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哲学百科词条 | 指称
2016/6/11 哲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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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坦福哲学百科词条

     指 称

     转自:http://ishare.iask.sina.com.cn/f/20937751.html?from=like

     由“东瓜科蜇”网友发布于新浪爱问

     词条原文地址: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reference/

     指称关系是存在于表达式和说话者用表达式所谈论的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当我断言“乔治?w?布什是一名共和党人”时,我使用专名“乔治?w?布什”去指称一个特定的个体,这个个体是我所言说的对象。虽然是否所有语词都能指称是有疑问的,但是有些类型的词(包括专名)大致上(arguably)被说成是有所指称的词。这就是我们以下要谈论的。关于指称关系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语词如何指称?换句话说,什么是形成指称关系的“机制”?次要的问题是指称关系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以及指称关系和真之间的关系。有些哲学家认为指称关系的本质是能让形而上学或认知论上的重点清晰明确。而一些哲学家却并不那么乐观。实际上,有些哲学家否认指称关系是一个值得做哲学深入研究的真实关系。

     1.引言

     2.专名的三种指称理论

     2.1 摹状词理论

     2.2 因果指称理论

     2.3 混合指称理论

     3.其他名词

     3.1 自然种属词

     3.2 索引词

     3.3 限定摹状词

     3.4 无指称表达式

     4.其他问题:指称关系、实在和知识

     4.1 指称关系和实在

     4.2 指称关系和知识

     5.指称理论的反面观点

     1.引言

     我们使用语言言说世界。我们言说世界的言语是具有普遍意义且常常为真。在恰当的背景下,我做如下断言:1.乔治?布什是共和党人。我们如何成功做如上断言?我如何能成功谈论乔治?布什并能说一些有关他的有意义且为真的话呢?一句话:指称关系。更为特别的是,我们有能力用语言去谈论世界,是因为语词,至少是特定类型的语词能以某种方式钩住了世界上的东西—类似乔治?布什之类的东西。专名—类似“乔治?布什”的表达式—广泛地被认为是典范的指称表达式。虽然假设所有语词都有指称有点难以服众(语词以某种方式附在实在之上),但一些类型的词被认为是能指称物的。这些词包括:专名、自然种属词、索词引,和限定摹状词(这些词将在下文进行探讨)。

     有关指称理论的中心问题有三:(1)什么是形成指称关系的机制?即什么使得一个语词能和特定对象/个体相联系?(2)什么是指称关系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比如说,是否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之所以能够指称的机制?或者,是否一个语词的意义可能是指称关系本身?(3)什么是指称关系和真之间的联系?更特别的是,是否一个语词的指称关系,或者指称关系的机制,是以某种方式成为包含这个语词的句子的断定陈述的真值条件的?

     尽管也会关注其余两个问题,但这篇文章的重点在于第一个问题,即指称关系的形成机制。实际上,如果不关注后两个问题,那么说明第一个问题几乎不可能,这在后文将得到显明。本文第一个考虑专名理论,因为专名是最具表率的指称术语,且权威地讲(arguable),专名指称的方式仅于专名的表达式有关。然后,本文也将考虑其他被归类为“指称(referring)”表达式(term)的表达式,包括:自然种属词,索引词和单一限定摹状词。但是,本文不对那些不认作为典型的“指称”表达式的表达式做过多考察,诸如量词(quantifiers),介词,动词和副词。本文的倒数第二部分将讨论指称关系和实在,指称关系和知识之间的可能的关系。最后,根据指称关系并不是语言与实在之间有实质联系的观点,本文略微探讨指称关系的反面观点,这类观点也值得哲学重视。

