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打假索赔,反被刑拘34天!警察,你在保护谁?
2016/7/19 冯站长之家

     你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当你维护自身权利,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索赔时,收到的可能不是人民币,而是公安局的拘留证!

     你信吗?

     听上去匪夷所思,但是它就这么神奇地发生了!

     黄载回、陆元昌、范海3人多次购买问题食品,有的是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有的是过期食品等,向商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

     结果,他们被广东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罪。

     博罗县公安局怎么会把消费者抓起来呢?

     原来,博罗公安认为这三人不是消费者。

     因为,黄载回等三人买食品,并不是为了吃。他们买到了问题食品,也不是因为受了骗。

     其实,他们在买的时候就知道那些是问题食品。因为他们是“打假人”。

     争议来了。

     打假人算消费者吗?

     有人认为是。因为他们自己出钱购买了商品。

     有人认为不是。因为他们买商品不是为了“消费”。

     打假人有权利主张赔偿吗?

     有人认为应该。因为他们出钱买的东西是有问题的,自然有权利主张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

     有人认为不应该。因为他们是“知假买假”,不是受了欺骗的消费者。

     支持打假人的一方,认为打假人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素养”死磕假货经营者,用法律规定的高价赔偿惩罚不良商家,用民间的力量净化市场环境。做到了政府应该做,却往往做不到的事。

     相反,如果没有职业打假人,普通消费者因为嫌麻烦、没精力,或者因为法律素养不够,往往没有能力主张自己的权利,让无良商家肆意妄为地侵害消费者利益。

     职业打假人,其实是市场的净化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市场管理部门的同盟者。

     反对打假人的一方,则认为打假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打假赚取高额的赔偿金,偏离的“消费”的本义,行为不值得鼓励。

     但是,没想到,竟然还有另外一拨人,会用执法、司法的国家公器反对打假人、打压打假人、惩罚打假人!

     地方政府,即使不支持打假人的索赔诉求也就罢了,为什么要给他们扣上敲诈勒索的大帽子呢?

     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几乎一边倒的观点认为,这3人知假买假、购假索赔是民事行为、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实难挂钩。

     对地方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非法越权干预购假索赔民事经济纠纷,予以强烈抨击。

     为什么大众将枪口一致对准了这种公安机关?

     因为这种公安机关早就已经站在了大众的对立面,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了!

     这种公安、这种警察,不去惩治假货经营者,反倒惩治打假人,惩治维护消费者权利的人!

     这种警察,你已经把屁股坐在了资本拥有者的一方!这种公安,你已经把为了大众的国家暴力机器,变成了为无良商家看家护院的爪牙、打手!

     事实上,甘愿充当资本拥有者、甚至资本家打手的公安、警察还不是个案。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打假出现至今的20几年间,全国各地发生打假人因购假索赔、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的同类案件共有16例!

     事实上,这些被刑事拘留的打假人,仅仅是依照法律,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已!

     就像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说的,消费者购假索赔,在此基础上向媒体曝光,向消协请求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这些方式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幸运的是,在社会各界正义人士持续声援关注下,博罗县检察院及时出手,对不构成犯罪的黄载回、陆元昌、范海3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博罗县公安局对被其非法刑事拘留34天的打假人,作出国家赔偿,并赔礼道歉。

     希望,博罗公安的道歉,是发自内心的道歉,而不是关键时刻的危机公关!

     希望,像博罗公安一样,曾经成为不良商家保护伞的公安、警察,把屁股挪到正确的位置上来!

     希望,这种公安机关,能把刑拘打假人的热情,转化为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的热情!

     为打假人点赞!

     因为他们是最合格的消费者!

     为主持正义的法律人士点赞!!

     因为他们是法治中国的中坚力量!!

     为坚持良知的社会各界正义人士点赞!!!

     因为他们是促进中国点滴进步的不竭动力!!!

     (作者:方鲲鹏,微信公众号“古语今世”专栏作者。“古语今世”与您共享智慧,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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