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通俗版《纯粹理性批判》| 纯粹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连载三下)
2016/8/24 哲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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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通俗版《纯粹理性批判》(连载一)

     康德:通俗版《纯粹理性批判》| 纯粹数学是怎样可能的?(连载二)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 译

     连载三

     第二编纯粹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下)

     康德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是《纯粹理性批判》的通俗减缩本,是康德为了回应人们批评他的著作晦涩难懂而作。第二十九节 我们把休谟的成问题的概念(他的crux metaphysicorum [形而上学的难关])也就是因果性概念,拿来做一个实验,首先我从逻辑上先天地有了一个一般的条件判断的形式,即一个既定的知识{埃德曼版和施密特版是“Erkenntnis”(知识),舒尔茨版是“Urteil”(判断)。——译者}用作前件,另一个既定的知识{埃德曼版和施密特版是“Erkenntnis”(知识),舒尔茨版是“Urteil”(判断)。——译者}用作后件。但是也可能是这样:在知觉里有一个表示关系的规则,这个规则是:在某一个现象之后经常跟随着另一个现象(虽然不能倒转);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使用假言判断,并且我打个比喻说:如果一个物体被太阳晒了足够长的时间,它就热了。在这里固然还没有一种带有必然性的连结,从而也没有因果性概念。

     不过我再进一步说,上述这个仅仅是知觉的一个主观连结的命题如果是一个经验命题,它就必须被视为必然的、普遍有效的命题。但是象这样的一个命题应该是:太阳通过光而是热的原因。上述的经验的规则从此就被视为一条法则,这条法则不是单纯对现象有效,而且也为一种可能的经验的目的而对现象有效,这种可能的经验要求一些普遍的,也就是必然有效的规则。因此,我把因果性概念理解为必然属于经验的单纯形式的概念,而把它的可能性理解为知觉在一般意识中的一种综合的结合。但是对于作为原因的一个一般物的可能性,我还不理解,因为因果性概念所指的决不是属于物的条件,而是属于经验的条件,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现象和它的时间连续的客观有效的认识,由于按照假言判断的规则前件是能够结合到后件上去的。 第三十节 因此,纯粹理智概念一旦离开了经验的对象而涉及自在之物(本体)时,就毫无意义。纯粹理智概念只是用来(打个比喻说)好象字母一样,把现象拼写出来以便把它作为经验来读。从理智概念对感性世界的关系上得出来的原则只供我们的理智在经验上使用;一旦超出经验,这些原则就成为毫无客观实在性的任意结合,我们就既不能先天认识它们的可能性,也不能通过任何例证来证实它们同对象的关系,或者仅仅使这种关系可以理解,因为一切例证都只能是从某种可能的经验中搬过来的,因而这些概念的对象除了在一种可能的经验之中,在某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休谟的问题的全面解决虽然同他自己的预料相反,然而却给纯粹理智概念恢复了它们应有的先天来源,给普遍的自然法则恢复了它们作为理智的法则应有的有效性,只是限制它们用在经验之中而已;因为它们的可能性仅仅建筑在理智对经验的关系上,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来自经验,倒是说经验来自它们。这种完全颠倒的连结方式,是休谟从来没有想到过的。因此,从以上所有这些探讨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切先灭综合原则都不过是可能经验的原则”,它们永远不能是关于自在之物的原则,而只能是关于作为经验的对象的现象的原则。因此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一样,决不能涉及现象以外的任何东西,而只能是或者表现使一般经验或为可能的东西,或者表现那种从这些原则得出来的,必须能够在任何时候被表现在某种可能的经验之中的东西。 第三十一节 这样,我们终于有了某种确定的东西使我们能够在一切形而上学尝试上有所依据。形而上学各种尝试都是相当大胆的,然而一向是盲目的,对任何事物总是不加分别。教条主义思想家们从来没有设想过他们努力的目标本来应该规定得这样低;另外一些人也和他们一样,仗着他们的所谓良知,从一些纯粹理性的概念和原则(这些概念和原则固然是合法的、理所当然的,然而仅仅是为经验使用的)开始,居然想探索他们连某确定的界线都不知道、而且也不能知道的知识,因为他们对于象这样的一种纯粹理智的性质或者甚至它的可能性都从来没有加以思考,而且也没有能力加以思考。