     2.专名的三种指称关系理论

     专名是典型的指称表达式。如果存在有些语词能够指称—即这些语词能以某种方式和世界上的东西相联系(attch to),那么专名一定在这其中。什么是专名?鉴于本文目的,人们认为专名至少是较为广泛的表达式类型,一般人(非哲学思考者)称其为“名字”。类似“乔治?布什”、“巴塞罗那”、“珠穆朗玛峰”,这些名字都可以成为专名。那么这些表达式有何共同之处?专名是借助于什么使之能构成名副其实的一类语言表达式?专名是句法简明的表达式,这些表达式指称,或至少有目的指称特定对象/个体。如此,“乔治?布什”指称特定的人,“巴塞罗那”指称特定的城市,“珠穆朗玛峰”指称特定的山峰。即使对那些诸如“圣诞老人”、“夏尔克?福尔摩斯”等表达式是否真正地指称存在的东西尚存疑虑,但是毫无疑问,这些表达式至少目的上各自地指称圣诞老人和夏尔克?福尔摩斯。这些表达式从目的看可以认为是专名。

     许多理论都关注专名的指称方式。我们认为有三种比较流行的理论:摹状词理论、因果理论、和“混合”理论。“混合”理论结合了摹状词理论和因果理论中的有益论点。

     2.1摹状词理论

     根据专名的摹状词理论,说话者所使用的专名,是通过与那个名字相关的描述内容(摹状内容)(descriptive content)来指称对象(说话者将名字和描述内容联系在一起)。这一描述内容独一无二的确定了其名字的指称对象。这样,当说话者说名字“N”时,也如此做时,就成功的指称了特定的对象或个体X,他能这样的做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N是(独一无二的)F,而x实际上就是(独一无二的)F。

     摹状词论者弗雷格和罗素认为,正在讨论的内容有可能随着说话者的不同而改变。实际上,(罗素认为)描述内容也有可能在同一个说话者中随着时间而改变。如此,当我把“布什”与当今美国总统联系时,他的妻子可能把同一个专名“布什”和我的丈夫相联系。当布什不再是美国总统,之前我的识别内容毫无疑问改变了—可能变成了诸如那位向政府基金的干细胞研究问题妥协的美国总统。如果布什和他的妻子离婚了,她之前所识别的描述内容也毫无疑问地发生改变—可能变成我的前夫。不管在哪个例子中,借助名字所指称的那个个体是由特定的描述内容所决定的(或所挑选出的),说话者将这一特定的描述内容和那个名字相联系。因为借助于限定摹状词(形式F的表达式),正在谈论中的描述内容经常似乎是具体明确的,这些理论通常称为专名的摹状词理论(即使有些误解)。

     提出专名的摹状词理论的动机有两部分。第一、摹状词理论能方便得扩展成较为可信的意义理论(或语义内容的理论)。如此扩展,摹状词理论能够包容种类不同的例子,这些例子能证明密尔理论对专名的意义解释是有问题的。(此时,我们开始认识到指称关系和意义之间的联系。)密尔理论声称(以J?S密尔命名,1987)专名的意义仅仅是专名所承载的内容。证明密尔理论与摹状词理论不同的例子包括::同一指称的名字之间有相同的陈述,包含“空”名的句子、为真的否定存在,以及命题态度属性。第二、意义的扩展摹状词理论(与密尔理论相对)提供了指称关系的形成机制:实际上,这一学说认为,表达式的指称的机制(与描述内容相联系)就是表达式的意义。

     根据专名的意义就是专名所承载的内容的密尔主义,让我们开始考察不同例子,这些例子证明其直观的教条是有问题的。先考虑以下四个句子:

     2.暮星是晨星。(Hesperus is Phosphorus.)

     3.圣诞老人住在北极。(Santa Claus lives at the North Pole.)

     4.火神不存在.(Vulcan does not exist.)

     5.弗雷德相信:西塞罗,不是图利,是罗马人。(Fred believes that Cicero,but not Tully,was Roman.)

