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还有“自由”这个词,但他们学到的却是服从和奴役!
2016/3/1 哲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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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

     节选自所罗门《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

     张卜天译

     总而言之,人的行动决不是自由的;这些行动总是他的气质、既定观念、他对幸福形成的正确或错误的看法……的必然结果。

     ——保罗·昂利·德·霍尔巴赫男爵

     《自然的体系》(1770)

     一个人自身的随心所欲的自由选择,一个人自身的即便是最野蛮的任性,一个人自身的有时甚至是被激怒到发狂程度的幻想:这一切便是那些最容易被忽视的“最为有利的利益”。

     ——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

     《地下室手记》(1864)

     开篇问题 1.自由是少数几件值得我们为之奋斗甚至献出生命的事物之一,也是我们的文学和民间故事的主题之一。这意味着什么?在哪些情况下你相信这种说法?在哪些情况下你不相信?试举例说明。这两类情况有什么重要区别? 2.你的言行大致能够反映出你在生活中受到的影响,比如你所接受的训练和教育,你所认同的榜样和规矩等等。其中一些影响来自你的父母,当你很小的时候,他们给你灌输偏见和偏好,使你再也不可能考虑其他的选择;另一些是强加于你的(通过惩罚或拒绝来威胁你);还有一些则是别人通过电视、杂志或其他大众传媒潜移默化地灌输给你的。这些影响是否减弱了你行动或决策的“自由”?假如你可以摆脱所有这些影响来做决定,那么你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更自由了? 3.你是否做过一个完全属于你自己的决定? 4.我们常说某个恋爱中的人被感情“俘虏”了,这是可能的吗?一个受爱情支配的人是否要比一个根据审慎推理来行动的人更少自由? 5.如果一个人犯了重罪,但他这么做完全是由他所受的教育、接受的不良影响或吸毒所决定或导致的,那么谁应对此负责?是他吗?是社会吗?他的同伴?毒贩?每一个人?抑或只是“命该如此”? 6.要在一个好的社会里过好的生活,自由是必需的吗?你能否想象一种情形,自由是不受欢迎的,或至少是无关紧要的?给人以自由是否总是对他有益? 7.一个没有任何拖累的人是否要比一个对他人负有义务的人更自由?是否正像我们的爱情歌曲唱的那样,结束一种关系意味着“重获自由”?一个被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之网紧紧束缚的人是否一定要比一个自愿不工作的人更少自由?

     自由与好的生活

     早期的美国爱国者帕特里克·亨利[1]高呼:“不自由,毋宁死。”无论我们是否像亨利那样极端,大多数人都相信,自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之一。自由不仅仅是好的生活的一个要素,而且也是它的先决条件;事实上,自由本身就可以是好的生活。为争取自由而斗争一辈子,这是可能的。较之其他,我们认为没有什么更重要的东西值得去争取了。在一个更深的哲学层面上,自由似乎不仅是好的生活的先决条件,而且也是道德和道德责任的逻辑前提。如果我们不能按照自己选择的方式去行动(对错姑且不论),那么让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似乎失去了意义;给我们加上那些道德规范和原则以指导我们应当怎样行事,也就起不到什么作用。毕竟,我们不因一个人服从引力定律就对其加以褒贬,也不觉得告诉他应当这样做有什么意义。伊曼努尔·康德在讨论道德哲学和自由时写道:“‘应当’隐含‘能够’。”[2]没有自由就无所谓道德。我们常说,没有自由的生活很难说是值得过的。

     然而,当我们超出“自由”这个词去看问题时,事情就变得颇为复杂了。这个词本身就激励我们去赞颂、去夸张。一有人喊出“自由”,我们就脱帽致敬。但是,自由到底有多么重要,它的含义是什么?这是我们很少考查的问题。此外,有一种有力的论证(我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它)似乎认定,人没有选择或行动的自由。这种观点被称为决定论,它可以很自然地从我们在前面所说的普遍因果性原理——任何事件都有其解释性的理由(见第五章)——中导出。如果人的决定和行为是事件,它们就必定存在着解释性的理由。然而,如果一个行为或决定是被引起的(也就是被较早的事件或情况导致或决定的),那它怎么可能是自由的?我们说自己可以做出一种“选择”,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在我们详细讨论这件麻烦事之前,我们先提出两个问题。由于我们已经习惯了对自由进行奉承,所以很少有人会提出这种问题。它们是:自由为什么对我们这么重要?什么是“自由”?

