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悖论:民主的可变性与脆弱性
2016/2/1 哲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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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悖论:民主的可变性与脆弱性
作者: S.N. Eisenstadt (1923-2010)(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教授)
原载:Sociological Theory, Vol. 16, No. 3 (Nov., 1998)
译者:朱晖(哥伦比亚大学&巴黎政治学院 15‘)
译者序这篇论文是以色列思想家艾森斯塔特(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教授)的名著,它主要回答了这几个问题:
1.民主生来有什么弱点?2.民主靠什么延续,为什么衰退?3.为什么民主制度一方面延续,一方面又衰退?4.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民主制度会优于另一些国家的民主制度?5.西方国家内民主思想有哪几种流派?6.什么是宪政民主,多元民主,参与民主?7.西方世界从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发展的内在逻辑
这篇文章是巴黎政治学院政治学课程的必读文章,作为大一新生的我当即被这篇文章宏大的视角,还有对民主系统性的解剖震慑住了。已故的艾森斯塔特先生是犹太思想家之中的翘楚,犹太背景的学者(如乔姆斯基,卢塞特)往往对于西方政治生态有深刻的洞见,因为他们既是西方人,也不是西方人,他们可以抽离于西欧自由主义和政治神学的二元体系之外进行相对独立的思考,艾森斯塔特先生可用西方几乎所有的主要语言进行写作和沟通,可谓是思想界的巨匠。翻译本文的过程是相当漫长的,从南京大学,到广州,再回到法国,断断续续地拖了半年,我才完整地将此作翻译出来,而翻译政治理论类的文章的难度不在长度而在精度,正是精度把我难倒了。
这篇文章横跨民主的诞生和衰落,而且基本对民主的本质探寻到了极限,艾森斯塔特教授并没有玩后现代式的“文字游戏”,这篇文章可能读上去非常艰深,但是其实正是我们运用语言这一并不算完美的工具来拆解这个精妙的“炸弹”时一定会感到的疲劳和复杂之感,如果真正抓住了作者的精妙逻辑,就能建立起一个相当完整的“新功能主义”理论架构,并且对当今民主的问题有非常清晰的理解,有趣的是,作者很好地将宏观和微观视角结合起来,即使在面对“民主的悖论”这样宏大的命题时,他的论证也十分有力。
我在此不赘述此文的内容,我想对本文进行两点补充,艾森斯塔特生于1923年,而当今的社会与作者的社会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最大的差别我认为是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虽然作者在文中也提及了大众传媒,但是作者的大众传媒是报纸和电视这种单向的传媒,但是今天的传媒主流是互联网,是双向乃至多向的传媒了。在传媒这个论题上,我认为传媒学祖师爷麦克卢汉的乐观展望比作者的悲观结论要更加有力,在此我想讲的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08年具有史诗意义的选举。我在此并不想论政,谈论奥巴马是否是一个好总统,因为这个意义不大,在两千多年之后仍然会有人辩论格拉古是不是一个好的保民官(民选领袖到底是不是好领袖,在投票率和选他的人不足100%之时永远都会有异议),但是我想说奥巴马赢得这个选举的方式-即大众传媒(facebook,twitter,youtube)本身是民主制度的胜利,我想论证的是大众传媒和互联网对民主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奥巴马的策略的思想源泉是美国社运思想家阿林斯基,此人为社群主义者,所以奥巴马的胜利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群主义和参与式民主的胜利,社群主义-参与式民主-大众传媒三者之间绝对有联系并且为美国的民主(在经历了长期投票率衰退,911,伊拉克战争之后)重新注入了活力。
