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基层医生评职称迎重大变革
2015/11/26 医学界妇产科频道

     导读:新的《指导意见》规定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要求也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基层”医生苦等的职称晋升松绑终于来了!

     作者: 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基层”职称晋升政策终于解禁了!

     11月24日,卫计委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要求也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基层”医生苦等的职称晋升松绑终于来了!

     长久以来,医务人员对职称晋升中把外语和论文作为基本条件和硬指标抱怨颇多,尤其基层卫生人员更是长期被其困扰,写论文对很多基层医生来说都“难于上青天”,考外语更成了比临床问诊都痛苦的事情。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曾经说过:“县以下医院多拿论文评定职称,手术没做好,论文做的不错,这不是花架子吗?这个问题事关全局,牵扯面大。”

     被总理痛斥为“花架子”,很多医生更是期待有关部门早日对职称政策“动手”。

     此前,安徽、陕西、湖北、浙江、山西等省份在职称晋升方面都陆续开始松动,但依然停留在“地方”层面,更高层面并没有大动作,这也让广大其它省份的医生看得“心痒痒”。

     此番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坚持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发展,分层分类、科学评价,注重实际、业绩导向三大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这是将“基层”从原有职称评价体系中独立出来,制定了更加符合基层实际,重视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的考核重点,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这对基层医生来说绝对是个重大福音!

     特别令人高兴的是,《指导意见》所讲的“基层”不但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习惯上的“基层”,还包括县级医院和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既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还包括民营医疗机构。

     不分背景,不看出身,无疑这样的改革才是新医改的干货!

     长期以来,我们的职称评价体系都略失公平,把城市大医院与基层的乡镇卫生院搁在一起,用同一杆“秤”来评价。

     但是由于日常工作“截然不同”,基层医务人员外语几乎不用,论文这种“高大上”、“高山流水”的东西,在基层更是想都不敢想。长期以来,基层一直存在着采取各种办法“糊弄过关”的情况,做出来的论文,往往连自己都不敢相信。

     不仅如此,还催生了一大批靠撰写、发表论文而生存的“写手”和杂志,也衍生出一批帮过“外语”关的职业从业者,不正之风早已饱受诟病。

     出于稳定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的考虑,《指导意见》还对人员流动做出规定,即“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尽管这一点让“基层医务人员”有些许失落,但也合乎情理,因为不同标准下所晋职称也应该在不同地方适用。

     当然在欢呼之外,仍然有一点儿遗憾,比如对继续教育学分仍然没有放开,实际上目前的继续教育也饱受诟病,不是它不重要不必要,而是继续教育成了一种“产业”,费时花钱效果差,并已大量出现为了完成晋级所需“卖学分”的现象。

     总之,基层职称改革是必须的,改革的方向也是正确的,希望有更多如此“接地气”的政策出台!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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