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4家药企被撤/收GSP,1家被注销
2016/9/21 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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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月21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发三则公告,撤销武汉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GSP认证证书;收回湖北松滋康迪药业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福泰药业有限公司和荆州瑞泰药业有限公司GSP认证证书;注销宜昌金阳药品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情况如下: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6年第4号)武汉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武汉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0日
附件: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4号)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6年第3号)湖北松滋康迪药业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福泰药业有限公司和荆州瑞泰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3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湖北松滋康迪药业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福泰药业有限公司和荆州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0日
附件: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3号)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2016年第3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及《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1号)要求,宜昌金阳药品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见附件)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经检查核实,上述企业均已停止药品经营活动,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且经省局政务网站公示无异议,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注销宜昌金阳药品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0日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发企业相关信息(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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