所以,社群主义-参与式民主-大众传媒这三者并不是如艾森斯塔特本人所说那样,前两者就联系上了雅各宾主义,而恰恰相反,美国式的社群主义是托克维尔笔下的Club Spirit和Robert Putnam笔下的“bowling club”,对于美国民主来说,小社群对民主是多多益善,因为这些小社群并不存在一个雅各宾主义的“统合倾向”,这种统合倾向只有在面对,一,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者,二,强权国家的时候才存在,所以美国外的雅各宾主义大行其道,将殖民地国家的社群统合起来,利用阿马蒂亚森所说的“反应性身份认同”形成了威权国家(新加坡),或者将强权国家的革命党统合起来对付暴力统治者,变成了极权国家(苏联,中国),美国的社群民主,参与式民主其实对日益僵化的美国民主来说是一个助力。
其次,艾森斯塔特生活在一个电视和报纸的年代,而并不是一个互联网的年代,电视与报纸是单向的,如果权力控制了电视台和报纸,也就控制住了社会(这在战后的威权国家屡见不鲜),所以艾森斯塔特对于大众传媒持有负面态度,但是互联网是一个双向的,多向的平台,从前只有电视台和报纸(或者说是强权控制的电视台和报纸),即“大众传媒”能够告诉人民世界发生了什么,随着互联网的诞生,媒体话语权被民主化,平等化了,每个人都成为了信息的发布者,电视报纸的话语霸权即将完全解体,微博让每一个人知道世界另一个角落的另一个人在这个时刻说过了什么话,再过多十年我们即将能够看到世界上每一个在这一刻正在干什么,这种“民主化,透明化的媒体”将社会(用记者弗里德曼的话说)完全平坦化了,这是个没有时差,没有阴影,没有模糊的社会。或许艾森斯塔特教授没有预料到大众传媒的民主化以及社交网络对民主的助益(如阿拉伯之春)。
所以我个人的态度比艾森斯塔特的对于民主未来的态度要相对乐观。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篇文章告诉我们在民主国家之内不同的政治流派到底意味着什么,如“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到底有什么不同,左派和右派到底在今天的西方代表着什么,我之前写过许多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立场的文章,也遭到许多同侪的批判,我只想为现当代的社会主义者,左翼政治理论说句公道话。因为当今的西方左派(如民主党,社会党,工党,社会民主党)比当今的西方右派(如共和党,人民运动联盟,保守党,基民盟)可能更加反感中国的威权体制,倡导民主化,呼唤平等和自由的声音也比右派更加强烈(如罗尔斯更是将天赋人权作为正义论的根基)。我不希望批判任何人,我写的东西只是想纠正一些人对左翼和社会主义这个词语的本能性反感并增进大家对于当今西方左翼理论的理性认识。
左派并不是中国的毛派,马克思本人也曾经说过,他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我希望我的文字能够让非理性的批判和诉诸人身的攻击不要继续出现,在不同观点的知识分子,海内外学人之间能够形成清华大学秦晖教授所述的“共同的底线”,一同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献给我的外婆王明珍女士2013年1月27日
在大多数研究民主宪政的学术文献中,核心的论述都是有关更广义的社会,经济,文化因素以及它们在民主政治中的冲突与协调,在这篇文章里面,我就希望解释这些不同的因素是怎么样发展,破坏,巩固和繁衍民主政体的。
这篇文章的主题就是要说明脆弱性与不稳定性就是现代民主宪政的本质,因为:
一,人们对民主的本质认识不同,特别是“多元主义”宪政民主和“参与式”民主的分歧,
二,民主制度是和政治与文化的现代化共同发展的,而现代化的进程中充满了动荡。
两个论述的共同前提就是民主政治是开放的,并且可以进行不断重建的,也就是说,民主是很善变的。民主的公开性是导致脆弱性的直接原因,矛盾的是,民主公开性同样繁衍发展了民主。关键在于,民主政治的博弈,通过“非零和博弈”的方式,是如何发展,延续的,维持博弈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去维系民主制度。
I. 宪政的发展以及政治文化的现代性进程
如前文,本文要论述民主宪政的本质属性是不稳定以及脆弱的,我们不去探究一些导致政治混乱的不可抗的特定原因(如里斯本大地震和葡萄牙航海帝国的衰落)。 我们主要关注民主制度内在的不稳定性,它源于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的不断变化,还有就是政治与文化的现代性进程中的动荡。
