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限涨令”此起彼伏 说好的市场决定性呢?
2016/4/25 房地产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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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第三年了,情况如何呢?
至少,我看在房地产领域,不但“决定性”没了,“基础性”都岌岌乎殆哉。
今年3月以来,已经陆续有几个城市都给房地产的涨幅设限了。不知道接下来自主调控楼市的地方政府还会不会继续接龙?
3月18日,苏州市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等。
苏州之后,近日多家媒体微博公众号转发南京市玄武区宣传部官方微博“玄武发布”的一条微博,内容为:南京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主城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申报均价每平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米2到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不过,这条微博在发出不久后就被删除。随后,有媒体记者与南京市物价局核实,对方称此消息属实,后期将由南京市政府统一发布详细材料。由此看来,南京最严“限涨令”呼之欲出。
南有江苏,北有河北。近日,河北燕郊的限涨细节也出炉了: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准调整,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
当然了,苏州、南京、燕郊都不是“老师”。前几年,帝都早就用过“限价”这一大招了。
既然帝都早就用过了,效果如何呢?2015年年末以来,北京的房价涨幅地球人都知道了。
北京的购房者都明白为何帝都的“限价令”最后无效,是因为楼市不大好的时候,政府的这个“令”就名存实亡了。开发商是涨是降,它才不管呢。特别是房价走出低谷反弹那一段儿,开发商一夜之间一平米涨几大千,在帝都也不是什么罕事,也没有听说过政府有去干预的消息。这期间,你有没有听说过政府的“限涨令”取消呢?恐怕也没有吧。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刀剑在上,什么时候放下来,完全看人家心情和行情。
我不知道将来南京、苏州会不会是这样一种情形。如果哪一天,苏州或者南京突然觉得楼市不那么火爆了,政府宣告一下,“限涨令”即日起作废或暂停,那真可以算是有言在先、依法执政的先进典型了。
此其一。
限涨令的荒唐之二在于,我不知道6%、8%、10%、12%的这个限制涨幅,是怎么定出来的。无论如何,甭说帝都的房价水平,就是河北燕郊,房价2万多,“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是不是说6个月可以涨10%呢?也就是说,200万的房子半年后可以涨到220万。一年后呢?依旧只能卖220万,还是可以涨到240万,表述不确,语焉不详,笔者也搞不懂。
大概地方政府觉得,半年、一年涨个几十万不算个事儿。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半年涨20万,一年涨40万,这个涨幅已经不小了,甚至很大了。
苏州提出,“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这“不宜”又是什么“天书”呢?究竟有没有强制力呢?如果没有强制性,规定个数字又有何意义呢?如有强制性,加上“不宜”二字又是闹哪样呢?总之,官方的文件,总是和文字游戏差不多,我也搞不懂。只知道过去看电影,有的电影标上了“儿童不宜”。也许,水太深,它本来就是不让你懂?
和先前帝都一样,“限涨令”的荒唐在于,它不但限不住房价,而且往往成为“催涨令”,成为不折不扣的楼市“抢购令”;它完全没把政府的公信力当回事,怎么限的,何时不限何时限,几乎没有标准没有说法。而对抑制房价涨幅,真正需要去干的事,却往往罔顾,睁只眼闭只眼。
比如这南京、苏州,为何房价暴涨?别跟我扯什么M2、央行放水,其实主要还是因为住宅供应太少了。库存告急,房价焉能不涨?库存为何少,责任主要还是政府。政府在土地供应、住房供应上缺位了,失职了。是不是涉嫌帮开发商搞“饥饿营销”呢,我也不知道。
从根本上说,房价主要还是个供需问题,采取一定的限制投资投机的措施是可以的,因为一个城市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但对于价格,还是要按照市场的规律来办事比较好。至于一边喊“限涨令”,一边却在供应上不作为,则不啻于一边立牌坊、一边当啥子的来着了。一门子心思,其实还是做局、做势,想维持“土地财政”,把房价、地价都搞上去。

购房者一定要认清这个本质。表面上看,瓜娃子运气好,碰上一时限价了,似乎捡了个便宜。但是,如果供应上不去,最后房价该到哪里还是会到哪里。市场总会有波动,政府要卖高价地,怎么可能一直限下去?总体上看,吃亏的还是购房者,不是你,就是你的兄弟、姐妹……所以,与其我们要为一时“限价”喝彩,倒不如要为房地产真正实现市场化鼓与呼,千万不要被假象蒙蔽了眼睛。
假如土地供应实现了真正的市场化,房价真正市场说了算,也许,我们为买房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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