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兴奋剂”~奥运赛场躲不掉的爱恨浩劫!
2016/8/11 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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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游泳队成为了国人对于本届里约奥运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从孙杨400米自由泳以0.13秒差距错失金牌,到200米自由泳的王者归来,这其中,澳大利亚人霍顿对孙杨的侮辱(称其为“兴奋剂选手”),引起了国内的轩然大波。

     无独有偶,本届奥运会俄罗斯女运动员尤利娅-埃菲莫娃的参赛历程也充满荆棘,她曾因兴奋剂原因被禁止参加本届奥运会,直到开幕前才重获资格,并最终获得女子100米蛙泳银牌。

     那么,人们常说的兴奋剂到底是个什么“鬼”?对人体都有哪些危害?国际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发展如何?借此里约奥运会如火如荼的举行当中,让我们来共同关注下有关兴奋剂“可爱可恨”的那些事!

     1兴奋剂有哪些种类?首先,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兴奋剂”?所谓兴奋剂是指因违反体育道德和医学道德而被国际体育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禁止使用的药物和方法。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但严重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更是肆意践踏奥林匹克公平竞赛精神的一种行为。

     通过“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所发布的《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清单》可知,运动员禁用物质主要包括“蛋白同化激素”,如甲睾酮、克伦特罗等;“肽类激素、生长因子、相关物质和模拟物”,如培尼沙肽、可的瑞林、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等;“β-2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福莫特罗、沙美特罗(属于阈值物质)等;“激素及代谢调节剂”,如芳香酶抑制剂氨鲁米特、雌激素受体调节剂雷洛昔芬、抗雌激素作用物质以及调节肌抑素功能制剂等;“利尿剂和掩蔽剂”,如丙磺舒、阿米洛利、吲达帕胺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些赛内专门禁用的药物,如苯丙胺、可卡因、芬乙茶碱、麻黄碱、肾上腺素以及吗啡类麻醉剂等。由此不难看出,兴奋剂的具体品种是极为广泛的,运动员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药物须多方面加以小心,否则,极易因“误用”药物而导致尿检呈阳性。2兴奋剂有何危害?体育运动的本质是为了维持和增进人体健康,提供一种有益的娱乐消遣方式,而兴奋剂的使用不但给运动员的身体及精神带来了巨大损害,还腐蚀了社会风气。

     第一例运动员因使用兴奋剂致死可追溯到1865年荷兰游泳运动员横渡海峡的比赛,其因服用大量兴奋剂而最终导致死亡。此后通过研究发现,长期、过分的使用兴奋剂不仅会损伤运动员的正常生理机能,严重则导致死亡。

     如蛋白同化激素,运动员使用此类药物主要是为了增强肌肉力量从而提高运动成绩,但长期服用这类药物,男性易出现生殖功能障碍、肝功能异常等症状,女性则易出现声带变厚、秃头等症状。再如肽类激素,促红细胞生成素(EPO)可以提高血液中的红细胞浓度,因而可以提高运动员血液的载氧能力,从而提高耐力。但是使用EPO可以使得血粘度增加、肌肉等组织的血液更新困难、肌肉缺氧甚至坏死、心脏病发生几率增加,甚至导致心力衰竭。

     在身体遭受伤害的同时,兴奋剂还腐蚀了运动员的道德和伦理价值,危及他们的精神健康。竞技体育的宗旨是通过体育来教育青年,努力建立一个和平美好的世界,而兴奋剂的使用带给世界和人们只有虚伪和欺诈。使用兴奋剂违反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原则,践踏了奥林匹克精神,违反了公平竞争的竞赛原则及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各国奥委会所颁布的竞技体育的法规。3兴奋剂为何屡禁不止?兴奋剂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竞技体育的商业化、政治化,让许多运动员曾经心中树立的公平竞技的理念,在荣誉、金钱的诱惑下分崩离析,为了赢得比赛,运动员开始服用各种各样可以提高比赛成绩的药物。

     其次,医药科技的快速发展、检测手段的相对滞后、以及对兴奋剂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管制,使得在客观条件上没有及时的控制住运动员对于兴奋剂的服用。

     再次,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以及对敢于以身试法者处罚的力度不够,让一些主观上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敢于”以较小的“成本”来赌一场人生的胜利。由此可见,只有在全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兴奋剂禁用的成果方能逐步显现。4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尚需健全这些年,国内外的反兴奋剂管理体制虽发生了一系列重要、深刻的变化,但仍需进一步健全。从国际反兴奋剂管理体制的演变进程来看,1999年可谓是一道明显的分水岭,此前是以国际和各国体育组织为主进行自我管理的阶段,经历了“无序的自发斗争”、“组织管理探索”和“法制化强制性管理制裁”三个时期。而1999年至今,由国际奥委会和各国政府联合组建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兴奋剂问题实施共同管理、专业化管理,与此同时各国也普遍实行了政府与体育组织合作、建立独立反兴奋剂机构的管理体制。

     以美国为例,1999年美国奥委会正式成立了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并通过采取修改规则、改革组织结构等措施建立起了一套系统的反兴奋剂机制。作为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其经费主要依靠美国政府的专项基金拨款和美国奥委会的项目合同经费,部分经费来源于自主经营的投资回报,而其管理模式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首席执行官负责制。

     在我国,《反兴奋剂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把反兴奋剂工作纳入法制化进程的同时,也以更加严正和磊落的胸襟向全世界表明中国政府反兴奋剂的严肃态度和严正立场。与此同时,《条例》的出台也显示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体育界与世界各国一道,维护体育运动纯洁性的决心,对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小 结全球的反兴奋剂工作可谓是一场持久战,广泛的教育和严格的制度是这场“战争”中必不可少的两大“武器”。奥运会和世界体育需要健康、公正的环境,更需要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唯有真正的做到公正、公平,奥运方能“更快、更高、更强”!原创申明:本文系药智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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