在第一部分,我会阐述开放性民主的两个前提,即游行示威和社会运动,以及对民主的不断再定义。这种公开性导致了脆弱,也保证了民主不断延续的未来,正因为公开性让民主变成了一个非零和的博弈,一个相对稳定的竞争体系。在第二部分,我会详细阐述非零和的博弈的观点,我不会着力于解释经济发展,中产与工人阶级的崛起跟民主的关系。我会主要探究民主政治的发展,巩固,多端信任关系的建立,以及权力外围与中央的联系,以及多种的社会运动和民主政治的未来。
在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中,民主以及社会运动在不同国家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是这些不同的含义很相似,在现代政权的制度建构中,如欧洲民族国家浪潮,以及国家归属感的建立的过程其实大体一样。具体来说,就是主权边界的建立,市场经济,以及主权国家社会从传统社会的抽离。这些制度性发展通过政治与军事得以巩固。战争动员常常起到决定性作用,拿破仑战争和民族战争深远影响了政治的生态。
现代性的进程是由多种古老的知识传统以及社会革命(突变)构成的,它第一源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传统思想,第二个是我们对于历代统治阶级合法性的一些基本的假设,比如上帝之国,神谕(统治阶级要表达尊重上帝意识是亚述文明的特点)。第三,个人的自治权,即个人主义的兴起。这种自我意识与西方传统个人主义同时发展并且通过市场经济得以巩固。第四,欧洲代议机构的传统,即使在中世纪,代议制机构也不断发展。第五,就是亚述文明对于乌托邦理想的不断追寻。
形而上的辩论一直都存在于现代化进程之中(Tiryakian 1996), 基督徒认为世界是由上帝决定的,它高于世界且不能被认知。有神论者说世界有超验的意义和目的,要拥抱我们的世界并且感知超自然力量。这种意识形态遗产为现代性进程的决定性事件铺垫,那就是西方大革命,如光荣革命,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这些革命为亚述文明的世俗化奠基,从此以往,人们减少了用超验的视角去解决政治问题。这些伟大革命推翻了圣奥古斯丁的神权政治,将上帝之城,变为人类之城。这些伟大革命是在人类史上最富戏剧性,甚至是最成功的尝试,因为它们将一个建立在乌托邦理想的神权社会大规模地推翻了,可是乌托邦理想本身并没有消除。
自西方大革命以降,人类开始思考追寻乌托邦社会理想的现实政治道路,政治与上帝不再相关。如何去通过现实方式达到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成为现代社会论述的中心论题。权力核心变成了一个政治角斗场,不同观点相互竞争,迸发着活力。但是,这种权力中心斗争的制度化没有消灭掉相对的独立性,即各个成员之间而仍然是自主的,有活力的,而不是僵化的,内部的争斗还在继续,只要反对势力不能被完全地消灭掉,民主就会不断地生长。
不论如何,凯撒的归了凯撒,宗教的势力已经慢慢消弥了。上帝已经不再是我们理解自身以及宇宙的出发点,也就是说,人类不再直接受到上帝意志,或者是什么超验的,超自然的思想的管辖。(如儒家与印度教,希腊人的逻各斯)人类与自然被描绘成独立自主的实体,接受内在自然法的管辖,这种自然法,是可以被探究和了解的。这代表着宇宙观从前现代到现代的转变。
这个转变并不是反宗教的,宗教改革没有毁灭基督教反而传播了基督教,创始者以及上帝的地位并没有被完全否决,它只是变成了法度的创立者,法度是权力,制度是权力的通道,上帝,是最高理性象征,他们在人类的超验系统中缺一不可。
去探寻感知自然法则是新时代的主题。同样地,人类在追求独立自治的道路上,也开始了对传统政治和文化的权威的质疑。这两个主题是紧密相连的,一方面是对自然法的探索,另一方面是对与自然本身的利用。 随着我们对于自然的探寻,征服自然的可能性浮现,对于那些启蒙思想的倡导者来说,一个完全由人类所构建,控制的新社会是我们通过主观努力可以达到的。因为人类现在有可能完全地控制自己的命运,实现自己的解放,所以人类对于社会的理解,就从“感知”进入到了“重构”。
这种启蒙时期人类“进步史观“的主观意识分成两支,一,指向“技术官僚”“科学”的理性社会。这种流派建立在“若人类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足够了解,那么人类就能建构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假设之上。二,人类的宗教,道德观念需要被改变。
