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快播的到底是谁?为什么说快播必须死!
2016/1/8 三表龙门阵

     这两天所有的欢乐与荣光都归快播,而有关部门应该相当后悔把「庭审快播」通过网路进行全程直播。从段子手加入创作到B站今天悍然加入弹幕直播,无疑严肃的庭审已演变成一场全民狂欢。

     庭审的全貌可以这样概括:辩方花样吊打公诉方,王欣慷慨陈词、技术布道,公诉方加筑的壁垒屡被突破,而民意毫无疑问,决绝站在快播一方。随着庭审的推进,这种失衡还在极速加剧。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的置辩,近来各位自媒体人多有论述,我就不参与了。庭审流出的部分花絮倒是值得我们玩味。

     今天下午曝出来的一个花絮,迅速引发全网关注。辩护人说:「公诉人告诉我这个案件是谁举报的,国家版权局的处罚告知书,显示是乐视网投诉的。」

     这句话迅速演变为:乐视举报了快播。

     而在之前,我们一直把锅扣在了腾讯头上。我一激动也迅速加入了传播大军。彼时的惨状是:乐视网、贾跃亭的官方微博迅速被网友占领,骂了个狗血淋头。

     但冷静下来想想:「快播传播淫秽物品」这个是乐视网举报的吗?我的结论是:无直接关联。

     在网上可以找到辩护人口中的《国家版权局的处罚告知书》,上面写到:「快播在应当知道第三方网站存在侵权乐视《高举爱》等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通过快播播放器与其内设的搜索网站进行设链,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一言以蔽之:「乐视网因版权问题向主管部门举报了快播」,而且以「版权问题」举报快播的可不止乐视网,经过检索还有:2012年4月,快播遭乐视起诉;2013年2月,快播又遭中影集团起诉;2013年11月,优酷土豆、腾讯视频、乐视等十余家公司炮轰快播、百度等公司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

     互联网企业因版权问题互诉、互撕并不是什么稀罕事,那么导致快播惹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由头是什么呢?

     北京市公安和版权部门于2013年底在执法检查中查扣了快播的4台服务器,并处以25万元罚款。经鉴定,其中存储3000余部淫秽色情视频。2014年4月22日,深圳市南山高新园的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突遭警方调查,根据「群众举报」,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彼时的背景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决定,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

     由此可见,树大招风的快播是被「净网2014专项行动」拿来祭旗的,而且敲山震虎的效果也很明显:随后各大云盘、网盘都采取了「自净」行动,百度影音更是停掉P2P功能,躲避这次雷霆行动。

     一个较为清晰的逻辑就是「快播」因「版权问题」犯了众怒,有司进驻调查,适逢「净网行动」,于是顺藤摸瓜,牵出服务器上的「淫秽色情视频」。至于官样说明里的「群众举报」,吾国吾民「你懂的」。

     俗语云:「论迹不论心,论心无好人。」这次快播受审、快播被指控的罪,目前证据看不是乐视、腾讯直接举报的,而是一个猎人需要一只猎物,一杆大狙需要标靶,一场运动需要跪下的人。而坚信「技术无罪」的王欣转身太慢了,去年4月16日,他「准备关闭qvod服务器,清理低俗内容与涉盗版内容;同时启动商业模式转型,转型原创内容,重视版权内容和微电影发展。」然而此时,天罗地网已经布下,快播必须死。沸腾的民意取代不了法锤,「群众需要」净网。

     讨论「到底是谁」举报了快播,这种舆论不仅失焦而且效用有限,只是徒增言谈者的正义感罢了。「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如果觉得没有人举报,快播就可安然无事,只能说太幼稚了,这就好像我们与王欣在保守同一个秘密,只是因为「犹大」的出现出卖了一切导致败露,于是我们痛恨叛徒、我们把自己当成共犯,忘记了我们的「秘密」本无罪。

     递刀者固然可恨,但现实情况是有些罪名的达成甚至无需「递刀者」,就当你们满城搜寻举报者时,或许没想到的是:下一个撞上枪口的就是你。这才是我们应该恐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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