     自由为什么对我们重要

     我们把自由和奴役设定为对立的两极。我们想象出一种对立关系,认为自由是一极,奴役是另一极。这使得自由的情形绝对而且单纯。谁愿意做奴隶呢?但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一方有自由而另一方缺少自由吗?奴隶主住的是庄园,奴隶住的是简陋的宿舍。奴隶终日辛劳,奴隶主却饮着薄荷酒。奴隶主不是还挥舞着鞭子抽打着奴隶的脊背吗?偏爱奴隶主的生活证明不了什么自由。

     ——弗里特约夫·伯格曼[3]

     《自由论》,1977

     “自由”这个词几乎使每个人都感到兴奋,但它却可能意味着任何东西。我们通常把“自由”定义为我们的言行、信仰和活动不受任何(不合理的)约束。但是,被扔下不管和自由是一回事吗?一个人呆在沙漠里是自由的吗?还有,什么东西算是“不合理”的约束?当我们考虑几乎任何一个有争议的社会问题,特别是那些有关吸毒、性或其他个人活动的社会问题时,这个问题的模糊性就变得很明显了。

     在《自由论》中,弗里特约夫·伯格曼概述了他所谓的我们“对自由的矛盾看法”。这种看法的一个方面是一种常见的观点,即自由是“美好”的。正是自由赋予了人类高贵的地位,并把我们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并且,每一个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把自由视作理所当然的目标,即便他们不理解这个词,或从未思考过自由的含义。追求自由的冲动是无可质疑的,自由的价值是绝对的,甚至比生命本身还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看法已经导致了一种两难:一方面,我们已经(生来)是自由的,另一方面,我们还渴望自由。(卢梭写道:“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处不在枷锁之中。”)因此,我们应当区分内在自由(或我们与生俱来的“自由意志”)和外在自由(即我们必须为之奋斗的自由)。而第二种看法则认为自由是可怕的,我们唯恐避之不及。有时一个人不得不做出会影响一生的抉择,比如挑选一所大学、择取终身伴侣、决定是否参军等等,这往往会让人感到痛苦甚至恐惧。所以,当别的什么人替我们做了选择,或者干脆让“命运”来替我们选择的时候,我们(或至少是一部分人)会感到如释重负。例如,存在主义哲学家让-保罗·萨特以及心理学家埃里希·弗洛姆认为,我们都试图“逃离自由”,因为我们发觉自由实在是太痛苦了。我们退回到对权威的无条件服从,陷入了萨特所说的“不诚”状态。伯格曼举的例子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宗教大法官的故事。耶稣最终重新降临人间,但却遭到同为基督教领袖的宗教法官的囚禁。囚禁的原因是,耶稣将自由施与众人,而宗教法官却认识到,人们真正需要的是权威和神秘感,所以便给了他们教会。当然,人们还有“自由”这个词,但他们学到的却是服从和奴役。

     我们要的是自由的幻象而非真象吗?

     宗教大法官对刚刚重返人间的基督说: “当时,你不是经常说:‘我要使你们得到自由’吗。但是你现在不就看见这些自由的人了吗。”这老家伙忽然发出一阵深沉的冷笑,加上了一句。“是的,这事花费了我们高昂的代价,”他严厉地看着他,……“十五个世纪以来,我们为赢得这一自由历尽千辛万苦,但是现在这事完成了,彻底完成了。……但是,要知道,现在,正是眼下,这些人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确信他们是完全自由的,然而与此同时,他们又亲自把自己的自由给我们送了来,服服帖帖地把它们放到我们脚下。”

     ——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

     《卡拉马佐夫兄弟》,1880

     想象一个小岛上的村庄,那里的人们快乐地生活着。每个人一出生,他这辈子所要扮演的角色就已经确定了,他日后将根据自己的年龄分几个阶段逐步完成自己的使命。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身份,知道别人期望他做什么事情。生活足够充实,人不会感到无聊;生活也足够富裕,物品不致匮乏,也不会发生自私的内耗。在这样的社会里,“自由”意味着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自由”的价值是什么?假设有一只欧洲来的船要在这个岛靠岸,船员们打破了这个小村庄的结构与和谐,并迫使村民做出艰难的抉择,按照我们所谓的“自由”重新组织他们的生活,这一定是对他们生活的一种改善吗?自由必然是一种恩典吗?再考虑一个刚被解雇的人,他的老板说:“现在你自由了,白天的时间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如果这就是自由,它好在哪里呢?除非这个工作完全不可忍受,否则这种新得的自由还有什么好处可言?