     有些对纯粹理性抱自然主义的看法的人(我是指认为不用任何科学就能决定形而上学的人说的)可以硬说,他们凭良知的先见之明,早就不仅猜测到了,而且甚至知道和看出了在这里煞费苦心地,或者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学究派头十足地提出来的东西,即,“尽管用我们全部的理性,我们也不能越出经验的范围。”但是当人们一步步问到他们的理性原则时,他们就必须承认,他们的理性原则里有不少是他们没有从经验搬过来,因而是独立于经验、先天有效的。既然这些概念和原则被认为是独立于可能的经验的,那么他们想怎样并且以什么理由来限制教条主义者们和他们自己,使他们都不致把这些概念和原则应用到一切可能的经验之外去呢?即使这些良知的儒徒们自己,尽管他们自以为有不费力得来的智慧,也没有把握不会在不知不觉中超出经验的对象之外而陷入幻想的领域里去的。事实上他们已经深派地陷进去了,尽管他们把他们的毫无道理的主张,用通俗的言语加以某种粉饰,把一切事物都说成是大概如此,是合理的猜测,或者是由类推而来的。 第三十二节 从哲学的远古时代,纯粹理性的探讨者就已经在构成感性世界的感性存在体或现象之外,设想出来可以构成智慧的世界的理智存在体(本体);而且,由于他们把现象和假象等同起来(在一个尚未发达的时代里,这是很可以原谅的),他们就把实在性只给了理智存在体。

     事实上,既然我们有理由把感官对象仅仅看做是现象,那么我们就也由之而承认了作为这些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虽然我们不知道自在之物是怎么一回事,而只知道它的现象,也就是只知道我们的感官被这个不知道的什么东西所感染的方式。理智由于承认了现象,从而也就承认了自在之物本身的存在,并让因此我们就可以说,把这样的东西表现为现象的基础,也就是说,它不过是理智存在体,这不仅是可以容许的;而旦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的批判的演绎决不排斥象这样的东西(本体),它只是限制感性论{德文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Asthetik”(感性论),埃德曼版是“Analitik”(分析论)。——译者}原则,使它至少不致扩大到一切东西上去(因为那样一来会把一切东西都变成仅仅是现象),而只对于可能的经验的对象有效。我们仅仅是在这种方式下承认理智存在体;不过要坚守这一条规则,决不容有例外,即,关于这些纯粹理智存在体,我们不但丝毫不知道、而且也不能知道什么确定的东西,因为我们的纯粹理智概念,和我们的纯直观一样,只涉及可能的经验的对象,也就是说,仅仅涉及感性存在体;一旦超出这个范围,这些概念就不再有任何意义了。 第三十三节 事实上,在我们的纯粹理智概念上有某种迷惑人的东西,它引诱我们去做超验的使用。我称之为超验的使用,是因为它超出一切可能的经验。不仅是我们的实体、力量、行动、实在性等概念完全独立于经验,不包含任何感官的现象,从而真好象是涉及自在之物(本体)似的。更加强了这一推测的是:它们本身还包含了一种必然的规定性,这是经验所绝对做不到的。因果性概念包含一个规则,按照这个规则,一个情况必然地跟随在另一情况之后;而经验只能给我们指出:事物的一种情况时常,至多是通常,跟随在另一种情况之后,因而它既不能给予严格的普遍性,也不能给予必然性,等等。