这两种文化上的变革同时带来了政治现代性的变革,即既有的政治制度,统治者合法性理念,还有执政者与在野者的关系都被根本性地改变了。从此,我们的社会能够,尤其是利用政治手段,不断地去革新它自身。 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情况,皆因人类开始意识到通过政治变革,人类可以打破“超验”理性(Transcendental)与“世俗”秩序(Mundane) 的藩篱,建造出一个乌托邦式的美丽新世界,黄金时代。
随着政治乌托邦理想的发展,现代政治的核心结构与象征性也改变了,这个改变植根于西方大革命的话语图景,有两个重点,一,政治中心的克里斯玛化(Charismatization), 即政治中心成为了某些超验理想的旗手(即乌托邦理想的践行者),二,在核心的克里斯玛化之外,有异议的合法化,即异议的常态化,也就是来自外围的异议作为克里斯玛核心的对立面永久存在。
现代文明跟之前的每一种文明的不同之处在于,平等,政治参与以及社会公平的象征不再局限于对执政者的抗争(protest),而是被合法化,常规化,变成了在野者对执政者的制度性挑战,而不是偶发地,不可预见的。异议的合法化是这种超验政治信仰(或启蒙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环,因为启蒙者认为自由声音的合法化促进了人类的自治(而不是神治)以及理性的权威。因为异议以及制度性的改变不再将是危险的或是非法的,或者只是政治进程中无谓的边际因素,而成为了现代政治话语和实践中最重要的一环。自此以降,政治领域中执政者和在野者的斗争被归化为一元,而并不是二元对立的生死斗争,在野与执政的界限变得模糊,并且逐渐融为一体,政治核心从此就包含了异议,多元的声音。
与人类的社会政治属性的根本改变同时发生的是人类对于主权,公民权利,还有代表制机构概念的厘清。西方大革命中的关键是主权概念的转变,即主权在民思想的出现以及附属的人民主权说的“明确化”(Crystallization)。公民权利的含义也从道义,法理之上上(De Jure)转变成实际的政治行动(De Facto),公民权的目的就是能够让执政者权责分明,即构建一个制度化的权责模式(Accountability)。 Walzer(1974)认为英国革命中革命军对于查理一世的处决有着深远的象征意义,因为为查理一世并不是为乱军所弑,而是依照法律被斩首,尽管他不承认此法庭的合法性。而这恰好说明了统治者的权力并不仅是天赋的(Heavenly Mandate,即君权神授,在东西方文明中都存在的一种现象),统治者同样应该对现世的律令负责。在这个人类政治属性的改变过程中,对于统治者的约束权力主要归属代议机构以及司法部门,这两个权力据点,与政府所构成的象征性中心一道,组成了人类现代社会的“主权中心”。这个权力分野的现代政治架构,在当今社会中被称作“宪政民主制度”,在宪政之下,有周期性的政权更替,执政者对人民,选民负责。
现代社会的结构随着经济,城市化,大众媒体的发展而随之改变,而在这“现代-后现代”的改变之中,不同社群(尤其是少数族裔以及弱势群体)要求拓宽他们的政治参与渠道。这种诉求也正好印证了我前文所述的,在野者对于执政者的诉求,挑战,而这种诉求源于“前现代-现代”时期孕育的超验理想,诉求的主要形式就是多种形式的社会运动(思想上与行动上的)。很大程度上,现代政治就是从“外围”进入“核心”的政治,即社会运动的象征以及诉求不断地会被注入政治中心(即宪政民主的主权中心),从而导致了“外围”与“核心”关系的不断改变,公民社会与政治领域边界的弱化,融合与重构。
II. 现代文明与政治的进程-悖论,矛盾,冲突和批判
随着自启蒙时代以降的乌托邦理想对社会制度的建构,对政治文化现代进程的“明晰化”,“理性化”进一步加深,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对与现代化进程的质疑与批判。现代政治文明进程中蕴含着的本质矛盾(二律背反)植根于人类漫长的基督教,灵知(或Gnostic)教,或是异教(Pagan)历史的话语图景中,而这漫长的宗教历史不断地质疑着人类追求政治,文明现代性的过程,以及此进程中的制度建构。
这种制度建构给人类带来的强烈震荡与主要矛盾在于(Wagner 1994)可见于:
一,对人类自治的追寻以及在建设“技术官僚”的理性政府中伴随而来的强大的,规范性的社会控制的矛盾(这一方面被伊利亚斯和福柯以略显夸张的笔调系统性地阐述了,他们关注于那些强制地“同化”和“文明化(civilize)”人民的倾向,尤其那些后殖民时期的民族国家)
