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11家药企GSP被撤销
2016/4/15 药智网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2号和第3号两个公告,分别撤销莱阳市华康药店和招远市金都康诺大药房和GSP证书。今年,烟台市共撤销11家药商的GSP证书。 莱阳市华康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国家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招远市金都康诺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国家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6年初,山东省烟台市药监局发布第1号公告,撤销9家药商的GSP证书,分别是招远市荣辉大药房、龙口市贞兰大药房、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宝华堂大药房、烟台光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桥分店、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龙港博昕大药房、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滨河店、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明康店、龙口胶东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招远金城一分店、招远市金源大药房。 此外,山东省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药企被撤销和收回GSP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自GSP证书被撤销和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二、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不得从未获得GSP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 三、对撤销GSP证书以及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和证书失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
新闻来源:医药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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