     因此,看来理智概念含有多得多的意义和内容,使单纯经验的使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样,理智就不知不觉地给它自己在经验大厦之旁又建造了一个规模更大的副厦,里面装的全都是思维存在体,竟没有注意到,它用这些虽然是正当的概念,却超出了它们的使用界线。 第三十四节 因此《批判》里([德文第一版]第137页起和第235页起{参见德文第二版第176页和第288页。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142页和第209页。——译者})有两个探讨,这是不得不做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是干燥无味的两个探讨。第一个探讨指出:感官并不具体提供纯粹理智概念,只提供图式以使用这些概念,而符合这种图式的对象,则只见于经验之中(理智用感性材料做的产物)。第二个探讨(《批判》第235页)指出:尽管我们的纯粹理智概念和经验的原则是独立于经验的,尤其是,尽管它们的使用范围表面上似乎是更大了,然而却不能用它们在经验的领域之外思维任何事物,因为它们除规定有关已经提供出来的直观的判断的逻辑形式以外毫无其他用处。但是,既然在感性的领域以外没有直观,那么这些纯粹概念,由于不能通过任何具体方式来表现,因此就完全失掉了意义;所以,象这样的一切本体,连同它们的总和——智慧的{不是通常所说的理智的世界,因为理智的是指通过理智得来的知识说的,这些知识同时也达到我们的感性世界;而智慧的是指只能通过理智来表现的对象说的,这些对象是我们任何一种感性直观都达不到的。但是,既然然每一个对象都一定有与之相对应的某种可能的直观,那么我们就必须设想有一个直接直观物的理智;不过,我们对这样的一种理智缺乏任何概念,因而我们对它所达到的理智存在体世毫无概念。——康德原注}世界都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一些表现,它的自在之对象尽管是可能的,但是,由于牵涉到我们的理智的性质,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理智不是直观的官能,而是已经提供出来的直观在一个经验里连结的官能,因此经验必须包含我们的概念的一切对象,然而一旦超出经验,则一切概念,由于缺乏任何直观可以做为它们的根据,都将是毫无意义的。

     第三十五节 假如想象力偶然做一些非非之想,不小心越过了经验的限度,都还是可以饶恕的,因为它至少是由于这样的一种自由飞跃而活泼旺盛起来;而且抑制它的大胆奔放总是比改正它的萎靡不振来得更容易些的。但是,假如应该迸行思维的理智一旦也遐想起来,那就决不可饶恕;因为在必要时,我们只有靠理智才能抑制想象力于界线内,使它不致想入非非。

     理智在开始遐想时也是无伤的,而且非常有节制。它首先弄清自己所固有的、存在于一切经验之先而永远必须适用于经验的那些基本知识,由此入手,然后逐渐摆脱这些限制——既然它的原则是它完全自由地从它本身提出来的,那么有什么能阻止它这样做呢?——于是它首先向自然界以内新发明出来的一些力量前进,然后又向自然界以外的东西前进,简言之,向这样一个世界前进,对于这个世界的建造,我们是不会缺乏材料的,因为这是丰富的想象所大量供给的,它虽然没有被经验证实,至少从来没有被经验否定过。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年轻的思想家如此喜爱地地道道的教条主义方式的形而上学,并且常常把他们的时间和可以有用于别处的天才浪费在这上面的原故。

     但是,为了制止纯粹理性去做这些无益的尝试,无论是用各种各样的办法提醒它注意在如此高深莫测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上出现的困难,或者是悲叹我们的理性的限度,或者是把主张降格为推测,都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如果不把这些尝试的不可能性明确地指出来,如果理性对它的自身认识不变成真正的科学,在这种科学里,理性的正当使用范围将以一种(姑且这样说)几何学的准确性而同它的徒劳无益的使用范围分别开来,那么这些毫无结果的努力就永无息止之日。 第三十六节 自然界本身是怎样可能的? 这一问题是先验哲学所能达到的最高峰。先验哲学,作为它的界线和完成,必须达到这一点。这个问题实际包括两个问题:

     第一,自然界,在质料的意义上,也就是从直观上,作为现象的总和来看,是怎样可能的?空间、时间以及充实空间和时间的东西——感觉的对象,一般是怎样可能的?答案是:这是由于我们的感性的性质的原故,这种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感性按照它特有的方式被一些对象所感染,这些对象本身是感性所不知道的,并且跟那些现象完全不同。这个答案已见于《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的“先验感性论”里,而在《导论》里已见于第一个主要问题的解决里。