     当然,这些例子是由于我们把问题推向了极端,让自由呈现在最糟糕的可能性中。但这种例子是必要的,因为它们可以用来平衡另外一些例子,即人们被某些强大的征服者或某个暴虐的国王或女王虐待,普遍处在悲惨的、受压迫的境地,从而以“自由”之名奋起反抗。对美国南方各州的奴隶来说,1865年的奴隶解放并没有立即改善他们的生活。至少在那些遵从教派的基本信仰和实践的成员看来,许多宗教社区中自由的缺乏并未被当作一种极为不利的因素或非人道的状况。从这种反面的角度看来,人们的确可以认为,美国的历史显示了以服从和顺从为前提的家庭和社区价值观的崩溃;个人选择的“自由”的出现威胁到了那些遵奉习俗的社区的宁静与和谐,有时甚至造成了破坏。在我们看来,这种论证似乎违背了我们美国人一直在宣扬和支持的一切,但今天却有人以“美国价值”和“自由”的名义为之进行有力的辩护。这样,我们又一次遇到了隐藏在“自由”一词之下的两难困境:我们真的想要高于一切的自由吗?或者,自由往往是破坏性的、不受欢迎的和不值得追求的?美国生活的基本价值究竟是“自由”,还是社区价值和遵守道德的美德?它们并不是同一种价值——事实上,它们似乎是针锋相对的。那么,我们能够二者兼得吗?

     法西斯主义

     与个人主义相反,法西斯主义者是为国家着想的;而且在他与国家保持一致的范围内,也是有利于个人的。……法西斯主义有利于自由,……能成为现实的唯一自由,国家的自由,国家中个人的自由。

     ——贝尼托·墨索里尼

     “法西斯主义的信条”,1934

     自由:赞成与反对 我们的文化对自由有一种相互矛盾的看法。 首先,自由是美好的,这是不言自明的;自由把人同野兽区别开来,使人高于自然。自由赋予人一种特出的、不相称的地位,人一旦失去了自由就不再享有这种地位。……这是一种比较“官方”的传统,视自由为每个人渴望的目标,自然而然、显而易见,且给人以满足感。……各方都为自由而斗争。甚至纳粹分子也宣称他们赞成自由。 如果要用一则警句来概括第二种传统,我们可以选“逃离自由”。……人人可以选择,……幸福或尊严……这些词,或此或彼,但不可兼得。……从这一观点来看,自由主义看上去就像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二者兼得的要求;它把幸福和自由联系起来……使得选择成为多余。令人惊讶的是,自由主义通常把这视为完全显然的事情,好像从来就没有什么问题似的。

     ——弗里特约夫·伯格曼

     《自由论》,1977

     选择“瑞”(Ori) [在约鲁巴人的哲学中,]一个人的个性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奥瑞”,意思是“内在的头脑”。……奥瑞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与其他文化对灵魂的解释不同的是,约鲁巴人选择他们的奥瑞。在创世神话中,“阿贾拉”(Ajala)(即“头脑陶艺师”)给每个躯体都配上一个头。但在一个人出世之前,他必须到阿贾拉的房子里去挑选一个头。阿贾拉给人的印象是不负责任且心不在焉,事情也因此而变得复杂起来了。结果阿贾拉造了很多坏的头,有时是忘记了烧制,有时又把一些头弄得残缺不全,或是把另外一些烧过了头。据说阿贾拉欠很多人的钱,所以他经常藏到屋顶上以躲避那些债主,而把他放在火上的头弃之不顾,任凭它们在火上烧烤。当一个人到阿贾拉储藏头的仓库里时,他并不知道哪些头是好的,哪些头是坏的,所有的人都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挑选。如果一个人挑了一个坏的头,那么他的生活就注定会失败。而如果挑到一个好的头,他就必能过上美满、富裕的生活。只要努力,就一定能成功,因为他们不需要在昂贵的头脑修补中花费什么精力。

     ——雅克琳·特里米耶

     “非洲哲学”,1993

     [1] Patrick Henry (1736-1799),美国演说家和政治家,美国独立战争的核心人物之一,以其爱国讲演而闻名。[2]康德伦理学的一个公式,意思是对一个既定的人在道德上应该履行某一行为的正确判断,在逻辑上就预先假定了这个人能够履行它。他能履行它不仅仅是假如他想要、喜欢或愿意履行就能履行,而是在绝对意义上地能履行。[3] Frithjof Bergmann,密歇根大学哲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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