     密尔理论对上述例子的解释是有问题的。假设(事实和上述句子一样)“晨星”和“暮星”指称同一个东西(金星)。假设“圣诞老人”和“火神”也指称虚无之物。并且假设弗雷德是完全理性的人,他不赞成庇护任何矛盾的信条。那么,密尔主义可能预言(predict)“晨星是暮星”这句话看起来是有教育意义的,但实际上是毫无价值;也有可能预言“圣诞老人住在北极”这句话看起来有意义,但其实毫无意义(因为句子中的客体名词毫无意义);也有可能预言“火神不存在”这句话直觉上正确的和有意义的,但实际上这句话是荒谬的,因为这句话的意义性预设了那些并不存在的东西的存在;也有可能预言“弗雷德相信:西塞罗,不是图利,他是罗马人”这句话将表面上连贯的信念赋予给弗雷德,但实际上这句话赋予给弗雷德这样的信念,即最没有理性的人也可能对此存疑。当然,密尔主义也试着去回应这些质疑。通常的策略是认为句子2到句子5,这些直觉似的句子是错把仅仅用来交流的(理解的)句子当成了字面上的表达的命题。这样,虽然句子2字面上的表达的内容毫无意义,但在交流层面却不是如此;虽然没有由句子3和句子4字面上所表达的命题,但通过这些句子的陈述,命题仍然可以被交流。最后,虽然句子5的陈述好像表达了一个假命题—假设弗雷德是理性人—然而这一陈述可能仍然可以交流一些真的东西(如果弗雷德对罗马著名的演说者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达模式,或思考方式的话)。

     与密尔理论的研究方法形成对比,它包含了为任意的直觉所作的“辩解”,描述的研究方式精确地包括这些同样的直觉。特别的是,描述主义者可能认为(正如许多摹状词理论者所作的那样)同专名相联系的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组成了那个名字的意义。这样,当今美国总统既决定了名字“布什”的指称关系(正如我现在使用这个名字),当今美国总统的意义也构成名字“布什”的意义。如果我们允许专名可以有共同的指称对象,但有不同的描述意义,那我们可以解释句子2的认知意义,而且也可以解释句子5将一贯信念(consistent beliefs)赋予弗雷德这一事实。假设“暮星(Hesperus)”的意义是晚上最亮的星星,而“晨星(Phosphorus)”的意义是早上最亮的星星,那么句子2表达了一个具有认知意义的断言(或命题),即晚上最亮的星星就是早上最亮的星星。假设“西塞罗(Cicero)”的意义是古代最著名的演说家,而“图利(Tully)”的意义是有个人用英语称呼的话,叫“Tully”。那么句子5将一贯信念赋予给弗雷德:即古代最著名的演说家是罗马人,并且那个用英语称呼的话,叫“图利”不是罗马人。此外,如果我们允许专名没有指称物,但仍然有和其相联系的描述意义,那么我们能解释诸如句子3和句子4的意义性。如此,通过声称一个表达式的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就是这个表达式的意义,则指称关系的摹状词理论有能力对那些证明密尔理论有问题的例子提供直观的解释。

     此外,正如前面所述,密尔主义——与他的竞争理论,如扩展描述主义(expanded descriptivism)不同——不能提供对指称关系的核心问题的解答—即使密尔主义能被用来补充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如在下文要探讨的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但摹状词理论有效地形成这个真正问题的解答:借助于实体“满足”和这个名字相联系的描述内容,专名可以指称其承载物(bearer)。

     摹状词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专名并不语义相等于(semantically equivalent)单一限定摹状词。Ruth Barcan Marcus(1961) 清晰地在他的理论中表示专名仅仅是“标签”。对Marcus而言,说专名是标签是说专名没有语言的意义(linguistic meaning),所以专名与专名的指称关系的任一单一摹状词没有语义等同关系。与摹状词理论相反,(Marcus认为)专名并不通过其声称所代表的描述内容来指称对象;专名直接指称其承载的内容。如此,Marcus观点是名字的“直接指称”理论的一个版本。正如Marucs所写到,这一理论的重要结果包括:同一指称的专名之间相同陈述的必要性。其他重要的后果是在模态内容中有关替换难题的瓦解(Barcan Marcus 1993)。

