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芒:黑格尔辩证法与体验
2016/7/16 哲学园

     黑格尔辩证法与体验

     邓晓芒一、

     众所周知,“体验”(Erlebnis)一词自狄尔泰以来,已成了西方现代解释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核心概念。这个词在德文中源于动词erleben,有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之义,其词干为leben,即生命或生活。可见,体验是与人的生命活动和生存经历密切相关的,不过,与中国人“大其心能体天下之物”(张载)的愉悦感和光辉感不同的是,西方人的生命体验总是伴随着个人的内心痛苦、阴郁和丑恶,即一种否足的精神,如黑格尔就把感受痛苦(否定的感觉)称为生命之物的特权①。因此,谈到体验或生命体验,西方人常将之与痛苦、矛盾、陌生感联系起来,而痛苦和陌生感正是引起人的生命体验的必要条件。在现代各门人文科学和艺术中,“陌生化”已成了引起人真实体验的重要手段。

     然而,似乎还很少有人看出,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正是运用“陌生化”的手法而使人领悟、体验到辩证法的精髓的最为成功的尝试。黑格尔有意地颠倒了两千年来西方人已习以为常的形式逻辑思维框架,使表达与语义处于最尖锐的矛盾之中;他强迫人们饮下“失望的苦酒”,为的是使人们能重新唤起对新鲜生命的敏感和体验能力;他要人们在这种“直到根基都被震动”的颠倒中看出那真正普遍长在的东西,这种普遍的东西,“即使它把自己建立为一个规定,它在规定中也仍然是它所是的东西。它是它所在的具体物的灵魂,不受障碍,在具体物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中仍等同于自身。它将不被一起卷入变中,而不被扰乱地通过了变仍旧继续自己,并且有保持自己不变、不朽的力量。”②这就是概念的自由的能动性,“自己运动”的本性。辩证法最内在、最深刻的根据,正是对“自己运动”的那种直接的体验,而不是形式逻辑的外在的形式规则,这些形式规则只是从外在的量的关系和数学的表象来理解概念,因而无法进入到生动活跃的概念内部。

     有趣的是,如此洞察了形式逻辑的本性的黑格尔,却并没有另创一套概念符号体系来取代形式逻辑,更没有走上抛开语言、一味妙悟的庄、禅之路,而是反过来利用了那些“完全现成的、牢固的、甚至可以说是僵化的材料”(下卷,23?页)。当然,黑格尔也不是完全没有作出努力,去寻找辩证法所特有的逻辑术语。他致力于从德语中去发现“语言的思辨精神”。但最终,被他确认为宜于表达辩证法的术语并不多(如“思辨”、“扬弃”、“环节”、“两极性”、“发展”等)。他常常为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词而苦恼。例如对那个极为关键性的词“统一”,他多次表示不满,认为它“表现了完全抽象的同一”,认为“说不分离和不可分离,要比说统一好些;但这样又没有表现出全体关系的肯定方面”(上卷,第81页),①参看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48页。②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69页。下引此书,只注卷数、页码。

     所以尽管不满意,他还是只得到处使用“统一”一词。他寄希望于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不受这些术语字面意义的局限,而能体验到它的“内在的伸缩性”。因为他相信,“没有一种对象的陈述,本身能够像思维按其必然性而发展的陈述那样严格地完全富于内在伸缩性(immanent plastisch),”逻辑学在讨论传统逻辑的那些思维规定时,通过这种富于内在伸缩性的陈述,“也将是另一些思维规定的重新构造”,这些思维规定原先“是本能地和无意识地贯穿于我们的精神之中的,即使它们进入到语言中时,也仍然不成为对象,不被注意”(上卷,第18页)。但他也看到,“一个有伸缩性的陈述,也需要在接受上和理解上,有富于伸缩性的感受力”,也就是说,字面上的表达还有赖于接受者透过字面意义而深入到内部体验,才能显露出其自身内在的伸缩性。他慨叹,在现代已很难找到像柏拉图时代那样一些注意倾听的听众和悉心体脸的读者了,“恰恰相反,反对我的人很多、很激烈,他们不能够做单纯的思考,?…这就是对于一'个所考察的范畴,不就这个范畴本身去想,而想到某种别的东西”(上卷,第19页)即想到某种外在的形式框架。他在逻辑学中提出的任务,就是要使人们重新养成那种有伸缩性的思辨态度,“但是这种教养和训练,只有通过深入、钻研和实现全部发展,才能获得。”(上卷,第20页)