二,人们的迸发的创新精神以及现代社会的“明晰化”,“理性化”和“常规化”的矛盾。即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大革命中的浪漫激情,以及在现代社会中上诉浪漫激情的消弭,幻灭(disenchantment)的矛盾。而这种浪漫主义价值的瓦解正式由于现代社会的“常态化”(routinization),进一步来说,就是“官僚化”(Bureaucratization)。
三,对于现代社会本质属性的普遍认同和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独立生长的矛盾。
四,独立的政治建构体(民族国家,国家)与不断壮大的超国家势力的矛盾。
这些所有的矛盾从现代进程的初始阶段开始就一直存在并且从未消失,这种矛盾与批判的最新系统性表述可见与后现代主义思潮中。
这些矛盾与悖论也在政治哲学领域显现出来,第一个批判反对建构主义,即将政治,尤其是民主政治,视为对社会结构的无限不断的重构,指向一个普世的理性世界。第二个批判指向一个宏观的,强权式的论述(通常是乌托邦式的理性理想)。而这种批判通常代表多元主义的思想,即对于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的社会利益和道德价值的认同(即启蒙与理性不具有普世性)。这两种批判在现代政治权力的“克里斯玛化”以及政治的“中心”-“外围”关系的演变中被不断地激化。
这些冲突与现代政体的“合法化”过程紧密相连(特别是宪政民主政体)。程序性的合法化(程序正义原则),即公民对政治博弈规则的遵守,与另类的正义原则相抵触,如一些原始的乃至宗教性的道德原则相抵触。这些冲突的核心就是现代社会的多元利益诉求和人民对“公众利益”的不同理解以及一元的宪政民主体系的冲突。而这就与人类对于“代表”以及“公民权”的理解的迅速变革有关。
人民主权说使得广大人民大众成为了“大众利益”的代表(而不是天,神),同时人民主权说也激化了一些矛盾,如公众利益如何被制度化地进行代表,还有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如何协调,及最根本地,对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本身的不同诠释。这些问题缔造了现代政治中最重要的一个对立面:自由与平等,是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所谓“狭隘”的个人利益的对立,也是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对立,也是“革命政治”和“渐进政治”的对立。最根本的对立,其实是“自由”和“解放(Emancipation)的对立,或许也正如以赛亚?柏林所述的“积极”与“消极”自由构成平行关系。
现代政治论述也在这些冲突中分流,一派代表多元主义的政治,一派代表单一主义的政治。而两者都不断地审视自身的道德纯洁性以至于能够较好地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最好的例子便是美国国父们在大陆会议中竭力避免小宗派的出现,即使南方和北方的拥有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但是,多元主义认为一个富有责任感的好公民并不只是一个全然利己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人,反而是那些过分追求公共利益的人在预设公民自由会妨碍集体利益的负面立场。因此,多元主义者在不断地探寻能够允许开放的,多元的利益诉求的顶层设计,并通过一,撰写民主宪政国家的宪法 二,坚持政体中的代议机关 三,坚持独立司法,得到宪政民主体制的完全确立。
独立自主的公民人格是威权体制以及极权体制中需要被消灭的目标。反多元主义者常常利用意识形态作为工具来说明“集体高于一切”。这种反多元的思想植根于革命政治,如雅各宾派,及那些信仰通过集权式的政治行动能够改变社会的乌托邦理想家。这种倾向与中世纪的末世论(eschatology)很接近,因此它也从启蒙,复兴时代就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
