     (台湾)朱家安 & SUMMERISE

    

     人應該服從政府嗎?在什麼情況下政府會擁有正當的「權威」使得人應該服從?除非你是個無政府主義者,否則你應該傾向於相信說,這些問題有令人滿意的答案。

     在哲學上,有一派解釋政府權威的說法,叫做「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支持社會契約論的人認為,政府的權威是來自於政府和人民簽訂的契約。

     「契約!?我哪有簽什麼契約!」

    

     先別生氣,有些契約論者會說,他們所謂的「契約」,其實是某種假想情況(思想實驗)的結果。例如說,假設「如果你比現在更理智冷靜,並且懂得比現在更多,那麼,在深思熟慮後,你會簽訂契約服從法律,以換得你認為划算的好處」,那麼,我們或許,呃,在某個意義上,可以說即便你事實上沒有那麼聰明,懂得也沒那麼多,但是你還是有理由和政府簽訂一樣的契約,畢竟那就是你在更理想的情況下會決定去做的事情。

     不過,即便你同意上述說法,這類「假想情況的契約論者」通常也不會真的建議你去跟政府簽契約。因為,「如果你知情理性,你就會簽下怎樣怎樣的契約」只是用來說明你在某些情況下有理由服從政府而已。

     雖然對於「假想情況的契約論者」來說,契約只是假想情況,不過歷史上第一個提出有完整系統的契約論的哲學家,可是真心誠意地認為,人真的應該要彼此簽一份嚴肅的契約,以避免悲劇發生。這個人就是霍布斯。

    

     霍布斯活躍於西元十七世紀,或許是受到英國內戰慘痛的經驗影響,他對人性的看法很悲觀,認為人是自私的、以保全自己的生命為最高價值,在必要的時候,會對別人做出很殘酷的事情。此外,他也指出,即便人會使用「善」、「惡」這些看似客觀的詞,但往往只是用來描述表達自身的價值觀。

     在這種情況下,霍布斯推論說,若一群人沒被夠大權力控制,就會進入危險的自然狀態(the state of nature)。在他的著作《利維坦》(Leviathan)裡,霍布斯描述,在自然狀態底下,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有權利判斷自己「該做些什麼事來保全自身」,當資源匱乏的時候,一個人用來「保全自身」的手段,可能就建立在另一人的受傷或喪命之上。這種情況會惡化到「所有人 VS. 所有人」的戰爭,因為沒有人有辦法確認誰可以信任,並且,沒有人有辦法隨時保持警戒和完全的防禦。

     凡是理智的人,霍布斯認為,都應該會認同說,自然狀態是最糟的狀態:即使是被不怎樣的政府統治,也一定比在自然狀態好。然而他也強調,自然狀態沒那麼容易避開:當政府的權力不足,讓人民有反抗的空間,或者當政府由多數人組成,讓彼此有意見不合的可能,這些衝突就有可能一路擴散,最後導致社會崩解,回到可怕的自然狀態。霍布斯不喜歡這樣,他想要一個穩定的有秩序的社會。

     霍布斯主張,只有一個方法可以避開這個慘劇:所有人都自願以「保全自身」為條件簽一份契約,將自己的大部分權力讓渡給特定一個「不會有內在意見衝突的主權者」,讓主權者來決定秩序、解決紛爭。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主權者擁有絕對的、不可違逆的權力,也因此可以避免社會因為反抗、意見不合而逐漸滑回自然狀態。

    

     霍布斯認為,避免回到自然狀態的唯一方法,是所有人屈服於唯一一個主權者。這個想法放在現代,恐怕大多數人都不會同意:我們不可能真的把自己的權力都讓出去,讓自己陷於「不管受到什麼對待,都無從抵抗」的地步。其實霍布斯也同意這一點,他認為即便在主權統治下,人民還是有反抗的權利:當生命受到威脅時,人還是有權利不服從,甚至動用暴力反抗。不過,這件事反而讓現代研究霍布斯的學者感到困惑:如果人終究還是有權利可以反抗主權,那這樣的社會不就還是有可能一步步崩解,回到自然狀態嗎?

     在霍布斯的藍圖底下,人民「反抗的權利」如何可能和「主權統治的穩定社會」共存?當代學者還在爭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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