     差不多10年后,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在相继出版的以《命名与必然》为名的三篇论文中提出了专名的类似观点。对于克里普克而言,正如对Marucs而言,专名直接指称对象,而不需要任何与专名相联系的描述内容作为调解。像Barcan Marcus一样,克里普克暗示这一观点的一个有趣结果:同一指称的专名之间的相同陈述的必要性。然而,在“严格指派(rigid designatio)”方面,而非贴标签的观点,克里普克清晰地表达了他对于直接指称关系理论的看法,这一看法不仅用于专名,而且也能用于限定摹状词和自然种属语词(natural kind terms)。

     克里普克理论为我们带来对摹状词理论的三大著名反驳。第一、多余的必要性问题(有时这一问题被用来指“认知”问题);第二、严格性问题(有时这一问题被用来指“模态”问题);第三、知识贫乏和犯错问题(有时这一问题被用来指“语义”问题)。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仅适用于指称关系的的扩展摹状词理论,即这一理论认为专名的意义是其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第三个问题也适用于摹状词理论的基本版本:这些版本仅认为专名的指称关系是由与专名相联系的描述内容所决定,但这一描述内容不必解释为是专名的“意义”。为了考察这些问题,可以考察下述句子的断言陈述:

     6、亚里士多德(如果其存在)是一位哲学家。Aristotle(if he existed)was a philosopher.

     7、亚里士多德喜欢狗。Aristotle was fond of dogs.

     8、爱因斯坦是一位天才。Einstein was a genius.

     对一名特定的说话者弗雷德,假设表达“亚里士多德”这一名字的意义的限定摹状词是“古代最后一位最伟大的哲学家”。那么,如果扩展摹状词理论是正确的,那么类似句子6的句子应该听上去(对弗雷德而言)是重言的(trivial),分析的和必然的。正如“单身汉是未婚者(bachelors are unmarried)”或“正方形有四条边(squares have four sides)”一样,至少对弗雷德而言是如此。但是可能并不是这样。甚至弗雷德可能接受亚里士多德当时并没有进入哲学界。有些事也有可能是不一样,(比如说)亚里士多德可能夭折。这就是所谓的“多余的必要性”问题。

     现在我们考察下“可能世界”:一个亚里士多德婴童时夭折的世界。从另一角度讲,假设这个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真实。再假设此刻,我们接受摹状词理论。此时,被一个在真实世界的英语说话者说出的句子7,可能通过论证得出在一个可能世界里是真的,万一柏拉图也喜欢狗(在那个可能世界里)!鉴于正在谈论中的猜测,柏拉图可能通过论证满足与“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相联系的描述内容(古代世界最后一个最伟大的哲学家)。但是认为“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正如我们在现实世界中使用那样——可以被用来指称真实世界的指称对象外的其他人,这一点直观上是不可能的。当然,事情可以相应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可能被用来指称柏拉图,但是鉴于这个名字在现实世界的用法,这个名字也不可能在柏拉图存在的世界中被说话者用来支持柏拉图。所有这些都说明名字是严格的:名字在任何存在这个个体的每个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人。但是相反,限定摹状词理论并不认为名字是严格的:“古代世界最后一个最伟大的哲学家”这一限定摹状词有可能指称(或指派)那个亚里士多德在婴儿时期夭折的世界中的柏拉图。这说明名字和摹状词是有语义上的区别的,这反过来说明名字的指称机制不同于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机制。这就是“严格性”问题。

     现在我们继续考虑“知识贫乏和犯错”问题。假设弗雷德相信爱因斯坦仅仅是一位物理学家。此时,他可能不能经由使用“爱因斯坦”来指称爱因斯坦本人,因为这个名字的描述内容——位物理学家—不能将爱因斯坦从数不清的物理学家中挑选出来。这就是“知识贫乏”问题。现在假设弗雷德相信爱因斯坦是原子弹的发明者。(根据克里普克(1980)说,许多说话者相信如此。)摹状词理论可能预知什么是确定错误的—即当一个说话者做如句子8断言时,他可能不是指称爱因斯坦,而是指称奥本海默(他实际上死于他所发明的原子弹)。这就是“犯错”问题。

