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拘留所,又要进去,就因为他这样对待同一个交通违法……
2016/6/8 河南交通广播
昨天上午,河南交通广播《南方谈交通》节目热线接到车友冉先生的咨询,他之前因交通违法被行政拘留,现在又因同一情况将再次面临拘留处罚,冉先生觉得自己有点儿冤!

事情要从一次远行讲起:
那一次,冉先生驾驶一辆郑州牌照的机动车经湖北至湖南,谁成想,在湖南被高速交警查扣。原来,冉先生用“号牌贴”篡改了一位车牌号。最终,冉先生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并被处以7天行政拘留。

网络配图
当冉先生回到家再次查询机动车违法信息时发现,自己的车辆在经过湖北时,还被湖北的智能监控系统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信息已经录入,等待冉先生去处理。

冉先生深感“冤枉”!都已经接受过一次处罚了,难道还要再被处罚一次?

《南方谈交通》主持人南方解答了冉先生的疑问:使用号牌贴的行为属于可以在中途终止并消除的违法行为,但冉先生中途并未及时改正,而是驾驶车辆在不同行政区域,多次违法,所以,发现一次就会处罚一次。
冉先生说,罚款我也认了,可是,万一要是再拘留我怎么办呢?你说我冤不冤呀?
主持人南方反问冉先生:“粘贴号牌贴属于主观故意。如果您觉得冤,那假如有一辆车正好是跟您粘贴的号牌一样,被录入了违法记录,那辆车冤不冤呢?假如您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了,找不到您的那辆车冤不冤呢?”
······
我们来看听众怎么说吧:

小编留言:
有些违法属于“一不留神”损人利己,可有些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损人不利己。“要想公道打个颠倒”,想想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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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交通广播《南方谈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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