这种雅各宾属性的现代政治流派,一,强调文化和社会的激进主义,认为人类能够重新构建一个超验的未来社会,二,把人类的主体性以及社会秩序至高无上化,三,政治的意识形态化。雅各宾主义强调政治为先,并且政治有可能根本性地改变社会,并且拥护一种不仅仅是集体主义的,并且是全能的意识形态系统以此来改造社会,同时带有一种教徒式的狂热。这种倾向将政治的“核心”和“外围”粗暴地混为一谈(否定政治系统枢纽的存在,如议会,政党等),公民社会被完全吸纳进一个大集体之中,而不是独立地存在。
这种雅各宾属性的思想后来演变成了现代的“左翼”革命政治,它的特点是一元的政治核心,技术官僚制以及强烈的道德主义倾向。有时这种政治倾向会隐藏于多种意识形态之中不易发现,其实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通常通过革命)就很好地体现了雅各宾主义的政治传统。正如意大利思想家Norberto Bobbio强调的那样,雅各宾主义不仅仅在社会主义政权中体现出来,更在法西斯,国家社会主义政权中发扬光大。(对于宗教般权威的坚守)
在大多数这种雅各宾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中,跟多元主义意识形态相反,人们多数对多元的利益诉求还有代议制度和独立司法制度所导致的多元意识形态抱有负面的态度。民主制度的批评者(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总是认为用代议制度来进行政治代表是毫无用处的,因为不同的利益诉求,政党政治,独立的司法体制常常会让议会处于分裂的状态。他们倾向于使用一些民主政治体制之外的“制度工具”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而这种制度外的努力又导致了“社团主义(corporatism)”(即政府把持了各种商会,行会,工会,使其无法真正独立自主地代表工人,劳苦大众的权利),造成一种半威权式的民主制度。
总的来说,社团主义者倾向于削弱民主意识以及选举制度。他们使用一些协商性的机构(如政协),打着公众利益的幌子来增强自身合法性并且加强社会控制,降低各行业,领域,群体之间的分歧,让社会政治领域“一元化”。这种“极权式”(totalitarian)的民主并不完全否定民主价值观还有选举制度,但是这只是一种妥协,领袖的最终目的是要扼杀民主制度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制度内能够通过合法手段去弱化民主并且最终铲除掉所有与“特殊利益”不符合的“个人利益”。也就是说,他们的政策导向就是要反对那些独立的政治声音,尤其是那些于利益集团作对的声音。
这种极权式民主的存在本身就是现代民主宪政的最大难题之一(也是我前文所述的“政治与文化的现代进程”中的最大阻力之一),而这种悖论的源泉就是因为现代进程中的核心事件-西方大革命-本身就是矛盾的,因为他们本身就同时蕴含着个人主义与雅各宾主义的两个相悖的因素。
III.宪政民主与参与式民主
现代政治的论述很大程度上基于雅各宾主义以及多元主义的辩论还有雅各宾主义的各个流派内部的斗争,尽管每个政治流派都推出新颖的观点,但是仍常常沦为窠臼。
反多元的雅各宾派在现代寡头政府中被制度化了,最典型的就是极权政府。可其实雅各宾派的思想在现代民主宪政体制中仍未完全消散,即使在民主宪政体制中也仍然存在(如“宪政民主”和“参与式的民主”间的区别)。这些不同的概念,术语尽管只是一些派生产物,但他们却并不只是学者,专家们的文字游戏,而深深植根于我上述的民主的悖论这个语境之下,是复杂的历史条件和妥协性的历史选择的产物。复杂性,妥协性,协调性,包容性也正是现代政权的特征。这两派的斗争在现代进程中一直存在,也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中作为现代政治斗争的主轴存在。
这半个世纪之中,民主宪政理论的领军人物是熊彼得(Eisenstadt 1974)。他倡导一种持续竞争性的民主理论,即公平的政党政治竞争能够产生正向淘汰,坏的领导者会被轮替(就如一个公司,企业的领导者一样)。熊彼得认为权力的自由竞争跟市场的自由竞争异曲同工,而熊彼得模式的前提就是政客们遵宪守法。
这种民主模式对于遵宪守法的程度要求较高,因为宪法就是这种民主模式的核心,也是民主运作与维持的前提条件,因为宪政保证了政党,元首的恒久更替,这种模式的必要条件是1.制度条件,如集会,言论,传媒自由,以及对非法拘禁的禁止 2. 能够允许上述自由成立的制度安排(如议会,法治,独立司法等)
