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声汇】出诊or不出诊,这是个问题,难倒了村医们!
2016/5/29 掌上医讯

导语
究竟怎样才能合理解决出诊难题呢?
来源:掌上医讯
作者: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孟庆远
有消息说,村里张大伯突然头晕、恶心,家人打电话让村医出诊,初诊眩晕症,村医建议住院治疗,但其儿子说没钱,请求在家输液治疗,输上液体十多分钟没有不良反应,村医回去,可1个多小时后,老人儿子突然电话说老人心慌、胸闷,村医前去急救发现是他走后家属调快了输液速度……
村医爱人训斥他,你一心好意,可出了事,我们丢人又赔钱呀!
村医爱人的担心不无道理。让乡亲少花钱能治病,照料方便又不误农活,这是每个村医都会考虑和要做的事,然而,正如村医亲人的顾虑与担心,病人在家治疗若出现意外,村医出诊可能与赔偿挂钩,这不禁让村医们会考虑以后能否再出诊,这势必会影响医疗网底功能的发挥与分级诊疗的进行。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合理解决出诊难题呢?首先,来看看出诊难题原因在哪里?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当前,农村老年人群中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及慢支患者等慢病逐渐增多,年轻人出去务工,家中多为孤寡老人和儿童,加上是乡里乡亲,家属提出在家治疗,村室村医理所当然或不可避免地出诊并家里治疗。但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其中包括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相冲突,村医的出诊严格意义上属于超范围行医,无形中给医疗纠纷患方的诉求法律支持。
但事实上,村医出诊及家庭治疗在没有涉法之前,都是常规民情所致,村医没有违规违法行医主观意识,可一旦病情有变,村医就可能处于被动地位。 但卫生行政部门至今没有相关政策或规定来明确说明出诊条件。
二、出诊对象多为病情特殊患者
村医的出诊对象多为高危险性病人,比如年龄太小的、年龄太大的、有严重慢性疾病患者,这些病人病情变化快,不易控制,当然容易出现意外。如果加上病人或家属素质差,脾气暴躁,性格异常,极易引发医疗纠纷。
三、村医全科医生技能差
村医全科医生能力水平普遍较差,出诊更能凸显其诊疗效果,这是目前基层存在的不争事实。原阳县740个村室860名村医,助理医师不足6%,65岁以上村医394名,村级就诊率不足40%,30%村室是“药店”,村医出诊但输液等治疗却很少见,百姓患者仍需花钱到医院检查治疗,不满意。
四、签约服务进展迟缓
目前 签约服务在城市开始推进,重点瞄向孕产妇、儿童及老年慢病等殊群体,但农村尚未进行,试点存在发现诸多问题难题,一个是村医数量不足,一个是水平有限,不能满足签约服务条约,签约服务在农村没有信誉。
因此,笔者认为,要改变目前村医对出诊的担忧,真正能发挥村医职能作用,放心、积极而认真出诊,让百姓不出村得到有效治疗,就应该着手解决以下出诊难题,一是尽快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来支持村医出诊,让他们的正常规范出诊治疗有法律支持,二是加强对村医全科医生技能的培训提高,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等,以此减少出诊技术差错率,三是加大对基层农民的健康中国、医学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医学科普知识,能够对村医出诊积极配合,减少发生医疗纠纷,让村医出诊无后顾之忧,四是积极推进签约服务,政府在财力、医保及村医待遇上给予大力支持;在签约时,首先告知病人及家属有关风险,签订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然,为了尽可能较少差错和纠纷,村医必须注意沟通技巧,减少医患摩擦,重视加强正确规范的专业服务,认真细心不出差错,对患者及家属做好详细的治疗交待,比如怎样换液体、不能自行调滴速、拔针、如何测量体温、使用电子血压计等,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村医,村医手机24小时开机;对高危人群一定多加小心,尽可能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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