     由此可见,在黑格尔那里,辩证逻辑的真正基础不是固定的形式法则,而是对这些法则的富有内容、富有伸缩性的内在体验。这种体验在《精神现象学》中已成为实际讨论的主题了,如海德格尔就从中抓出了一个关键性的词“经验”(Erfahrung),把它看作一种存在意义上的“体验"(Erlebnis)。实际上,不但是《精神现象学》,就连在《逻辑学》中,最终起作用的思维活动也是“体验”。整个逻辑学、它的各个范畴的过渡,都只不过是一种引子和提示,要求读者从日常生活的大量例子去体会、去“悟”。把握不到这一点,却想从外在的逻辑规则来确定黑格尔的术语“究竟是什么意思”,则是徒劳的。在黑格尔那里,表面看起来像是“体系”、“规则”或“框架”的东西,实际上不过是体验和“悟入”的轨迹或步骤。

     辩证法研究的是在历史中、在生命的运动中发展的对象,因而是真正具体的对象;这是一个自己否定自己的过程,只有人的体验才能追随这一过程。伽达默尔曾把诠释学追溯到黑格尔,认为“诠释学在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里就已经是基础了”,这种诠释学,“它不仅就每句话的逻辑值理解每句话,而且还把它理解为答复。由于它一定可以得到每句话由其动机史所表现的意义,所以它就能超出了逻辑的可理解的说话内容”①。应该补充的是,人的体验还不光是追随具体事物,或是对某种提问的“答复”,而且它本身就是这种生命运动,就是提问,就是变,是自否定和在自否定的痛苦中的自持,因此,它对生命的“追随“并不是被动的“反映”,而是主客观的直接同一,是能动的创造和一切主体性自由的内在源泉。在黑格尔:眼里,这就说明了精神的创造性威力,说明了真正的对象、本体无非是精神自身的产物,因此,辩证逻辑在黑格尔的意义上,也可以称为一种“拟人化”或“拟神化”的逻辑,他的“泛逻辑主义”构成了他特种的泛神论的形式,也构成了他对自由的主体性的表达方式。

     二,不过,黑格尔的上述思想并不是明确地表达出来的,他毕竟是一个理性主义者。在他看来,揭示逻辑思维背后的努斯(Nous )精神的生命冲动因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将这种冲动限制在、或不如说表达在逻辑和概念的形式中,使之体现为逻各斯(Logos)精神①(《解释学》,J. Ritter主编《哲学历史辞典》,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第9页。)。黑格尔的“理性”( V ernunft )本身就包含着努斯和逻各斯双重的含义,它们分别构成了这个理性的内容和形式。“假如逻辑的理性被看作是形式的,那就显然必须认识到它在本质上也是与内容有关的理性,甚至一切内容毕竟只有通过理性的形式,才能够是理性的”(下卷,第341-342页)。理性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这样一种统一关系,最突出地体现在黑格尔对“知性直观”(或译“理智直观”)的既赞赏、又批评的态度上。 “知性直观”本来是斯宾诺莎提出的一种最高认识方式,它可以不经感性经验,也不经推理论证而直接把握真理。相反,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感性能直观但不能思维,知性能思维但不能直观,对于人的认识来说,“知性直观”是不可能的。不过康德后来在《判断力批判》中又设想一种直观的知性是可能的。黑格尔认为“这是一个深刻的规定”①,它“提示给我们一种共相,但同时这共相又被弄成一种本身具体的东西'' 、“最适宜于引导人的意识,.去把握并思考那其体的理念”②。也就是说,在这里开始接触到了统一普遍和特殊于自身的个别性概念,即具体概念,隐含着思维、概念能动地创造现实(感性)事物的思想了。这种思想其实在《纯粹理性批判》关于知性判断力的“图式”( SCbeIria)和先验想象力的学说中已潜伏着了,这种时间图式和想象力是结合知性与直观的纽带,“它是一个直观的、直觉的知性,或知性的直观;可是康德没有看见、了解到这点。”③康德始终把知性直观设想为一种彼岸超验的(上帝才有的)可能性,以致于自己运用了它而不自知。