     鉴于这些和其他原因,许多人排斥摹状词理论,而赞成因果理论或混合理论。尽管不是所有人都拒绝摹状词理论。塞尔(Searle)回应克里普克的三大挑战,基本认为被克里普克驳斥的理论(所谓的“弗雷格-罗素”理论)是一个很容易被推翻的理论,并且认为摹状词理论的较可信版本(即塞尔的摹状词理论)能有效的回避克里普克的每一个诘难。我们只要承认与所给予的名字的用法相联系的固定指称关系的内容不必是类似单一限定摹状词所表达的内容,或也不必是这些表达式的一个不闭合析取所表达的内容。因为没有理由坚持固定指称关系的内容一定是语言上的可表达的。更确切的说,固定指称关系的内容和“意向性内容”的总体是同一的,说话者将心理内容(意向性内容)与正在谈论的名字相联系。这个指称物是任何符合这个内容的个体或对象。再说,这些内容(可能不同的说话者有不同的内容)并不一定要认为是给出了这个名字的意义,好像认为名字的意义是是定义之类的东西。一旦做出这些承认,克里普克所提出的问题(对塞尔而言)就很容易被回避。作为对多余必要性问题的回应,塞尔卓有成就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塞尔认为,(比如说)亚里士多德满足与名字“亚里士多德”相联系(有说话者作出的)的绝大部分意向性内容,这是一个必然为真。但这并不意味“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等同于“单身是未婚的”。因为与名字相联系的描述内容并不在任何情况下都“同义”于名字;描述内容并不定义这个名字,这仅仅是固定名字的指称关系。作为对严格性问题的回应,塞尔指出严格性直觉是很容易被包容:我们很容易使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严格化。如此,“亚里士多德”(在所有可能的情景中),都指称一个实际上的做了如此这般事的一个个体。最后,作为对知识贫乏和犯错问题的回应,塞尔指出一旦所有有关的意向内容都被考虑到,知识贫乏和犯错的问题就不可能出现。与“爱因斯坦”这个名字相联系的一定是一个有内容的个体,而这个个体在我的集体中被称为“爱因斯坦”。如果这一能够充分地指出爱因斯坦的内容对说话者而言有重要的作用,那么这一内容就能有效地“编造”有关爱因斯坦的任一内容。这一内容有可能成功“指出”一个正确的个人:爱因斯坦。(如果不能,那么只能表示说话者并没有真正指称一个个体在他的团体中所称呼的“爱因斯坦”。)

     不管塞尔为保卫摹状词理论作出了出色的工作,许多人还是发现摹状词理论有其终极不可理解之处。虽然几乎没有对塞尔对他的摹状词理论的特别版本的有力辩护的回应,,但当代语言哲学家中大部分对专名的各种版本的摹状词理论持怀疑态度。这需要(部分的)归咎于当代语言哲学家的信念,即存在一些关于指称关系的摹状词理论的“神奇”东西。(根据那些哲学家),摹状词理论看起来在头脑中装了些稀奇古怪的东西:脑中的东西允许他的内容“神奇地”指向外在于它的东西。因果理论者Michael Devitt(1990)回应了普特南(Hilary Putnam 1981),并对此非常不满。Devitt第一个指出客体中没有东西能充分地决定它与外在于它的东西的联系。他把这条准则运用到即将探讨的例子中,一针见血的问道:头脑中的东西如何能指称头脑外的东西?塞尔认为没有问题:就是如此。而这就是真正神奇之处。在早些年,Evans(1982, p. 298)同样做了相似疑问:

     什么使得你做出区分出你所爱的同一的双胞胎中的一个的?肯定不是在你脑中一些具体的蓝色,如果上帝看你的思维,他也不能看出你到底爱的是哪一个,也看不出你在想什么。

     这个观点很明显:心理内容无论如何具体,也不能简单地有效“指出”思维外的实体。幸运的是,出现了一些前途光明,发展充分的摹状词理论的替代理论。特别的是指称关系的的因果理论和混合理论。接下来我将探讨这两个理论中的第一个。