     第二:自然界,在形式的意义上,也就是作为各种规则(一切现象必须在这些规则的制约之下被思维连结在一个经验里)的总和来看,是怎样可能的?答案只能是这样的,即它之所以可能,只是由于我们的理智的性质的原故。这种性质决定了感性的一切表象必然被联系到一个意识上去,这就首先使我们进行思维的特有方式(即通过规则来思维)成为可能,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就使经验成为可能;不过这种经验和对自在之客体本身的认识是大不相同的。这个答案已见于《批判》一书中的“先验逻辑”里,而在《导论》里已见于第二个主要问题的解决过程中。

     但是,我们的感性本身的这种特性,或者我们的理智的特性,以及作为理智和全部思维的必然基础的统觉{见第四十六节注解——译者}的特性,是怎样可能的,不能进一步得到解决和答复;因为我们永远必须用它们才能做出任何解答,才能对对象有所思维。

     自然界的法则有很多是我们只有通过经验才能认识的;但是在现象(也就是一般自然界)的连结中的合乎法则性,却是我们从任何经验里都认识不到的,因为象这样的法则是经验本身用以做为它的可能性的先天根据的。

     因此,一般经验的可能性同时也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而经验的原则,也就是自然界的法则。因为我们是把自然界仅仅当做现象的总和,也就是当做在我们心中的表象的总和,来认识的,因此它们的连结的法则,只能从我们心中的表象连结的原则中,也就是从做成一个意识的那种必然的结合的条件中得到,而这种必然的结合就构成经验的可能性。

     本节所讨论的主要命题,即“自然界的普遍法则是可以先天认识的”,本身就导致下列这一命题:自然界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而且我们必须不是通过经验,在自然界里去寻求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而是反过来,根据自然界的普遍的合乎法则性,在存在于我们的感性和理智里的经验的可能性的条件中去寻求自然界。因为,假如不这样做,那么自然界的普遍法则既然不是分析的知识的规则,而是知识的真正综合的扩大,它们怎么可能先天被认识呢?

     可能的经验的原则同自然界的可能性的法则这二者之间的这种必然的一致性,只能从下列两种原因之一得出来:即,或者这些法则是通过经验从自然界里得出来;或者相反,自然界是从一般经验的可能性的法则中得出来的,并且同仅仅是一般经验的普遍的合乎法则性是完全一样的。第一种原因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能够而且必须先天(即不依靠任何经验)被认识,并且做为理智在一切经验的使用上的根据。那么就只剩下第二种原因了。{只有克鲁西乌斯[Crusius,1712-1775]想到一个折中的办法,即自然界的这些法则原来是由一个自己不会弄错也不会欺骗别人的神灵放进我们心里的。不过,也常常混进去一些假的原则,克鲁西乌斯的体系本身里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因此,由于缺少可靠的标准来区分离的来源和假的来源,那么象这样的一种原则在使用上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我们永远不能确实知道真理之神灵或谎言之父会给我们灌输什么东西。——康德原注}

     然而我们必须把经验的自然界法则同纯粹的或普遍的自然界法则区别开来。前者永远以个别知觉为前提,而后者不根据个别知觉,它们只包含个别知觉在一个经验里的必然结合条件。就后者来说,自然界和可能的经验完全是一回事;而且,既然合乎法则性在这里是建筑在现象在一个经验里的这种必然连结之上(没有必然连结,我们就决不能认识感性量界的任何对象),从而是建筑在理智的原始法则之上的,那么如果我就后者说: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这话初看起来当然会令人奇怪,然而却是千真万确的。 第三十七节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个看来如此大胆的命题。这个例子将指出:我们在感性直观的对象里所发现的法则,特别是当这些法则被认为是必然的法则时,都被我们看做是理智放到那里去的,尽管它们同我们归之于经验的那些自然界法则完全相似。