     黑格尔对知性直观的态度最集中地表达在他对谢林的批评之中。谢林从康德《判断力批判》里接过了知性直观的思想,把它当作“一切先验思维的工具”④,认为在感性直观和先验概念之间有一个“第三者”,它调解了前两者的对立,“这个第三者,即矛盾的绝对统一,谢林也叫做理智的直观”⑤。对于谢林的这个理智(知性)直观,黑格尔有三点批评:(1)它是个别的、偶然的,“人们可以拥有它,也可以不拥有它”,拥有它的那些人不是由于普遍的理性,而是由于“天才”,因而“它的必然性是未经阐明的,—这乃是它的一个缺点”) (6),(2)它是静观的、自在的,如谢林的追随者们“不保持在概念里并把概念认作非静止的自我,反而陷于相反的极端,即陷于静止的直观、直接的存在、固定的自在存在;他们以为可以通过直觉的观望来弥补固定概念的缺点”⑦;(3)它不是在概念基础上对概念和直观的统一,而是把概念统一于直观之中,因而,这里的直观不是概念的直观,不是具体概念,而是表象的直观,是感性直观和情感、情绪等等。这第三方面最为重要,它是黑格尔的直观与谢林的直观的根本区别之所在。黑格尔批评谢林说::“虽说按照原则,概念和直观是有统一性的,但是事实上这个统一性,这个精神果然直接地出现了,但出现在直观里,而不是出现在概念里”⑧,所以谢林虽然“抓住了这个具体的内容”,但缺点却在于对这个内容“并没有通过概念自身予以必然性的揭示和发展。它缺乏逻辑发展的形式和进展的必然性。……由于谢林没有掌握住这一方面,所以就丢掉了逻辑的东西和思维”⑨,这就陷入了非理性主义、非逻辑主义,变成了一种无定形的诗意的空谈,一种独断的神谕。“但是真正的彻底引导或推演只能采取逻辑的方式,因为逻辑的方式包含着纯粹思想。但逻辑的考察却是谢林在他的哲学阐述、发挥中所没有达到的”⑩。

     ①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4卷第296页。②黑格尔《小逻辑》第144-145页。③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第271页。④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第351页。⑤⑥⑦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第357、369页。⑧⑨⑩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第370, 371,353页。

     黑格尔对浪漫主义的另一代表、现代诊释学的先驱施莱尔马赫的批评也适用于谢林:“自我意识想要直接地从自身内认识精神的统一性,并且想要以诗的、或至少预言的方式在这种直接性里认识这种统一性。所谓诗的方式,是通过直观、而不是通过概念直接地认识绝对者的生命和人格的方式,……而这种诗是摇摆于概念的普遍性和现实形态〔或形象〕的规定性和无差别性之间的,它既不是鱼,也不是肉,既不是诗,也不是哲学。”①黑格尔对谢林等人“诗化哲学”的这种严厉批评,很容易给人造成一个印象,即黑格尔是完全反对直觉体验的。但正如上面我们所看到的,黑格尔反对的只是偶然的、静观的、非概念的直观,而没有反对具有内在必然性的、能动的、概念基础上的直观,恰好相反,后一种直观正是他视为逻辑学最高形态的特点,也是每一个三段式第三阶段的特点,这就是通过间接性(中介)而回复到直接性。这是概念本身的直接性,及具体概念,它包含有丰富的规定性于自身;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复合体”,而是一个单纯之物,是个别的东西和能动的东西,它就是对自身的一种总体的把握(begreiffen)和综合的自由威力。就其为一种直接性而言,它当然是一种直观的体验;就其为前两个环节的“真理”而言,它就是全过程内在的动力,自己运动的灵魂。谢林始终没有弄明白他和黑格尔之间的这种差异,他在1807年和黑格尔分手的那封信中说:“我承认直到现在我还不理解您反对直观概念的理由何在。您所谓的直观概念,可能就是您和我称之为理念的东西,它一方面有着概念的本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直观的本性。”②他不明白,黑格尔早就不满意于“一方面……另一方面……”这种外在的结合方式了,他要从概念中推出直观来。这种直观本身是一种体验,但不是感性的(情绪的、情感的、表象的)体验,而是概念的自我综合的体验,不是静观的体验,而是能动的生命体验,不是艺术家灵感式的体验,而是以普遍的逻辑形式为根据深入到内心(Erinnerung,即“回忆”)的体验。但谢林有一点是说对了:黑格尔的具体概念、理念与谢林的理念一样,都是一种“直观概念”,在这一点上,他们两人都可以承认“纯直观与纯思想只是完全同一的东西”③。只是黑格尔强调理智直观是“思维着的”直观,谢林则更强调直观本身,以致于使它成为一种仅仅是较高级的感性直观(艺术直观)了。