民主理念-即使它衍生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在现代进程中的悠久传统-并不一定就彰显着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民主宪政理论在最近十年甚至被左翼群体打上了“自由意志主义(liberatarian)”,“极端自由主义”,“市场至上”的标签。
与上述的“自由主义”民主不同的一种观点被称之为“参与式”民主(participatory)。参与式民主的概念可以上溯至希腊城邦时代,即政府并不为小部分统治者和寡头所把持,而是由全体公民所决定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合法公民。参与式民主要求大多数的社会成员通过积极的,持续的政治参与来彰显民主的意义。参与式民主之中又有两个流派,“共和式(republican)”民主还有“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民主(如新加坡)。
共和式的参与民主重视公民的“负责任的”政治参与,但是并不认为所有人能成为负责人的公民。公民要对政治议题进行详尽的讨论,并且厘清“公众的根本利益”。这种政治参与被认为是公民对群体的政治责任。(Shklar 1987,Skinner 1984-85,Pocock 1957,1975,1985,Fontana 1994)。而社群主义则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从而人类群体可以对自身的生活环境,社会准则进行自我调节。政治参与能够维护利益,而积极参与政治的行为本身就是公众利益的彰显。甚者,政治参与并不仅仅是最高层的政治参与(如总统选举),也应被广泛开展在生活实践中,如地方选举,工厂,公司,机关等等。
可是社群主义者对于“政治的中介机构(如议会)常会有矛盾的想法。一方面,因为他们重视政治的参与程度,而中介机构恰好是参与政治的中枢,所以社群主义者应会对这些机构抱有正面的态度。事实上,因为社群主义十分重视直接的,公开的参与,他们认为那些政治的中介机构只代表了一些特殊利益。对于那些较为温和的社群主义者来说,他们一方面认为代议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存在是必要与合理的,另一方面否认宪政民主制度和法律本身是民主的核心,他们认为直接的民主参与才是最重要的。
宪政民主的理念(Constitutional Democracy)以及多元主义深深植根于“前现代时期“(Early Modern)的代议机构还有议会实践之中。然而参与式民主则是古典时期(Antiquity)的复兴有关,这两个流派在现代进程中齐头并进,他们走过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他们两者的斗争与合作在“西方大革命”时期达到高潮,也而参与式民主的概念也埋下了雅各宾主义的种子。
对民主的不同定义其实跟国家“合法性之源”(legitimation)有关,即指代宪政民主体制的立法程序,或者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合法性。合法性的来源不同,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也会相应改变,总的来说,对民主的两种定义,最根本的不同就是,一个重自由,一个重民主。
许多宪政民主的支持者(如熊彼特)常常对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抱怀疑的态度,或者说,对于自由民主宪政主义者来说,民主在于程序和过程,并不带有某种先验的目的论。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只要按照宪法规定去操作民主制度,就可以赋予民主合法性,而不需要去寻求特定的目的。但是,他们忽视了一点,即他们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是建立在程序的本身是正义的(对与自由宪政主义来说,也就是充分地尊重了个人的权利)。在历史进程中,宪政民主的理念是自由主义思想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宪政民主中对于个人权利的坚守明显地照应了自由主义的最终目的。于是“宪政主义者”得以阐明他们对于“消极自由”,“个人权利”,“自由”此类语词的崇拜。
除了上述宪政民主的观点,参与式民主提供了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跟宪政民主主义者不同的是,参与式民主强调目的论的正当性,先验性,有政治神学的意味。社群参与主义的论调上溯至古典时期的大众民主,富有理想主义色彩,跟共和主义,宪政主义形成鲜明对比。