     2.2因果理论

     克里普克预示了因果理论作为一种区别于名义上的(nominal)指称关系的摹状词理论的理论的出现。支撑这一理论的中心思想是名字(的使用)以一种恰当的方式指称任何与其有联系的东西,这种方式不需要说话者将任一识别的描述内容和名字本身相联系。因果理论一般分成两部分来考虑:一部分处理指称关系固定问题,另一个部分处理指称关系借用问题。指称关系起初在同步配音(dubbing)中固定下来,经常是通过感知固定,有时也通过描述内容(摹状词)固定。当一个说话者说:你可被称作“N”时,实际上,指称关系就靠对一个可以被感知的对象的感知固定下来。。当一个说话者通过规定:如此这般的独一无二的任何事物都可称作“N”时,实际上,指称关系就通过摹状词(描述内容)而固定下来。(正如克里普克(1980)提出,名字“海王星(Neptune)”这个名字被描述内容(摹状词)固定下来,天文学家员Leverrier用这个名字来指称任何一个扰乱天王星轨道的行星状东西。)指称关系固定后,这个名字通过交流(这是一种能提供信息的交流)的转变,从一位说话者传到另一位说话者。说话者借助这个名字能够成功指称某些事物,因为不同的使用者对这个名字不同的用法是在因果链中的联系,而因果链能伸展到对象和名字最初的同步配音阶段。如此,说话者能有效地从因果链上的早先的说话者中“借用”他们的指称关系,但是借用者不必认同借出者的指称关系;一切所需的是借用者通过交流和借出者建立适当的联系。然而,正如克里普克所指出,为了使得说话者(作为指称关系的借用者)成功地用专名指称借出者曾使用该专名指称的对象/个体,他必须有意的这样做。虽然,我可以使用“拿破仑(Napoleon)”这个名字指称我家的宠物猫,即使该名字的借出者曾使用该名字指称著名的法国将军。在这个案例中,我并不有意“去使用这个名字去指称那个借出者曾使用该名字所指称的个体。”

     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最严重的问题是(由克里普克所概述)指称关系变化的现象与名字的不一致。Gareth Evans 引用“Madagascar”,这个名字曾用来指称非洲大陆的一部分,现在则是指称非洲的一个岛屿。马可波罗显然是第一个用这个名字来指称这个岛屿的说话者。他是基于一个印象—一个错误的印象—即“Madagascar”指称一个岛屿才是这个名字真正的使用方法。这就是问题所在。当马可波罗使用这个名字,他确实有意去指称那个他从那些说话者中拿过来的这一名字本来所指称的对象;而且他的意图并不想引进这个名字的新奇用法。但是假设,马可波罗从那些人中得到这个名字,而这些人意图是用这个名字来指称非洲大陆的一部分。这时,这个名字是如何开始指称这个岛屿的?Evans继续提供了一个想象的例子来解释这种现象。

     两个婴儿出世,他们的母亲赠予他们名字。一位护士漫不经心将孩子对调了,而且这个错误并没有被发现。从今以后,这一点毫无问题,那个男人以所谓的“Jack”被大家认识,因为以为妇人用“Jack”同步配音给了另外一个孩子。

     为处理指称关系的转变问题,因果理论不断发展。Devitt(1981)似乎正确地认为在第一次同步配音之后,名字在众多的不同的感知方的对抗中典型地建立在其承载物的基础上。随后名字建立所依靠的基础在语义层面上非常重要,而且也有能力影响指称关系的改变。当经历一段充足的时间,由于这些基础数目很多,那么指称关系改变就可能发生。如此,只要在这个岛上,基于感知形成的基础一旦形成,“Madagsscar”可以转变其指称关系,从指称大陆转为指称岛屿。借助于这类基础,这个岛屿可以成功用“Madagascar”进行配音。而且这个虽然叫“Jack”男人其实并不叫“Jack”,因为在几年前,有人用同一个名字“Jack”同步配音给了另一个男人。但他能称为所谓的Jack,是因为许多“Jack”的用法是建立在他基础之上的。