     第三十八节 当我们考察了圆形的特性,看到了这个形状把那么多样的空间规定都集于一身,统一到一个普遍规则上去,这时我们就不能不给这一几何学的东西加上一种性质。例如:两条在圆内相交的直线,不拘如何画法,用这一条直线的两个截段做成的矩形同用那一条直线的两个截段所做成的矩形相等。现在我问:“这条法则是在圆里呢,还是在理智里?”也就是说:圆是不依靠理智本身就含有这条法则的根据呢,还是理智按照自己的概念(即诸半径相等)做成了圆本身,同时又把“诸弦以几何学比例面相交”这条法则加到圆上去的呢?如果我把这条法则的证明拿来加以研究,我们根快就会看出,这条法则是只能从理智构造这一形状时所根据的条件(即诸半径相等)中得来的。

     我们现在把这个概念加以推广,以便进一步研究几何学形状的各种各样的特性在共同法则之下的统一性,并且把圆作为一种圆锥曲线来看(这种圆锥曲线当然也为制约着其他圆锥曲线的那些基本组成条件所制约),这时我们就看到,在圆锥曲线——椭圆、抛物线、双曲线等——内部相交的一切弦都是这样,由它们各个截段所做成的矩形尽管不等,但彼此之间却总保持相等的比例关系。我们再推广一步,一直前进到天文物理学的基本理论上去,这时我们就看到有一条支配全部物质的自然界的物理学法则——交互引力法则;它的规律是:“引力与距离的平方成反建,它从每一个引力点起随着引力扩展的球面积的增加而逐渐减少”。这条规律好象是必然地包含在物本身的性质里,并且习惯地被视为可以先天认识的。不过,尽管这条法则的来源是多么简单,即仅仅根据不同半径的诸球面积的关系,但是,从它的多种多样的协调性和它的规律性来看,它的结果是十分完美的,不仅各个天体的一切可能的轨道都是圆锥曲线的,而且从这些轨道彼此之间的关系上来看,除了“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一条引力规律以外,想不出有任何别的引力规律能够适合于一个宇宙体系的。因此这就是自然界,它是根据理智所先天认识的法则的,特别是根据从规定空间的原则中认识的法则的。现在我问:这些自然界法则是存在于空间里,而理智仅仅是在力求发现空间所包含的丰富意义时从那里学来的呢,还是存在于理智里,存在于理智按照综合统一性(理智概念都归总在这上而)的条件来规定空间的方式里呢?

     空间是一种平淡一色的东西,而就其一切个别的性质来说,又是一种不规定的东西,因此我们是不会在那里寻找什么自然界法则的宝库的。然而,相反,把空间规定成为圆形、圆锥形和球形的是理智,因为理智含有构造这些形状的统一性的基础。

     因此,叫做“空间”的这一种仅仅是直观的普遍形式,就是可以规定个别客体的一切直观的基体,它当然具有这些直观的可能性和多样性的条件。但是客体的统一性纯粹是由理智按照它本身的性质所包含的条件规定的。由此可见,理智是自然界的善遍秩序的来源,因为它把一切现象都包含在它自己的法则之下,从而首先先天构造经验(就其形式而言),这样一来,通过经验来认识的一切东西就必然受它的法则支配。因为我们不是谈既不依据我们的感性条伴,也不依据我们的理智条件的那种自在之物本身的自然界,而是谈作为可能的经验的对象的自然界;而这样一来,理智在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同时,也使感性量界成为要么决不是经验的对象,要么就是一个自然界。 第三十九节 纯粹自然科学附录 关于范畴的体系 哲学家最希望把具体使用中零散遇到的种种概念或原则,从一个先天原则里推导出来,用这种方法把一切都归结成为知识。他从前仅仅认为,经过某种抽象而剩下来的、似乎通过比较就能构成一个特殊种类的知识的那些东西,已经搜集齐全了;但那只是一种汇集。现在他知道了,恰好是这么多,不多也不少就构成知识的样式;而且他看到把它们加以分类的必要性,分类就是一种全面理解。而现在,他就第一次有了一个体系。