民主常常被这样定义:一个自由,公正,持续的权力博弈(或,对于统治者的正向淘汰),对于政府权力的有限约束。宪法能够有效地约束权力的无限集中,普罗大众对权力抱有质疑的态度。这些限权的精神在现代政治体系的三权分立架构中展现出来。而开创这种制度先河的是美国宪法(1787),并且迅速扩张到世界的不同角落。
有共和倾向的参与式民主在这个论题上采取相对中立的态度,尤其是自由民主制度下对于私有财产权利的坚守往往跟平等的公民权产生不可协调的矛盾。如果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私有财产权利是深深植根于天赋人权之中的话,那么共和主义者会采取相对温和的态度,即将私有财产视作一个自由,负责的公民行使其公民权利的前提条件。(因为有产者不需要太过担心自身的财产状况)
但是社群主义者有不同的观点,他们普遍对国家政府(以及某些集权的机构)抱有正面,积极的态度, 这些机构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也是社会改革,经济调整的发动机,他们在处理民主机制所产生的“必然不平等”这一方面卓有成效。这种对于公有制度的积极看法不可避免地导向了他们对于代议制机构的暧昧态度,他们质疑代议制机构层层隔离了公民的真实意见,只是为了现存的特殊权力结构服务。
这些对于公民社会的态度反映出了民主的二元本性-平等和自由,这水火不容的两种属性在现代进程中盘旋交错生长,斗争。宪政民主体制重视个人自由还有社会的多元利益诉求的合法表达,而参与民主,社群民主重视平等,无论是对于那一个人群,那一个社团。他们对于代议制机构,法律的本质,公民的自发结社,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等等持有完全相反的两种态度,我们继续往下深入探究这个内在的矛盾,就会触碰到民主最深刻的问题:一,对于不可让予的个人自由,言论自由,公民权利的完全尊重,二,对于多数人决策的服从。
或者我们这样问,
多数人的决策(通过公正,民主的程序),能够废止,逾越公民自由吗,还是说公民自由能够不完全服从多数人的统治?
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其实并不是处于一种完全对立的情况之下,实际上那些成熟的宪政社会已经发展除了较为平和的政治生态,也就是Shils(1988)笔下的公民社会,他的定义和熊彼特对于“自由民主”和“大众民主”的对立性定义完全不同:
“自由民主体制是最普遍的政体,在此之下有自由民主的衍生物,如大众民主,自省民主,还有公民社会。大众民主或者民粹民主是自由民主政体的衍生品,和公民社会分别站在政治光谱的两个极端,虽然大众民主的确让最广泛的人口得到最多的公共服务产品,大众民主会无视代议制机构的存在,并且使用社会运动或者是公投来僭越代议制立法机构。大众民主常常跟煽动家和民粹政治有关,政府常常超越了权力的边界来伸张不必要的“正义”。而马克思?韦伯笔下的“自省”民主则主要重视选民在选举之中是否能够正向淘汰不合格的执政者。公民社会跟大众民主不同,因为它强调关注社会每一个阶层的利益而并不只是多数人的利益。公民社会跟自省民主的差距在于,公民社会拥有无间断,连续的对于政府部门行政表现的监督和审查,而并不仅仅是选举之时,而且公民社会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范围。
Schmitter和Karl(1991)也给出了一个相似的对于民主的定义
"现代民主政治政体中,执政者在公共领域的作为都要对公民负责,并且通过与其他当选的民意代表的竞争以及合作来运行民主。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一系列竞争机制还有多元利益,价值观的表达渠道(无论是集体利益,价值,或者是个体利益,价值),多元的利益,价值诉求在民主政治中得到伸张。
但就算在那些不同观点斗争并不激烈的时期之中,对民主本质的不同认识间的思想斗争也时刻存在着,并等待其完全爆发的时机。民主制度危机无可避免的爆发是民主矛盾本质的体现,因为这些矛盾伴随着民主制度的诞生,成长,以及(不可知的)衰落。(未完,转今日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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