     虽然因果理论(经由Devitt改版)能够对名义上的指称关系提供较有说服力的解释,但该理论的拥护者还需要用意义理论来辅助他们的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意义理论就是用来解释专名看上去有某种意义或有认知内容这一事实。正如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所呈现的,这一理论对认知意义问题没有提出任何回答,所以诸如弗雷格和罗素这类摹状词理论者对因果理论厌恶不已。

     2.3混合理论

     指称关系的改变不是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面对的唯一问题。根据(说话者使用)专名的指称关系是描述信息的主要部分的最重要的因果关系来源以及说话者将这一描述信息与名字相联系,Evans(1973)提供了专名使用的几个例子,而这些例子能用混合理论很自然地得到解释。比如说,考虑下由Evans所谈论的假设情况:

     有一只瓮被发现,在瓮上面发现了有趣的数学证明。在瓮底写着“Ibn Khan”这一名字,“Ibn Khan”自然而然地被认作为这一证明的操作者的名字。所以,“Ibn Khan”这个名字的用法在关注这一数学分支的数学家中成为普遍用法。比如,“Khan 推测….”并且就是如此。然而假设这个名字是后来抄写这一证明的抄写员的名字。因为一小串“Id scripsit(抄写员)”字符被已经抹去。

     从直觉上看,我们必须说当代数学家所使用的名字是指称一个古代数学家—不是指称那个抄写者。但是(未经修改的)克里普克的因果图式可能猜测这个名字就是指称那个抄写者。毕竟,当代的数学家毫无疑问的意图用这个名字去指称那个—在古代社会中—称为“Ibn Kahn”的个体。他们的意图不是引进这个词奇异的用法。然而,根据Evans的观点,这个名字指称那个古代数学家,因为这位数学家构成了与这个名字相关的描述信息的“最重要的因果源头”:这是如此证明的一位数学家。因为古代数学家对这个证明的存在负有责任,更权威的说,这位数学家是和名字“Ibn Kahn”相联系的描述信息的“最重要的因果来源”。

     Evans的理论优势相当多。他自己也认为他的理论能有效地将摹状词理论的优势和因果理论相结合,并避免各自缺点。混合理论将(类似句子2到句子5显而易见的)认知意义解释为指称关系,类似于摹状词理论的解释;混合理论保持了这种直觉—即没有人能指称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的东西,而这与因果理论解释类同。而且,Evans理论避免了知识欠缺和犯错问题。因为这一理论否认固定指称关系需要“适合”或“满足”任何描述内容。

     Michal Devitt(1981)的因果理论版本也同样是类似的“混合”理论。虽然他的指称关系借用理论是一个纯粹的因果理论,但是他的固定指称关系的理论同样有描述的成分。这个描述成分是为了解决Devitt所谓的“身份问题”,这一问题因为固定指称关系是一个纯粹的因果,而非描述性事件这一观点而被牵涉其中。根据Dvitt,这是错误的。为了固定名字的指称关系,命名者至少必须知道他所命名的对象是什么东西。这样,为了将一条狗命名为“Spot”,我必须知道这个被命名者本身是什么东西:我必须知道它是只动物。如果我认为在我视野中,它仅仅是一个无生命的东西,我不会成功的命名它的。现在,为了了解所命名的对象,必须对这个对象形成一个概念,认为这是一个特定的个体,(或换句话说)满足一个特定的称谓。这就是在思考身份如此这般的问题。这样,如果固定指称关系这一行为顺利完成,那么这个固定这一指称关系的东西必须认为是在一个特定的描述内容下的所指称的东西—对象或个体“符合”这个特定描述内容。

     未完,看今天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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