     三,黑格尔对谢林等人的这种批判地超越,一方面可以看作他的一种优点,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他的弱点。他的优点在于,他第一次使辩证法这种历来只靠内在直觉才体验到的深刻思想有了系统的、确定的逻辑表达形式,这种表达形式不是建立在诗意的比喻上,而是建立在纯粹概念之上,:建立在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范踌和规律的深思熟虑和深入分析之上,建立在思辨的反思或思维追溯之上。尽管这种表达最终仍须借助于体验和“悟入”才能真正实现其表达功能,但它毕竟提供了一条可以把握和悟入的现实途径:它通过“搅乱”形式逻辑的习惯思路来激发人的内心颖悟力,通过“陌生化”而引起新鲜的直观体验,通过否定、矛盾而将思维的确定性与统一性作用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此外,他第一次揭示了概念思维、知性与人的内在自由体验之间的必然联系,揭示了思维活动本身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辩证统一,思维的能动的综合作用便成了一条最基本的创造性原理,具有了客观现实性或把自己客观化的特性。最后,他真正对概念的抽象性进行了扬弃(当然仍是在唯心主义抽象范围内),将丰富具体的内容、以至于将整个世界的生动的发展都赋予了概念,这些内容不是外在地被结合到概念上来,而是概念自身能动地发展出了整个世界。这就以彻底唯心主义的方式,表达了认识论上从抽象发展为具体这一真实的科学原理。

     ①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第336-337页。②黑格尔《黑格尔通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6页。③《小逻辑》第l55页。

     然而,在这里也显出了黑格尔哲学的致命的缺陷,这就是对感性直观体验(情感、感觉、情绪、欲望等)的舍弃,对人的感觉的丰富性和现实的感性活动的舍弃。在他看来,感性的东西离开了纯粹概念或思维便毫无意义。正如马克思所批评的:“人类自我意识的这种异化形式所具有的物质的、感觉的、实物的基础被置之不理,而全部破坏性的工作的结果就是最保守的哲学,因为这样的观点认为:既然它已经把实物的、感性现实的世界变成‘思维的东西,变成自我意识的纯粹规定性,而且它现在又能够把那变成了以太般的东西的敌人溶解于‘纯粹思维的以太中,所以它就把这个世界征服了。……黑格尔把头足倒置起来,因北,他就能够在头脑中消灭一切界限”①。黑格尔.用理性的逻各斯或逻辑形式来规范其生命体验的感性内容,但最终把这种内容颠倒地理解为抽象的逻辑形式的一种自我表达。他认为:“概念区别自身并作为它的这些知性的和规定了的区别之统一。只有这样,理性才把自己提高到超于有限、有条件、感性的东西之上,而不管这些东西在别处可以是怎样规定的,理性在这种否定性中在本质上是充满着内容的。”(下卷,第342页)理性可以撇开感性而有自己的“内容”,那么这内容必定也只能是抽象的纯理性的内容;尽管在这抽象理性、概念的基础上又可以建立起特种的“具体的东西”,但这种“具体”最终仍然是抽象的,是离开了特殊的普遍。

     不过,黑格尔也不是没有努力去消除或掩盖这一矛盾。为了表达个别的具体事物,他不得不借用了许多感性世界的表象,而将概念(普遍事物)描述或比喻为感性的具体。当然,他自己是将这些比喻的说法当作一种修辞上的权宜之计,但事实上,正是这些地方才成了人们理解他的辩证法的入口,没有这些比喻,他的辩证法就简直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了。例如,他曾强调“纯粹思想”、思维形式与感性的“冲动”的区别②,但他自己又说,方法或“全部概念及其运动”是“理性的最高的和唯一的冲动”(下卷,第532页);他一方面主张“切不可采取较低级的事物为出发点”去把握上帝:“单就有生命的自然本身来说,事实上还是不足以表达上帝这一理念的真实规定。上帝不仅是生命,他主要是精神”③,但他自己又说:“唯有绝对理念是有,是不消逝的生命”(下卷,第529页)。他总是在企图用逻辑来解释生命、冲动的表象时,却反过来用“生命力的内在脉搏”表达了逻辑的概念运动(下卷,69页)。他在抽:象理念的“阴影”王国中漫游,却又总是眷恋着感性世界的多姿多采,时时流露出对思想的感性光辉的向往。他最终将这种长期的漫游比喻为一个人的生命体验:“当一个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时,他会觉得他的目的好像是很狭小似的,可是他全部生活的迂回曲折都一起包括在他的目的里了。同样,绝对理念的内容就是我们迄今所有的全部生活经历”④。这种向感性的直接体验(经历)的复归,不管黑格尔自己是否意识到,恰好表现出他的逻辑学在摆脱感性现实之后所感到的巨大空虚和寂寥。因此,尽管黑格尔本人并未将“体验”一词当作自己特殊的术语,我们仍可看出,体验在他的逻辑学中实在具有隐秘而又极为重要的作用。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44贞。②黑格尔《小逻辑》第83页。③黑格尔《小逻辑》第139页。④黑格尔《小逻辑》第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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