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对病因学说的认识
2015/8/2 云南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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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跟我学中医》专栏第140期内容,感谢您的支持与分享!每天学一点,健康生活常相伴!

     病因学说的概念

     导致人体发生疾病的原因,称之为病因,又称作“致病因素”、“病原”(古作“病源”)、“病邪”。疾病是人体在一定条件下,由致病因素所引起的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病理,包括发病形式、病机、发展规律和转归的一种完整的过程。疾病病因作用于人体之后,导致机体的生理状态被破坏,产生了形态、功能、代谢的某些失调、障碍或损害。换言之,病因是指能破坏人体生理动态平衡而引起疾病的特定因素。病因包括六淫、疫疠、七情、饮食、劳倦、外伤,以及痰饮、瘀血、结石等。

    

     病因包括致病原因和条件两方面的因素,两者在疾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致病原因是指那些能引起疾病,并且赋予该疾病特征性的各种因素。条件是除原因以外,与病因同时存在的促进疾病发生发展的有关因素。

     病因学说,就是研究致病因素及其性质、致病特点和临床表现的学说。

     根据邪正交争的理论,中医学认为,无论外感六淫,还是内伤七情、饮食劳逸,在正气旺盛,生理功能正常的情况下,不会导致人体发病。只有在正气虚弱,人体功能活动不能适应诸因素的变化时,才会成为致病因素,使人发病。

     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因果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在某一病理阶段中是病理的结果,而在另一阶段中则可能成为致病的原因。例如,痰饮和瘀血,是脏腑气血功能失调所形成的病理产物,但这种病理产物一旦形成,又可作为新的病因,导致其他病理变化,出现各种症状和体征。这种病因和病变的因果关系,是通过人体脏腑功能失调而发生的。

     病因的分类

     对于病因的分类,在中医学术发展过程中,历代医家提出不同的分类方法。如《黄帝内经》的阴阳分类法,汉·张仲景、宋·陈无择的三因分类法。

     如《素问·调经论》说:“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

     张仲景著《金匮要略》指出:“千般疢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他将病因按其传变概括为三个途径。

    

     陈无择著《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在前人病因分类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因学说”,他说:“六淫,天之常气,冒之则先自经络流入,内合于脏腑,为外所因;七情,人之常性,动之则先自脏腑郁发,外形于肢体,为内所因;其如饮食饥饱,叫呼伤气,金疮踒折,疰忤附着,畏压溺等,有背常理,为不内外因。”始以六淫邪气为“外所因”,情志所伤为“内所因”,而饮食劳倦、跌仆金刃,以及虫兽所伤等则为不内外因。

     中医对病因的认识,除了了解可能作为致病因素的客观条件外,主要是以病证的临床表现为依据,通过分析疾病的症状、体征来推求病因及其所属,从而提供治疗用药的根据。这种方法,成为辨证求因、审因论治。因此,正确地认识病因,在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祁天培(云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13级中医医史文献研究生)

     审稿/汪剑(云南中医学院中医基础理论与医史文献教研室)

    

     编校/雷婕 陈思思 排版/高海燕

     投稿邮箱:ynzyw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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