     从普遍认识里找出一些不根据个别经验、然而却存在于一切经验认识之中的概念,而这些概念就构成经验认识的单纯的连结形式,这和从一种语言里找出一般单词的实际使用规则,把它们拿来作为一种语法的组成成分,是没有两样的,并不要求更多的思考或更大的明见(实际上这两种工作是十分相近的),虽然我们指不出来为什么每种语言偏偏具有那样的形式的结构,更指不出来为什么我们在那一种语言里不多不少恰好找出那么多形式的规定。

     亚里士多德拼凑了十个象这样的纯粹基础概念,名之为范畴。{1.Substan1ia[实体];2.Qua1itas[质];3.Quantitas[量];4.Relatio[关系];5.actio[能动];6.Passio[被动];7.Quando[时];8.Ubi[处];9.Situs[位];10.Habitus[态]。}这些范畴又叫做云谓关系;(Praedikamente);他后来又认为有必要再加上五个后云谓关系(Postpraedikamente){1.Oppositum[对立];2.Prius[先时];3.Simul[同时];4.Motus[运动];5Habere[所有]}而其中几个(如prius[先时],simul[同时],motus[运动])已经包含在云谓关系里了。不过这种拼凑只能启发后来的研究者,不能算为一种正规阐发了的思想,不值得赞扬。这就是为什么在哲学更加迸步的今天,把这种拼凑视为毫无用处而予以抛弃的原故。

     我在研究人类知识的纯粹的(不含有丝毫经验的东西在内的)元素时,经过长时期深思熟虑以后,第一次成功地把感性的纯粹基础概念(空间和时间)确实可靠地从理智的纯粹基础概念区别开来并且分出来。这样,我就指第7、第8、第9范畴从表里去掉。其余的范畴对我也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在那里找不到什么原则能够用来对理智加以全面的衡量,能够把它的纯粹概念的一切功能都加以彻底、准确的规定。

     然而为了找出象这样的一个原则,我曾经探讨理智的一种作用,以便把多种多样的表象归结到一般思维的统一性里来,这种作用要包含其余一切作用,并且只有通过各种各样的变化或环节才能把它分辨出来。后来我发现这种理智作用就在于判断。这样,我就能够利用逻辑学家们现成的,虽然是不无缺点的成就。由于这个帮助,我就能够做出一个完整的纯粹理智功能表,但是它对全部客体来说,并不起规定作用。最后我才把这些判断功能联系到一般客观一去,或者不如说,联系到把判断规定为客观有效的条件上去;这样就得出了纯粹理智概念,而且我毫不怀疑就是这些,不多不少恰好这么多纯粹理智概念,足够纯粹理智构成我们对物的全部知识。我认为还是应该按照它们的旧名称把它们叫做范畴;不过我保留权利,把全部概念都用云谓关系这个名称补充进去。这些概念都是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连结,或者是同现象的纯粹形式(空间和时间)相连结,或者是同现象的尚未通过经验规定的质料(即一般感觉的对象)相连结等方式得出来的。因为只要建立一个先验哲学的体系,就一定要这样做,而我正是为了建立这一体系才从事于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的{卡勒斯英译本(第87页)、贝克英译本(第71页)作《纯粹理性批判》。——译者}。

     这一个范畴体系的实质之所以有别于旧的那种毫无原则的拼凑,它之所以有资格配称为哲学,就在于纯粹理智概念的真正意义和这些概念的使用条件就是由于这一体系才得到恰如其分的规定的。因为显然,理智概念本身不过是一些逻辑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决不是从个自在之客体产生的概念,而是需要以感性直观做为自己的基础的。因此,它们只用来给经验的判断(从一切判断功能的角度来说,经验的判断是没有被规定的,无可无不可的)在功能上给以规定,从而给这些判断以普遍有效性,井且由之而使这些判断有可能成为一般经验判断。

     象这样的一种明见,它一方面深人到范畴的性质,同时又把范畴的使用完全附定在经验以内,这是无论范畴的首创者,或者他的任何追随者,所未曾有过的。然而,如果没有这种明见(它恰好是似范畴的引申或演绎为依据的),这些范畴就成了毫无用处的鳖脚的名单了,在它们的使用上既没有说明,也没有规则。假如古人们也有这种看法,那么毫无疑问,在形而上学的名义之下耗费了多少世纪不少有识之士的精力的纯粹理性知识研究,今天到我们手里就会完全是另外一个样子了,它就会使人类的理智明朗起来,而不是象实际看到的那样,把这种理智完全耗费在模糊不清、徒劳无益的饶舌里,使它不适合于真正的科学。

     这个范畴体系把关于纯粹理性本身的每一个对象的一切研究都加以系统化,给每一个形而上学思考在它必须怎样并且根据什么研究要点面前进上,为了全面起见,提供一个可靠的指南或者指导线索;因为这个范畴体系把理智的一切可能的环节都包罗在内,而其他一切概念都分属在这些环节之下。“原则表”就是这样做成的,它的完整性也只有通过范畴体系才能得到保证。即使超出理智在形而上的使用以外的那些概念的分类上(《批判》[德文第一版]第344页、第415页{德文第二版第402页,第443页《纯粹理性的错误推论》和《纯粹理性的相互对立》两章中的表,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270页和第324页。——译者}),这个指导线索,由于它永远要由人类理智中先天规定了的那些固定不移的要点所指引,也仍然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圆圈。这就使我们丝毫不能怀疑,一个纯粹理智的或者纯粹理性的概念的对象,就它们必须从哲学意又上并且按照先天原则加以衡量来说,是能够用这种办法完全认识的。因此我不能不在本体论上的一个最抽象的分类上,也就是在有和无的概念的各种分别上,使用五这个指导线索,并且从而制定了(《批判》[德文第一版]第292页{德文第二版第348页,《反思概念的双关性》章中的表,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241页——译者})一个有规律的、有必然性的表。{关于“范畴表”可以有很多有意思的意见;比如:(1)第三个是由第一个和第二个结合而成的一个概念;(2)在量的范畴和质的范畴里,只有一种从“一”到“全”,或从“有”到“无”的过渡(为此目的,质的范畴应该这样来摆:实在性、限定性、完全否定隆),没有相依性或者对立性;相反,在关系的范畴里和样式的范畴里却有相依隆和对立性;(3)在逻辑里直言判断是其他各种判断的基础,同样,实体性的范畴也是一切实在事物的概念的基础;(4)样式在判断里不是一种特殊的属性,同样,样式概念也不给事物增加任何规定;等等。象这样的一些意见是很有用处的。假如我们从任何一种的本体论(例如包姆葛尔顿的本体论)里,把能够找出来的差不多全部云谓关系都一列举出来,并且把它们分门别类地放在各个范畴之下(在这样做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对所有这些概念都加以尽可能全面的分析),那么就将产生出来形而上学的一个纯粹分析的部分。这一部分可以列在第二部分(综合部分)之前,不包含任何一个综合命题;而且,由于它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它不仅是有用的,而且,由于它的系统性,它还包含着某种程度上的美。}

     这一个体系也和建筑在一个普遍原则上的其他任何真正体系一样,表现出它的无比优越的价值,即它排除了可能混入纯粹理智概念里来的一切异类概念,并且给每一种认识规定了它应有的位置。而我根据范畴的指导线索已经在反思概念的名称之下安排到一个表里的那些概念,在本体论里既未经许可,也没有合法的权利,就混进了纯粹理智概念的行列,虽然纯粹理智概念是连结的概念,因而是客观的概念,而反思概念仅仅是既定概念的比较概念,因而是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使用的概念。通过我的合法的分类(《批判》[德文第一版]第260页{德文第二版第316页,《反思概念的双关性》,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223页。——译者}),这两种概念的这种混淆就排除了。然而,这个特别的范畴表,等到我们把它同先验理性概念表分别开来的时候(我们不久就将这样做),它的价值就会更加明显。理性理念同理智概念在性质和来源上完全不同(因此在形式上也必须完全不同),把它们分别开来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在任何一种形而上学体系里却从来没有这样做过,因为理性理念和理智概念混在一起,这就和一家里的兄弟姐妹一样,分不清楚;再说这种混淆在过去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那时还没有一种特殊的范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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